2
敘遷之制【群臣敘遷、流內銓、流外出官、文散官、武散官、爵勛、功臣、檢校官、兼官、試秩、紹興以後階官】
4
諸寺、監主簿,秘書省校書郎,秘書省正字有出身轉大理評事,無出身轉太常寺奉禮郎。內帶館職同有出身,後族、兩府之家轉太祝。
5
太常寺太祝,奉禮郎有出身轉諸寺、監丞,無出身轉大理評事,內帶館職同有出身。
6
大理評事有出身轉大理寺丞,第一人及第轉著作佐郎;無出身轉諸寺、監丞。內帶館職同有出身。後族、兩府之家,審刑院詳議,刑部詳覆、詳斷、檢法、法直官,轉光錄寺丞。
7
諸寺、監丞有出身轉著作佐郎,無出身轉大理寺丞。內帶館職同有出身。
8
大理款丞有出身轉殿中丞,元出身轉太子中舍。內帶館職同有出身,或轉太子中允。後族、兩府之家,審刑院詳議,刑部詳覆、詳斷,中書堂後官,轉太子右贊善大夫。
9
著作佐郎有出身轉秘書丞,內第一人及第太常丞;無出身轉太子左贊善大夫。內帶館職同有出身。特旨轉秘書郎、著作郎、宗正丞。
10
太子左右贊善大夫、中舍、洗馬轉殿中丞。內帶館職轉太常丞。太子中允轉太常丞,特旨轉秘書郎、著作郎、宗正丞。
11
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秘書郎轉太常博士,特旨轉左、右正言,監察御史。宗正丞,無出身轉國子博士。
12
殿中丞有出身轉太常博士,無出身轉國子監博士。內帶館職同有出身。
13
太常、國子博士轉後行員外郎,特旨轉左、右司諫,殿中侍御史。
14
左、右正言轉左、右司諫,帶待制已上職轉起居舍人。
16
後行員外郎轉中行員外郎,特旨轉起居舍人、侍御史。
17
左、右司諫轉起居郎、起居舍人,帶待制已上職轉吏部員外郎。
20
起居郎,起居舍人轉兵部員外郎,帶待制已上職轉禮部郎中。
25
右常調轉員外郎者轉右曹。內有出身自屯田,無出身自虞部,贓罪敘復人自水部轉。水部司門庫部虞部比部駕部屯田都官職方
26
任發運、轉運使副,三司、天封府判官,侍讀,侍講,天章閣侍講,崇政殿說書、開封府推官、府界提點,三司子司主判官,大理少卿,提點刑獄,提點鑄錢監,諸王府翊善、侍讀、記室,中書提點五房公事堂後官轉左曹。
27
內有出身自祠部,無出身自主客,堂後官自膳部轉。
29
任發運、轉運使副,三司、開封府判官,左曹轉左名曹。內無出身只轉祠部、度支、司封,有出身合轉右名曹,準此。任三司副使,知雜,修撰,修起居注,直舍人院,轉左名曹。工部刑部兵部
30
帶待制已上職,左右曹、右名曹轉左名曹,仍隔一資超轉。中行郎中轉左、右司郎中。
31
戶部轉左司,刑部、度支、金部、倉部、都官、比部、司門轉右司。禮部戶部吏部
32
前行郎中有出身轉太常少卿,無出身轉司農少卿,內見任左曹衛尉少卿,帶待制已上職轉右諫議大夫。
33
左、右司郎中帶待制已上職轉諫議大夫。左司轉左諫議,右司轉左諫議,帶翰林學十者,轉中書舍人。
45
給事中轉工部侍郎,帶翰林學士己上職轉禮部侍郎。
47
工部侍郎轉刑部侍郎,兩府轉戶部侍郎,宰相轉兵部侍郎。
49
刑部侍郎轉兵部侍郎,兩府轉吏部侍郎,宰相轉禮部尚書。
51
兵部侍郎轉右丞,兩府轉左丞,宰相轉禮部尚書。
58
兵部尚書轉吏部尚書,兩府轉太子少保,宰相轉右僕射。
73
太師太師、太傅、太保謂之三師,太尉、司徒、司空謂之三公。凡除授,則自司徒遷太保,自太傅遷太尉,檢校亦如之。
74
治平三年,翰林學士賈黯奏:「近者皇子封拜,並除檢校太傅。臣按官儀,自後魏以來,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國朝因之。《六典》曰:『三師,訓導之官也。』蓋天子之所師法。今皇太子以師傅名官,於義弗安,莫甚於此,蓋前世因循,失於厘正。臣愚以謂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並不可帶師傅之名,隨其敘遷改授三公之官。」 詔候將來因加改正。自此,皇子及宗室卑行,遂不除三師官。
75
