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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송사) 列傳(열전) ◈
◇ 卷(권) 460 列傳(열전) 第(제) 219 列女(열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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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년
탁극탁(托克托)
주아(朱娥), 악주사람 장씨(鄂州婦 張氏), 팽열녀(彭列女), 학절아(郝節娥), 개봉사람 주씨(開封婦 朱氏), 포억 처 최씨(包繶 妻 崔氏), 패주사람 조씨(貝州人 趙氏), 장진경 처 정씨(張晉卿 妻 丁氏), 길주사람 항씨(吉州人 項氏), 왕씨 2부(王氏 二婦), 화주사람 서씨(和州人 徐氏), 자유사람 영씨(自幼人 榮氏), 오영년 처 하씨(吳永年 妻 何氏), 기주사람 동씨(沂州人 董氏), 오기 처 담씨(吳琪 妻 譚氏), 진공서 처 유씨(陳公緖 妻 劉氏), 나강사람 장씨(羅江人 張氏), 범효순 처 사씨(范孝純 妻 師氏), 진당전(陳堂前), 구양희문 처 요씨(歐陽希文 妻 廖氏), 유당가 모친 왕씨(劉當可 母 王氏), 증씨부안(曾氏婦晏), 왕무 처 조씨(王袤 妻 趙氏), 도단우 처 진씨(涂端友 妻 陳氏), 무호사람 첨씨(蕪湖人 詹氏), 유생 처 구양씨(劉生 妻 歐陽氏), 사필 처 후씨(謝泌 妻 侯氏), 사방득 처 이씨(謝枋得 妻 李氏), 왕정 부(王貞 婦), 조회 첩(趙淮 妾), 담씨부조(譚氏婦趙), 오중부 처(吳中孚 妻), 여중수 딸 양자(呂仲洙 女 良子), 임로 딸(林老 女), 동팔나(童八娜), 한희맹(韓希孟), 왕씨부량(王氏婦梁), 유동자 처 임씨(劉仝子 妻 林氏), 모석석(毛惜惜)주아(朱娥), 악주사람 장씨(鄂州婦 張氏), 팽열녀(彭列女), 학절아(郝節娥), 개봉사람 주씨(開封婦 朱氏), 포억 처 최씨(包繶 妻 崔氏), 패주사람 조씨(貝州人 趙氏), 장진경 처 정씨(張晉卿 妻 丁氏), 길주사람 항씨(吉州人 項氏), 왕씨 2부(王氏 二婦), 화주사람 서씨(和州人 徐氏), 자유사람 영씨(自幼人 榮氏), 오영년 처 하씨(吳永年 妻 何氏), 기주사람 동씨(沂州人 董氏), 오기 처 담씨(吳琪 妻 譚氏), 진공서 처 유씨(陳公緖 妻 劉氏), 나강사람 장씨(羅江人 張氏), 범효순 처 사씨(范孝純 妻 師氏), 진당전(陳堂前), 구양희문 처 요씨(歐陽希文 妻 廖氏), 유당가 모친 왕씨(劉當可 母 王氏), 증씨부안(曾氏婦晏), 왕무 처 조씨(王袤 妻 趙氏), 도단우 처 진씨(涂端友 妻 陳氏), 무호사람 첨씨(蕪湖人 詹氏), 유생 처 구양씨(劉生 妻 歐陽氏), 사필 처 후씨(謝泌 妻 侯氏), 사방득 처 이씨(謝枋得 妻 李氏), 왕정 부(王貞 婦), 조회 첩(趙淮 妾), 담씨부조(譚氏婦趙), 오중부 처(吳中孚 妻), 여중수 딸 양자(呂仲洙 女 良子), 임로 딸(林老 女), 동팔나(童八娜), 한희맹(韓希孟), 왕씨부량(王氏婦梁), 유동자 처 임씨(劉仝子 妻 林氏), 모석석(毛惜惜)
1
《列傳第二百一十九列女》
 