宋初,臺、省、寺、監官猶多蒞本司,亦各有員額資考之制,各以曹署閑劇著為月限,考滿則遷,慶恩止轉階、勛、爵、邑。建隆二年,始以右監門衛將軍魏仁滌為右神武將軍,水部員外郎朱洞為都官員外郎,監察御史李鑄為殿中侍御史,以仁滌等掌曲薛、領關征外有羨也。自是,廢歲滿敘遷之典。是後,多掌事於外,諸司互以他官領之,雖有正官,非別受詔亦不領本司之務。又官有其名而不除者甚眾,皆無定員、無月限,不計資品,任官者但常食其奉而已。時議以近職為貴,中外又以差遣別輕重焉。
76
武臣三班借職至節度使敘遷之制三班借職以下,亦有磨勘轉官法,緣未受真命,今不具錄。
86
內殿承制制轉供備庫使,有戰功轉禮賓副使,特旨東西染院、西京作坊
88
供備庫使轉西京左藏庫副使,有戰功轉如京副使。
106
皇城使轉遙郡刺史。凡已上使、副,除皇城系東班,餘並西班。其東班翰林以下十九司使、副,雖有見在官及遷轉法,並授伎術官。
117
通事舍人轉西上合門副使。其東上合門副使,非特恩不遷。
126
右內客省使至合門使謂之橫班,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謂之東班,洛苑使以下二十名謂之西班,初猶有正官充者,其後但以檢校官為之,或領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刺史。
127
景祐元年詔:「副使自今改正使,於本額下五資遷之。」 舊無定員,慶歷四年詔:「客省、引進、四方館使各一人,東、西上合門使共四人,合門、引進、客省副使共六人,合門通事舍人八人。」 治平二年,樞密院奏:「嘉祐三年詔:『非軍職當罷、橫行歲滿當遷及有戰功殊績,皆不得除正任。當遷,則改州名,或加檢校官、勛、封,食邑。』自降詔以來,正任刺史以上絕升進之望。今欲因知藩要州郡,或路分總管,如再經改州名或加檢校官、勛、封食邑已及十年者,與遷官,至節度觀察留後止。又客省、引進、四方館舊置使三員,東、西上合門舊置使四員,今並增為六員。合門、引進、客省,舊制副使六員,今並增為八員。合門舊通事舍人八員,今增為十員。凡所增置,須見任官當遷及有闕乃補。其皇城使改官及七年,如曾歷邊任、有本路監司總管五人已上共薦者,欲除遙郡刺史至遙郡防禦使止。」 詔:「自今皇城、宮苑副使當磨勘者,各於本班使額自下升五資改諸司使。其自左藏庫副使已上因酬獎及非次改官者,聽如舊。餘皆從樞密院之請。」 初,英宗謂執政曰:「諸司副使改轉使,當從供備庫使始,今對行升五資,太優。」 於是合議條奏而為此例。
133
遙郡刺史轉遙郡團練使,繼諸王后、見封國公及特旨,即轉正刺史。
134
遙郡團練使轉遙郡防禦使。繼諸王后、見封國公及特旨,即轉正團練使。
139
節度觀察留後轉節度使,特旨轉左、右衛上將軍。
140
左、右衛上將軍節度使轉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143
內臣自皇城使特恩遷轉例合該磨勘,並臨時用例,取旨改轉。
151
祗候班雖有轉官法,近年無遷轉之人,惟敘官者一級當一官,內侍省同。
184
右系責降及責降人保引亦有非賣降由奏薦而除者。入內內侍省同。
191
內東頭供奉官東頭供奉官已上轉官,依外官例。
192
右宋初以來,內侍未嘗磨勘轉官,唯有功乃遷。至景祐中,詔:「內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勤勞,經十年未嘗遷者,奏聽旨。」 猶無磨勘定格也。慶歷以後,其制漸隳。黃門有勞至減十五年,而入仕才五七年有勞至高品已上者,兩省因著十年磨勘之例,而減年復在其中。嘉祐六年,樞密院始議厘革。乃詔:「內臣入仕並三十年磨勘,已磨勘者,其以勞得減年者毋得過五年。」
195
判、司、簿、尉,七考除大理寺丞。不及七考,光祿寺丞。不及五考,大理評事。不及三考,奉禮郎。
196
初等職官,知令、錄,六考除大理寺丞。不及六考,光祿寺丞。不及三考,大理評事。
197
兩使職官,知令、錄,六考除著作佐郎。不及六考,大理寺丞。不及三考,光祿寺丞。
198
支、掌、防、團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199
節、察判官,六考除太常丞,不及六考,太子中允。
201
判、司、簿、尉,七考除衛尉寺丞。不及七考,大理評事。不及五考,奉禮郎。不及三考,守將作監主簿。
202
初等職官,知令、錄,六考除衛尉寺丞。不及六考,大理評事。不及三考,奉禮郎。
203
兩使職官,知令、錄,六考除大理寺丞。不及六考,衛尉寺丞,不及三考,大理評事。
204
支、掌、防、團判官,六考除著作佐郎。不及六考,大理寺丞。
205
節、察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210
諸科、《五經》、《三禮》、《三史》、《三傳》,今雖無此科,緣見有逐色人。
212
學究、武舉得班行人換授,入中州判、司,上縣簿、尉。
216
郊社齊郎、舊掌坐同。試銜白衣送銓注官,司士、文學、參軍、長史、司馬、助教得正官,並班行試換文資,入下州判、司,中下縣簿、尉。
219
進納授試銜,入下州判、司,中下縣簿、尉。」
220
授太廟齊郎,入中州判、司,中縣簿、尉;流外入下縣簿、尉。
224
判、司、簿、尉有出身兩任四考,無出身兩任五考,攝官出判、司三任七考,並入錄事參軍。但有舉主四人或有合使舉主二人,並許通注縣令,流外出身四任十考,入錄事參軍。內系驅使官、沿堂五院人,只注大郡判、司,大縣簿、尉。進納出身三任七考,曾省試下第二任五考,入下州令、錄,仍差監當。
226
判、司、簿、尉初任循一資入知令、錄,次任二考已上入正令、錄。
227
知令、錄循一資入初等職官,正令錄入兩使職官。
228
初等職官循一資入兩使職官,兩資入支、掌、防、團判官,三資入節、察判官。
230
判、司、簿、尉用祖父五路及廣、桂知州帶安撫。並知成都府、梓州及川、廣轉運提刑等恩例陳乞,循入試銜知縣,仍差監當。
233
舉職官,有出身四考、有舉主三人,移初等職官,仍差知縣。有出身四考、無出身六考注初等職官。有出身六考、無出身七考注兩使職官。
234
舉縣令,有出身三考、無出身四考,攝官出身六考、有舉主三人,進納出身六考、有舉主四人,流外出身三任七考、有舉主六人,並移縣令。內流外人入錄事參軍。
235
令、錄系舉人入,任內有京官舉主二人,循兩使職官、知縣。
236
初等職官、知縣系舉人入,任內有京官職舉主二人,循兩使職官,如願知縣者聽。
238
判、司、簿、尉七考,知令、錄、職官六考,有京官舉主五人,內一員轉運使、副或提刑,並磨勘引見,轉合入京朝官。
239
兩使職官、知縣系舉人入,並因舉循入,任內有京官舉主二人,磨勘引見,轉合入京官。
240
令、錄流外出身,系舉人入,任內有班行舉主三人,磨勘引見,改換班行。
243
已上,廣南東路長史、文學與舉人,中半差攝;西路長史、文學七分,舉人二分,特恩攝官一分。
245
正額及額外攝官並試公案,以合格名次高下差攝。內試不中及不能就試者,並在試中人之下。
247
入額人一任實滿四年與解發。如差監當、監稅,即以二年為一任,理兩攝,並解發赴銓。海北攝官差往海南,減一年。犯公罪展攝二年,監當虧少課利罰半月奉者,添攝一任,罰一月奉者添攝兩任。
249
尚書省書令史、都省二十四司、禮部貢院、吏部流內銓、官誥院七選,都省敕庫、兵部甲庫八選,諸司驅使官、都省散官十九選,貢院散官十八選:並補正名後理,或酬獎,減一等出簿、尉。
250
門下省白院令史七選,畫頭、書院、甲庫令史贊者八選,並補正名後理;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官後理:並出簿、尉。
251
中書省白院令史七選,甲庫令史八選,並補正名後理;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後理,並出簿、尉。學士院錄事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孔目官遇大禮,從上出一名,不遇大禮七選;驅使官遇大禮,從上三人並出簿、尉,不遇恩十選,並授勒留官後理。
252