2
○ 朱娥、張氏、彭列女、郝節娥、朱氏、崔氏、趙氏、丁氏、項氏、王氏 二婦、徐氏、榮氏、何氏、董氏、譚氏、劉氏、張氏、師氏、陳堂前、節婦廖氏、劉當可母曾氏、婦王袤妻、徐端友妻、詹氏女、劉生妻、謝泌妻、謝枋得妻、王貞婦、趙淮妾、譚氏婦、吳中孚妻、呂仲洙女、林老女、童氏女、韓氏女、王氏婦、劉仝子妻、毛惜惜 附
 
 
3
古者天子親耕,教男子力作,皇后親蠶,教女子治生。王道之本,風俗之原,固有在矣。男有塾師,女有師氏,國有其官,家有其訓,然而詩書所稱男女之賢,尚可數也。世道既降,教典非古,男子之志四方,猶可隆師親友以為善;女子生長環堵之中,能著美行垂於汗青,豈易得哉。故歷代所傳列女,何可棄也?考宋舊史得列女若干人,作《列女傳》。
 
4
朱娥者,越州上虞朱回女也。母早亡,養於祖媼。娥十歲,里中朱顏與媼競,持刀欲殺媼,一家驚潰,獨娥號呼突前,擁蔽其媼,手挽顏衣,以身下墜顏刀,曰:「寧殺我,毋殺媼也。」 媼以娥故得脫。娥連被數十刀,猶手挽顏衣不釋,顏忿恚,斷其喉以死。事聞,賜其家粟帛。其後,會稽令董皆為娥立像於曹娥廟,歲時配享焉。
 
5
張氏,鄂州江夏民婦。裡惡少謝師乞過其家,持刀逼欲與為亂,曰:「從我則全,不從則死。」 張大罵曰:「庸奴!可死,不可它也。」 至以刃斷其喉,猶能走,擒師乞,以告鄰人。既死,朝廷聞之,詔封旌德縣君,表墳曰「列女之墓」 ,賜酒帛,令郡縣致奠。
 
6
彭列女,生洪州分寧農家。從父泰入山伐薪,父遇虎,將不脫,女拔刀斫虎,奪其父而還。事聞,詔賜粟帛,敕州縣歲時存問。
 
7
郝節娥,嘉州娼家女。生五歲,母娼苦貧,賣於洪雅良家為養女。始笄,母奪而歸,欲令世其娼,娥不樂娼,日逼之,娥曰:「少育良家,習織作組紃之事,又輒精巧,粗可以給母朝夕,欲求此身使終為良,可乎?」 母益怒,且箠且罵。
 
8
洪雅春時為蠶叢祠,娼與邑少年期,因蠶叢具酒邀娥。娼與娥徐往,娥見少年,倉皇驚走,母挽捽不使去。不得已留坐中,時時顧酒食輒唾,強飲之,則嘔噦滿地,少年卒不得侵凌。暮歸,過雞鳴渡,娥度他日必不可脫,陽渴求飲,自投於江以死。鄉人謂之「節娥」 云。
 
9
朱氏,開封民婦也。家貧,賣巾屨簪珥以給其夫。夫日與俠少飲博,不以家為事,犯法徒武昌。父母欲奪而嫁之,朱曰:「何迫我如是耶?」 其夫將行,一夕自經死,且曰:「及吾夫未去,使知我不為不義屈也。」 吳充時為開封府判官,作《阿朱詩》以道其事。
 
10
崔氏,合淝包繶妻。繶,樞密副使拯之子,早亡,惟一稚兒。拯夫婦意崔不能守也,使左右嘗其心。崔蓬垢涕泣出堂下,見拯曰:「翁,天下名公也。婦得齒賤獲,執瀚滌之事幸矣,況敢污家乎!生為包婦,死為包鬼,誓無它也。」
 
11
其後,稚兒亦卒。母呂自荊州來,誘崔欲嫁其族人,因謂曰:「喪夫守子,子死孰守?」 崔曰:「昔之留也,非以子也,舅姑故也。今舅歿,姑老矣,將舍而去乎?」 呂怒,詛罵曰:「我寧死此,決不獨歸,須爾同往也。」 崔泣曰:「母遠來,義不當使母獨還。然到荊州儻以不義見迫,必絕於尺組之下,願以尸還包氏。」 遂偕去。母見其誓必死,卒還包氏。
 
12
趙氏,貝州人。父嘗舉學究。王則反,聞趙氏有殊色,使人劫致之,欲納為妻。趙日號哭慢罵求死,賊愛其色不殺,多使人守之。趙知不脫,乃紿曰:「必欲妻我,宜擇日以禮聘。」 賊信之,使歸其家。家人懼其自殞,得禍於賊,益使人守視。賊具聘帛,盛輿從來迎。趙與家人訣曰:「吾不復歸此矣。」 問其故,答曰:「豈有為賊污辱至此,而尚有生理乎!」 家人曰:「汝忍不為家族計?」 趙曰:「第亡患。」 遂涕泣登輿而去。至州廨,舉簾視之,已自縊輿中死矣。尚書屯田員外郎張寅有《趙女詩》。
 
13
張晉卿妻丁氏,鄭州新鄭人,參知政事度五世孫也。靖康中,與晉卿避金兵於大隗山。金兵入山,為所得,挾之鞍上。丁自投於地,戟手大罵,連呼曰:「我死即死耳,誓不受辱於爾輩。」 復挾上馬,再三罵不已。卒乃忿然舉梃縱擊,遂死杖下。
 
14
項氏,吉州吉水人。居永昌里,適同里孫氏。宣和七年,為里胥所逮,至中途欲侵凌之,項引刀自刺而死。郡以聞,詔贈孺人,旌表其廬。
 
15
王氏二婦,汝州人。建炎初,金人至汝州,二婦為所掠,擁置舟中,遂投漢江以死。尸皆浮出不壞,人為收葬之城外江上,為雙塚以表之。
 
16
徐氏,和州人。閎中女也,適同郡張弼。建炎三年春,金人犯惟揚,官軍望風奔潰,多肆虜掠,執徐欲污之。徐瞋目大罵曰:「朝廷蓄汝輩以備緩急,今敵犯行在,既不能赴難,又乘時為盜,我恨一女子不能引劍斷汝頭,以快眾憤,肯為汝辱以茍活耶!第速殺我。」 賊慚恚,以刃刺殺之,投江中而去。
 
17
榮氏,薿女弟也。自幼如成人,讀《論語》、《孝經》,能通大義,事父母孝。歸將作監主簿馬元穎。建炎二年,賊張遇寇儀真,榮與其姑及二女走惟揚,姑素羸,榮扶掖不忍舍。俄賊至,脅之不從,賊殺其女,脅之益急,榮厲聲詬罵,遂遇害。
 
18
何氏,吳人。吳永年之妻也。建炎四年春,金兵道三吳,官兵遁去,城中人死者五十餘萬。永年與其姊及其妻何奉母而逃。母老,待挾持而行,卒為賊所得,將縶其姊及何,何紿謂賊曰:「諸君何不武耶!婦人東西惟命爾。」 賊信之。行次水濱,謂其夫曰:「我不負君。」 遂投於河,其姊繼之。
 
19
董氏,沂州滕縣人,許適劉氏子。建炎元年,盜李昱攻剽滕縣,悅其色,欲亂之,誘諭再三,曰:「汝不我從,當銼汝萬段。」 女終不屈,遂斷其首。劉氏子聞女死狀,大慟曰:「列女也。」 葬之,為立祠。
 
20
三年春,盜馬進掠臨淮縣,王宣要其妻曹氏避之,曹曰:「我聞婦人死不出閨房。」 賊至,宣避之,曹堅臥不起。眾賊劫持之,大罵不屈,為所害。
 
21
四年,盜祝友聚眾於滁州龔家城,掠人為糧。東安縣民丁國兵者及其妻為友所掠,妻泣曰:「丁氏族流亡已盡,乞存夫以續其祀。」 賊遂釋夫而害之。
 
22
同時,叛卒楊勍寇南劍州,道出小常村,掠一民婦,欲與亂,婦毅然誓死不受污,遂遇害,棄尸道傍。賊退,人為收瘞。尸所枕藉處,跡宛然不滅。每雨則乾,睛則濕,則削去即復見。覆以他土,其跡愈明。
 
23
譚氏,英州真陽縣人,曲江村士人吳琪妻也。紹興五年,英州饑,觀音山盜起,攻剽鄉落。琪竄去,譚不能俱,與其女被執。譚有姿色,盜欲妻之,譚怒罵曰:「爾輩賊也。我良家女,豈若偶耶?」 賊度無可奈何,害之。
 