御史臺令史七選補正名,驅使官九選授勒留官,並出簿、尉。引贊官補正名後,遇大禮出錄事參軍。試中刑罰人充主推,五年出奉職。書史五年,出借職。系諸處取到人充主推,八年出借職。書史出三班差使。
253
三司三部都孔目官三年出西頭供奉官;前、後行入仕三十年已上,遇大禮,從上各出二人,前行出奉職,後行出借職;子司勾覆、開拆官五年出左、右班殿直,前、後行出二人。同三部衙司都押衙三年出奉職,衙佐三年出借職;通引官行首司五年出奉職:並補正名後理。
254
開封府孔目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右班殿直。左知客押衙六年、通引官左番行首七年的出奉職,並補正名後理。支計官、勾覆官、開拆官、接押官出奉職,諸司行首前行出借職,並遇大禮,以入仕及三十年已上者三人出職。
255
殿前司孔目官五年出右侍禁,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奉職,並補正名後理。
256
馬步軍司孔目官五年出右班殿直,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借職,並補正名後理。
257
入內、內侍兩省前、後行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261
九寺府史,太常、大理寺七選;宗正、光祿、太府、太僕、衛尉、鴻臚、司農寺十選;驅使官十九選;宗正司楷書八選:並補正名後理,出簿、尉。
262
諸監都水監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少府、將作監府史十選,國子監八選,司天監禮生、歷生選,少府,將作監驅使官十九選:並補正名後理,出簿、尉。
264
客省行首補正名後理三年,勾押官五年,並出奉職。承受並驅使官授勒留官後理,七選出簿、尉。
265
四方館書令史補正名後理,八選;表奏官、驅使官授勒留官後理,九選,並出簿、尉。
266
合門行首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右侍禁。承受授勒留官後理,七選出簿、尉。
267
太常禮院禮直官自補副禮直官後,六經大禮,出西頭供奉官。禮生補正名後理,六選出簿、尉。
269
秘書殿中省令史、楷書並補正名後理,八選出簿、尉。
270
起居院楷書八選、驅使官十九選,並補正名後理,出薄、尉。
272
三館孔目官、四庫書直官八選,楷書七選,書直、書庫、表奏官九選,守當官十選,並授勒留官後理;楷書補正名後理:並出簿、尉。
273
秘閣典書、楷書並補正名後理,七選出簿、尉。
274
軍頭引見司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右班殿直。
277
管勾往來國信所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281
御書院待詔五年出左班殿直,書藝十年出右班殿直,御書祗候十五年出借職,並補正名後理。
282
進奏院進奏官補正名後理,十五年遇大禮,無過犯,從上五人出職。有過犯經洗雪,曾經決責,出借職。人數無定限。
284
金吾街司、仗司孔目官,表奏、勾押、驅使官,並補正名後理,十九選出簿、尉。
296
帶職中行員外郎,起居舍人,侍御史,中行員外郎並換西京作坊使。
297
帶職後行員外郎,左、右司諫,殿中侍御史,後行員外郎並換供備為使。已上並帶遙郡刺史。
298
帶職博士,左、右正言,監察御史換合門副使。
305
太子左右贊善大夫、中舍、洗馬換供備庫副使。
309
大理評事,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換西頭供奉官。
311
初等職官,知令、錄並兩使職官,防禦、團練判官,令、錄未及三考換左班殿直。
314
試銜齊郎並判、司、簿、尉未及三考換三班借職,已上京官至太常丞帶職,加一資換。
315