24
同時,有南雄李科妻謝氏,保昌故村人。囚於虔盜中,數日,有欲犯之,謝唾其面目:「寧萬段我,不汝徇也。」 盜怒,銼之而去。
 
25
劉氏,海州朐山人,適同里陳公緒。紹興末,金人犯山東,郡縣震響,公緒倡義來歸,偶劉歸寧,倉卒不得與偕,惟挈其子庚以行,宋授以八品官,後累功至正使。劉留北方,音問不通。或語之曰:「人言『貴易交,富易妻』。今陳已貴,必他娶矣,盍改適?」 曰:「吾知守吾志而已,皇恤乎他?」 公緒亦不他娶。子庚浸長,輒思念涕泣,傾家貲,結任俠,奔走淮甸,險阻備嘗。如是者十餘年,遂得迎母以歸。劉在北二十五年,嘗緯蕭以自給。
 
26
張氏,羅江士人女。其母楊氏寡居。一日,親黨有婚會,母女偕往,其典庫雍乙者從行。既就坐,乙先歸。會罷,楊氏歸,則乙死於庫,莫知殺者主名。提點成都府路刑獄張文饒疑楊有私,懼為人知,殺乙以滅口,遂命石泉軍劾治。楊言與女同榻,實無他。遂逮其女,考掠無實。吏乃掘地為坑,縛母於其內,旁列熾火,間以水沃之,絕而復蘇者屢,辭終不服。一日,女謂獄吏曰:「我不勝苦毒,將死矣,願一見母而絕。」 吏憐而許之。既見,謂母曰:「母以清潔聞,奈何受此污辱。寧死箠楚,不可自誣。女今死,死將訟冤於天。」 言終而絕。於是石泉連三日地大震,有聲如雷,天雨雪,屋瓦皆落,邦人震恐。
 
27
勘官李志寧疑其獄,夕具衣冠禱於天。俄假寐坐廳事,恍有猿墜前,驚寤,呼吏卒索之,不見。志寧自念夢兆:「非殺人者袁姓乎?」 有門卒忽言張氏饋食之夫曰袁大,明日袁至,使吏執之,曰:「殺人者汝也。」 袁色動,遽曰:「吾憐之久矣,願就死。」 問之,云:「適盜庫金,會雍歸,遂殺之。」 楊乃得免。時女死才數日也。獄上,郡榜其所居曰孝感坊。
 
28
師氏,彭州永豐人。父驥,政和二年省試第一。宣和中,為右正言十餘日,凡七八疏,論權幸及廉訪使者之害而去。女適範世雍子孝純。建炎初,還蜀,至唐州方城縣,會賊朱顯終掠方城,孝純先被害,賊執師氏欲強之,許以不死。師罵曰:「我中朝言官女,豈可受賊辱!吾夫已死,宜速殺我。」 賊知不可屈,遂害之。
 
29
陳堂前,漢州雒縣王氏女。節操行義,為鄉人所敬,但呼曰「堂前」 ,猶私家尊其母也。堂前年十八,歸同郡陳安節,歲餘夫卒,僅有一子。舅姑無生事,堂前斂泣告曰:「人之有子,在奉親克家爾。今已無可奈何,婦願幹蠱,如子在日。」 舅姑曰:「若然,吾子不亡矣。」 既葬其夫,事親治家有法,舅姑安之。子日新,年稍長,延名儒訓導,既冠,入太學,年三十卒。二孫曰綱曰紱,咸篤學有聞。
 
30
初,堂前歸陳,夫之妹尚幼,堂前教育之,及笄,以厚禮嫁遣。舅姑亡,妹求分財產,堂前盡遺室中所有,無靳色。不五年,妹所得財為夫所罄,乃歸悔。堂前為買田置屋,撫育諸甥無異己子。親屬有貧窶不能自存者,收養婚嫁至三四十人,自後宗族無慮百數。里有故家甘氏,貧而質其季女於酒家,堂前出金贖之,俾有所歸。子孫遵其遺訓,五世同居,並以孝友儒業著聞。乾道九年,詔旌表其門閭云。
 