右文官換右職者,除流外、進納及犯私罪情重並贓罪外,年四十以下並許試換右職。三班使臣補換及三年、差使及五年,方許試換。已上並召京朝官或使臣二人委保。其文臣待制、武臣觀察使已上原換官,取旨。
316
紹興復修試換之令,淳熙增廣尚左、尚右、待左、侍右換官之格,列而書之,以見新式。若中大夫而下文臣換官。仍政和舊制,則不書。
317
諸訓武郎至進武校尉,不曾犯贓私罪及笞刑經決而願換文資者,聽召保官二員,具家狀連保狀二本,詣登聞鼓院投進乞試。
318
外任人候替罷就試。文資換武者聽。準此,即授小使臣後未及三年,授進武校尉後未及五年,三省、樞密院書令史以下授使臣、進武校尉;若保甲及試武藝並進納、流外出身,不用此令。諸武臣試換文資,於《易》、《詩》、《周禮》、《禮記》各專一經,仍兼《論》、《孟》;原試詩賦及依法官條試斷案、《刑統》大義者,聽。
319
換官:尚右,訓武、修武郎換宣教郎。侍左,承直郎換從義郎。文林、從政郎奏舉職官、知縣同。
320
換忠翊郎,未滿三考成忠郎。從事、修職換成忠郎,未滿三考保義郎。迪功郎換成節郎,未滿三考承信郎。將仕郎換承信郎,侍右,從義郎換宣義郎。秉義郎換承事郎。忠訓郎換承奉郎。忠翊郎換承務郎。成忠郎換從事郎。保義郎換修職郎。承節、承信郎換迪功郎。進武校尉、進義校尉換將仕郎。蔭補換使臣。承奉郎換忠翊郎。承務郎換成忠郎。文林郎換保義郎。從事、從政、迪功、通事郎換成節郎。登仕、將仁郎換承信郎。
384
右文散官階上經恩加一階,郎階上京朝官加五階,選人加一階,武散官冠軍大將軍、使相、節度使起復,改授游擊將軍,雖中書主事、諸司吏人加授,亦無累加法,餘不常授。已上文武三品已上服紫,五品已上服緋,九品已上服綠。
385
《元豐寄祿格》以階易官,雜取唐及國朝舊制,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將仕郎,定為二十四階,崇寧初,因刑部尚書鄧洵武請,又換選人七階。大觀初又增宣奉、正奉、中奉、奉直等階。政和末,又改從政、修職、迪功,而寄祿之格始備。自開府至迪功凡三十七階。
458
國朝武選,自內客省至合門使、副為橫班,自皇城至供備庫使為諸司正使,副為諸司副使,自內殿承制至三班借職為使臣,元豐未及更,政和二年,乃詔易以新名,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橫班十二階使、副亦然。六年,及增置宣正、履正、協忠、翊衛、親衛大夫郎,凡十階,通為橫班。自太尉至下班祗應,凡五十二階。
461
太尉政和新置,以太尉本秦之主兵官、遂定為武階之首。
551
元豐官制定,有請並易內侍官名者,神宗曰:「祖宗為此名,有深意,豈可輕議?」 政和二年,始遂改焉。凡十有二階。
575
政和初,既易武階,遂改醫官之名,凡十有四階。
593
凡除職事官,以寄祿官品之高下為準:高一品已上為行,下一品為守,下二品已下為試,品同者否。紹聖三年,戶部侍郎吳居厚言:「神宗官制,凡臺、省、寺、監之制,有行、守、試三等之別。元祐中,裁減冗費,而職事官帶行者第存虛名而已,請付有司講復舊制。」 從之。四年,翰林學士蔣之奇言:「所謂試,則非正官也。今尚書、侍郎皆正官,而謂之試,失之矣。如以其階卑,則謂之守可也。臣請凡為正官者皆改試為守。」 崇寧中,吏部授選人差遣,亦用資序高下分行、守、試三等。政和三年,詔選人在京職事官,依品序帶行、守、試,其外任則否。宣和以後,官高而仍舊職者謂之領,官卑而職高者謂之視,故有庶官視從官,從官視執政,執政視宰相。凡道官亦視文階雲。
595
王嗣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
596
右封爵,皇子、兄弟封國,謂之親王。親王之子承嫡者為嗣王,宗室近親承襲,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後承襲及特旨者封國公。餘宗室近親並封郡公。其開國公、侯、伯、子、男皆隨食邑:二千戶已上封公,一千戶已上封侯,七百戶已上封伯,五百戶已上封子,三百戶已上封男。見任、前任宰相食邑、實封共萬戶。