31
廖氏,臨江軍貢士歐陽希文之妻也。紹興三年春,盜起建昌,號「白氈笠」 ,過臨江,希文與妻共挾其母傅走山中,為賊所追。廖以身蔽姑,使希文負之逃。賊執廖氏,廖正色叱之。賊知不可屈,揮刃斷其耳與臂,廖猶謂賊曰:「爾輩叛逆至此,我即死,爾輩亦不久屠戮。」 語絕而僕。鄉人義而葬之,號「廖節婦墓」
 
32
是年,盜彭友犯吉州龍泉,李生妻梁氏義不受辱,赴水而死。
 
33
王氏,利州路提舉常平司干辦公事劉當可之母也。紹定三年,就養興元。大元兵破蜀,提刑龐授檄當可詣行司議事。當可捧檄白母,王氏毅然勉之曰:「汝食君祿,豈可辭難。」 當可行,大元軍屠興元,王氏義不辱,大罵投江而死。其婦杜氏及婢僕五人,咸及於難。當可聞變,奔赴江滸,得母喪以歸。詔贈和義郡太夫人。
 
34
曾氏婦晏,汀州寧化人。夫死,守幼子不嫁。紹定間,寇破寧化縣,令佐俱逃,將樂縣宰黃垺令土豪王萬全、王倫結約諸砦以拒賊,晏首助兵給糧,多所殺獲。賊忿其敗,結集愈眾,諸砦不能御,晏乃依黃牛山傍,自為一砦。
 
35
一日,賊遣數十人來索婦女金帛,晏召其田丁諭曰:「汝曹衣食我家,賊求婦女,意實在我。汝念主母,各當用命,不勝即殺我。」 因解首飾悉與田丁,田丁感激思奮。晏自捶鼓,使諸婢鳴金,以作其勇。賊復退敗。鄰鄉知其可依,挈家依黃牛山避難者甚眾。有不能自給者,晏悉以家糧助之。於是聚眾日廣,復與倫、萬全共措置,析黃牛山為五砦,選少壯為義丁,有急則互相應援以為犄角,賊屢攻弗克。所活老幼數萬人。
 
36
知南劍州陳韡遣人遺以金帛,晏悉散給其下;又遺楮幣以勞五砦之義丁,且借補其子,名其砦曰萬安。事聞,詔特封晏為恭人,仍賜冠帔,其子特與補承信郎。
 
37
王袤妻趙氏,饒州樂平人。建炎中,袤監上高酒稅,金兵犯筠,袤棄官逃去,趙從之行。遇金人,縛以去,系袤夫婦於劉氏門,而入剽掠劉室。趙宛轉解縛,並解袤,謂袤曰:「君速去。」 俄而金人出,問袤安往,趙他指以誤之。金人追之不得,怒趙欺己,殺之。袤方伏叢薄間,望之悲痛,歸刻趙像以葬。袤後仕至孝順監鎮。
 
38
塗端友妻陳氏,撫州臨川人。紹興九年,盜起,被驅入黃山寺,賊逼之不從,以刃加其頸,叱曰:「汝輩鼠竊,命若蜉蝣,我良家子,義豈爾辱!縱殺我,官兵即至,爾其免乎?」 賊知不可屈,乃幽之屋壁。居數日,族黨有得釋者,咸齎金帛以贖其孥。賊引端友妻令婦。曰:「吾聞貞女不出閨閣,今吾被驅至此,何面目登塗氏堂!」 復罵賊不絕,竟死之。
 
39
詹氏女,蕪湖人。紹興初,年十七,淮寇號「一窠蜂」 倏破縣,女嘆曰:「父子無俱生理,我計決矣。」 頃之賊至,欲殺其父兄,女趨而前拜曰:「妾雖窶陋,願執巾帚以事將軍,贖父兄命。不然,父子並命,無益也。」 賊釋父兄縛,女麾手使亟去:「無顧我,我得侍將軍,何所憾哉。」 遂隨賊。行數里,過市東橋,躍身入水死。賊相顧駭嘆而去。
 
40
劉生妻歐陽氏,吉州安福人。生居新樂鄉,以事出,惡少來欲侵凌之,歐陽不受辱而死。邑人劉寬作詩以吊之,時紹興十年也。
 
41
同縣有朱雲孫妻劉氏,姑病,雲孫刲股肉作糜以進而愈。姑復病,劉亦刲股以進,又愈。尚書謝諤為賦《孝婦詩》。
 
42
謝泌妻侯氏,南豐人。始笄,家貧,事姑孝謹。盜起,焚里舍殺人,遠近逃避。姑疾篤不能去,侯號泣姑側。盜逼之,侯曰:「寧死不從。」 盜刃之,僕溝中。賊退,漸蘇,見一篋在側,發之皆金珠,族婦以為己物,侯悉歸之,婦分其一以謝,侯辭曰:「非我有,不願也。」 後夫與姑俱亡,子幼,父母欲更嫁之,侯曰:「兒以賤婦人,得歸隱居賢者之門已幸矣,忍去而使謝氏無後乎?寧貧以養其子,雖餓死亦命也。」
 
43
同縣有樂氏女,父以鬻果為業。紹定二年,盜入境,其父買舟挈家走建昌。盜掠其舟,將逼二女,俱不從,一赴水死,一見殺。
 
44
謝枋得妻李氏,饒州安仁人也。色美而慧,通女訓諸書。嫁枋得,事舅姑、奉祭、待賓皆有禮。枋得起兵守安仁,兵敗逃入閩中。武萬戶以枋得豪傑,恐其扇變,購捕之,根及其家人。李氏攜二子匿貴溪山荊棘中,採草木而食。至元十四年冬,信兵蹤跡至山中,令曰:「茍不獲李氏,屠而墟!」 李聞之,曰:「豈可以我故累人,吾出,事塞矣。」 遂就俘。明年,徙囚建康。或指李言曰:「明當沒入矣。」 李聞之,撫二子,淒然而泣。左右曰:「雖沒入,將不失為官人妻,何泣也?」 李曰:「吾豈可嫁二夫耶!」 顧謂二子曰:「若幸生還,善事吾姑,吾不得終養矣。」 是夕,解裙帶自經獄中死。
 
45
枋得母桂氏尤賢達,自枋得逋播,婦與孫幽遠方,處之泰然,無一怨語。人問之,曰:「義所當然也。」 人稱為賢母云。
 
46
王貞婦,夫家臨海人也。德祐二年冬,大元兵入浙東,婦與其舅、姑、夫皆被執。既而舅、姑與夫皆死,主將見婦皙美,欲內之,婦號慟欲自殺,為奪挽不得死。夜令俘囚婦人雜守之。婦乃陽謂主將曰:「若以吾為妻妾者,欲令終身善事主君也。吾舅、姑與夫死,而我不為之衰,是不天也。不天之人,若將焉用之!願請為服期,即惟命。茍不聽我,我終死耳,不能為若妻也。」 主將恐其誠死,許之,然防守益嚴。
 
47
明年春,師還,挈行至嵊青楓嶺,下臨絕壑。婦待守者少懈,嚙指出血,書字山石上,南望慟哭,自投崖下而死。後其血皆漬入石間,盡化為石。天且陰雨,即墳起如始書時。至治中,朝廷旌之曰「貞婦」 ,郡守立石祠嶺上,易名曰清風嶺。
 
48
趙淮妾,長沙人也,逸其姓名。德祐中,從淮戍銀樹埧。淮兵敗,俱執至瓜州。元帥阿術使淮招李庭芝,淮陽諾,至揚城下,乃大呼曰:「李庭芝,男子死耳,毋降也。」 元帥怒,殺之,棄其尸江濱。妾俘一軍校帳中,乃解衣中金遺其左右,且告之曰:「妾夙事趙運使,今其死不葬,妾誠不能忘情。願因公言使掩埋之,當終身事相公無憾矣。」 軍校憐其言,使數兵輿如江上。妾聚薪焚淮骨置瓦缶中,自抱持,操小舟至急流,仰天慟哭,躍水而死。
 