599
上柱國柱國上護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
601
右騎都尉已上,兩府並武臣正任已上經恩加兩轉,文武朝官加一轉。武騎尉已上,京官加一轉,朝官雖未至驍騎尉,經恩亦便加騎都尉。
605
右賜中書、樞密臣僚。宰相初加六字,餘官初加四字,其次並加兩字,舊有功臣者改賜。
610
右賜皇子、皇親、文武臣僚、外臣初加四字,次加兩字。
615
司空左僕射右僕射吏部尚書兵部尚書戶部尚書刑部尚書禮部尚書工部尚書左散騎常侍
617
右皇子初授官加太尉,初授樞密使、使相及曾任宰相、樞密使除節度使加太傳,初除宣微、節度加太保。宗室初除使相加尚書左僕射,特除並換授諸司使已上加工部尚書,諸司副使加右散騎常侍。除通事舍人、內殿崇班已上,初授加太子賓客;副率已上並三班及吏職、蕃官軍員,該恩加國子祭酒。四廂都指揮使止於司徒,諸軍都指揮使、忠佐馬步都軍頭止於司空,軍班都虞候、忠佐副都軍頭已上止於左、右僕射,諸軍指揮使止於吏部尚書。其官止,遇恩則或加階、爵、功臣。
620
右通事舍人、內殿崇班已上,初除加兼御史大夫。宗室副率已上,初授軍頭等,經恩加兼監察御史,餘經恩以次遷入。
622
大理司直大理評事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寺、監主簿助教
623
右幕職,初授則試秘書省校書郎,再任至兩使推官,則試大理評事。掌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判官則試大理司直、評事,又加則兼監察御史。亦有解褐試大理評事、校書郎、正字、寺監主簿、助教者,謂之試銜。有選集,同出身例。
625
元豐新制以階易官,定為二十四階。崇寧、大觀、政和相繼潤色之。紹興舉行元祐之法,分置左右:文臣為左,餘人為右。浮熙初,因宗室善俊建言,階官並去「左」 「右」 字,今任子、雜流,惟紐轉通直郎、奉直、中散二大夫如故,若帶貼職,則超資。自開府至迪功,序次於後。
657
右四年一轉,無出身人逐資轉,有出身人超資轉,至奉議並逐資轉,至朝議大夫有止法,仍七年一轉。內奉直、中散二大夫有出身人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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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功郎以上政和更定,並系選人用舉狀及功賞改官。
669
武階舊有橫行正使、橫行副使,有諸司正使、諸司副使,有使臣。政和易以新名,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橫行正、副亦然,於是有郎居大夫之上。至紹興,始厘正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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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並政和新置。內通侍大夫舊為內客省使,國朝未嘗除人,自易武階,不遷通侍沿初意也。轉至中侍,無磨勘,特紼除。
706
右自正侍至右武,舊在右武大夫之下,武功大夫之上,今從紹興厘正書。
736
醫官政和既易武階,而醫官亦更定焉,紹興因之,特損其額。舊額和安大夫至良醫二十員,紹興置五員;和安郎至醫官三十員,置四員;醫效十員,置二員;醫痊十員,置一員;醫愈至祗候、大方脈一百五十員,置十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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