49
譚氏婦趙,吉州永新人。至元十四年,江南既內附,永新復嬰城自守。天兵破城,趙氏抱嬰兒隨其舅、姑同匿邑校中,為悍卒所獲,殺其舅、姑,執趙欲污之,不可,臨之以刃曰:「從我則生,不從則死。」 趙罵曰:「吾舅死於汝,吾姑又死於汝,吾與其不義而生,寧從吾舅、姑以死耳。」 遂與嬰兒同遇害。血漬於禮殿兩楹之間,入磚為婦人與嬰兒狀,久而宛然如新。或訝之,磨以沙石不滅,又煅以熾炭,其狀益顯。
 
50
吳中孚妻,隆興之進賢人,少寡。景定元年,兵亂,攜孤女自沈於縣之染步,曰:「義不辱吾夫。」
 
51
呂仲洙女,名良子,泉州晉江人。父得疾瀕殆,女焚香祝天,請以身代,刲股為粥以進。時夜中,群鵲繞屋飛噪,仰視空中,大星燁煜如月者三。越翼日,父瘳。女弟細良亦相從拜禱,良子卻之,細良恚曰:「豈姊能之,兒不能耶!」 守真德秀嘉之,表其居曰「懿孝」
 
52
林老女,永春人,及笄未婚。紹定三年夏,寇犯邑,入山避之。猝遇寇,欲污之,不從。度不得脫,紿曰:「有金帛埋於家,盍同取之?」 甫入門,大呼曰:「吾寧死於家,決不辱吾身。」 賊怒殺之,越三日面如生。
 
53
童八娜,鄞之通遠鄉建奧人。虎銜其大母,女手拽虎尾,祈以身代。虎為釋其大母,銜女以去。始,林栗侍親官其地,嘗目睹之。已而為守,以聞於朝,祠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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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氏女,字希孟,巴陵人,或曰丞相琦之裔。少明慧,知讀書。開慶元年,大元兵至岳陽,女年十有八,為卒所掠,將挾以獻其主將。女知必不免,竟赴水死。越三日得其尸,於練裙帶有詩曰:「我質本瑚璉,宗廟供蘋蘩。一朝嬰禍難,失身戎馬間。寧當血刃死,不作衽席完。漢上有王猛,江南無謝安。長號赴洪流,激烈摧心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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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婦梁,臨川人。歸夫家才數月,會大元兵至,一夕,與夫約曰:「吾遇兵必死,義不受污辱。若後娶,當告我。」 頃之,夫婦被掠。有軍千戶強使從己,婦紿曰:「夫在,伉儷之情有所不忍,乞歸之而後可。」 千戶以所得金帛與其夫而歸之,並與一矢,以卻後兵。約行十餘里,千戶即之,婦拒且罵曰:「斫頭奴!吾與夫誓,天地鬼神寔臨之,此身寧死不可得也。」 因奮搏之,乃被殺。有同掠脫歸者道其事。越數年,夫以無嗣謀更娶,議輒不諧,因告其故妻,夜夢妻曰:「我死後生某氏家,今十歲矣。後七年,當復為君婦。」 明日遣人聘之,一言而合。詢其生,與婦死年月同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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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仝子妻林氏,福州福清人。其父公遇,知名士。仝子為福建招撫使起義兵,事見《林同傳》。仝子亡命自經死,有司執其妻具反狀,林叱曰:「林、劉二族,世為宋臣,欲以忠義報國,事不成,天也,何為反乎!汝知去歲有以血書壁而死者乎?是吾兄也。吾與兄,忠義之心則一也,死且求治汝於地下,可生為汝等凌辱耶!」 遂遇害。
 
57
毛惜惜者,高郵妓女也。端平二年,別將榮全率眾據城以畔,制置使遣人以武翼郎招之。全偽降,欲殺使者,方與同黨王安等宴飲,惜惜恥於供給,安斥責之,惜惜曰:「初謂太尉降,為太尉更生賀。今乃閉門不納使者,縱酒不法,乃畔逆耳。妾雖賤妓,不能事畔臣。」 全怒,遂殺之。越三日,李虎破關,禽全斬之,並其妻子及王安以下預畔者百有餘人悉傅以法。
【원문】卷(권) 460 列傳(열전) 第(제) 219 列女(열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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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General Libraries 최종 수정 : 2023년 12월 17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