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栗谷告宣祖曰。我國絶長補短。地方不過千數百里。而分州割邑。數過三百。或有有邑而無民者。殘小之邑。其役尤苦。倂省之策。本出於聖衷。此宜汲汲奉行者也。○又曰。設邑置宰。只爲牧民。而今者邑夥民少。多擁虛器。吏民之困。日甚一日。而時議方以沿革爲難。故所謂救弊者。不過除衙眷而已。四方蹙蹙。蘇殘無日。則終至於環八道而作曠夫矣。此何等法制乎。今若擇數三殘邑之接壤者。合而爲一。則此非驚世駭俗之擧。而民役可減矣。○又曰。倂省郡縣。施行不難。利害較然。殿下每以沿革爲重事。古之沿革。非必大段變通也。或分或合。代不絶書。小邑殘民。困於繁役。若一朝幷數邑爲一。則斯民之懽欣。如解倒懸也。○又曰。京師是腹心。而四方是藩屛也。藩屛完固。然後腹心有所恃。而安今之四方郡邑。無不殘弊。而監司數易。設使暴寇出於不意。必敗之道也。臣請合殘弊小縣爲一。以紓民力。選擇監司久任之。平時可以休養。緩急可以禦侮。藩屛旣固。則國家有磐石之勢矣。
4
○今按高麗時。以元中書省言。本國官繁民弊。故以梁山郡。倂于密陽。則本國之地。小邑夥。亦天下之所知也。然高麗只是乍合一郡。以塞人責而已。他國以爲言。而本國不知推而行之。以經邦國。可勝歎哉。倂省之策。正在今日。宋史云。高麗郡邑之小者。或只百家。民居皆茅茨。大止兩椽。覆以瓦者。才十二。則東方殘弊之由。非唯元人言之。宋人亦記之矣。豈可在本國而不自念耶。
6
按古者。畫野分州。疆理天下。皆因其山川一定之形。順其風氣自然之宜而已。本國雖土地褊小。然其間山川風氣。亦各有區別之當。苟據實察之。皆可識矣。
7
黃海道曰關內。加長湍,積城,麻田,朔寧,漣川,坡州,高陽,交河,楊州,抱川,永平,豐德,江華,喬桐,富平,金浦,通津,陽川,仁川。
9
忠淸道曰漢南。加廣州,果川,衿川,南陽,水原,龍仁,陽智,利川,竹山,陰竹,驪州,安城,陽城,振威。○除永春,堤川,丹陽。屬嶺東。○恩津。屬朔南。
10
五鎭。天安,淸州,忠州,洪州,廣州。或水原。
14
六鎭。慶州,安東,大丘,尚州,晉州,金海。或七鎭。則東萊。
15
江原道曰嶺東。加楊根,砥平,加平。○永春,堤川,丹陽。
18
平安道曰關西。復閭延,茂昌,虞芮,慈城。四廢郡。合爲二郡。
19
古人云。州縣之設。有時而更山川之形。千古不變。所以禹貢分州。必以山川定疆界。是故。禹貢爲萬世不易之書。三代尚矣。漢唐以降。畫野分道。如唐之關內河南。大明之山西陜西之類。亦必以山川爲名。本國自前州郡。因人陞降。故變更無常。各道仍州爲名。故又從而變易。如今忠淸道。忠州降縣。則爲公淸道。淸州降縣。則又改爲公洪道。公州降縣。則又改爲洪淸道。變易多端。無時可定。緣其初不以地形。故其末之弊如此。各道之名。宜以山川地形爲主。抑又於此可見。雖名號之末。一事不法前聖。則一事有弊。定制立法者。不可不深識此意。
20
右諸道之地。通古今而論山川定形。風氣所宜。則當如此。然方今聖朝。建都漢陽。跨漢南北。以爲畿。是乃眡中而裁外也。仍今定道。亦可爲治。又按高麗末。甞分京畿爲左右道。各置觀察黜陟使。本朝雖置京畿觀察使一人。而猶分左右道。依上分界。而各置觀察使。如分陜東西之爲居都下。而分統之。亦或一道也。
27
諸道各項職任。皆因今。但監牧官省罷。使本邑守令兼察。權管。召募將之類。亦省之。參下察訪陞正七品。參上則仍今從六品。僉使從四品。萬戶從五品。而皆爲實職。
28
論以古制。則觀察使兼摠兵政。不必別置節度使。邊地防戍。委之本邑守令。自擇其地人防守。不必別置僉使,萬戶。郵驛之政。自本官兼治之。不必別置察訪。後世以爲兵政至重。不可不有專其事者。且存交修之義。故別置緫兵官。中朝都指揮使。我國節度使。是其任。本國水鎭居多。事異陸軍。西北陸鎭。亦有番軍入防。故別置僉使,萬戶。驛馬道路之政。亦不可不有專任者。而本國郡邑地小。故合諸驛。而別置察訪。斯三者。雖似異古。亦不失便宜於事。
30
古稱一邑爲百里。地方百里。郡縣之通制也。本國地小邑夥多。爲虛器。又其分割之際。長短失宜。今州府則號稱大邑。而地界錯雜。其四至或十里內。已爲他境。或踰越數三邑。而不相連接。政令賦役多弊不便。其餘小縣。則殘不成樣。百度無寄。而民生尤苦。四方輾轉。日就凋弊。甚非體國經野爲民設牧之意。必省倂釐正。皆得其宜而後。可以爲治。
31
一。大約一邑之地四至。各以五十里爲率。山峽民稀地。兩邑相距遼遠處。及海串深入處。則有過於此。平野物盛之地及兩邑設治地。勢有褊者。則不及於此。亦當隨其地形事勢之宜。若夫大㮣。則以此爲率。
32
中國郡縣。按漢魏晉志。一郡統十餘縣。或數十縣。一縣之地。大率方百里。民稠則減。稀則曠。大明一統志。一府所統大率。亦十數縣。所載山川。有距縣一方六七十里者。或有數百里者。以此見之。一縣地大率不下方百里。其川貴等人稀處。則或數百餘里矣。又今中國地。方可萬里。而揔爲縣一千一百二十七。以此折計。亦爲百里。或數百里矣。
33
倭國雖海中醜夷不足齒數。然其郡縣之制。亦不失其宜。未有如此殘小。按姜沆所進圖籍。倭國六十六州。一州地方率四五日程。少者二三日程。一州所管十五六郡。小者七八郡。然則其所謂郡者。想亦不下方百里。小亦六七十里也。其陸奧州。則人物不繁。故東西六十日程。而所屬郡四十九。出羽州則東西五十日程。而所屬郡十三。
34
一。凡兩邑之間。有大嶺大川界限者。以此爲界。亦須參以兩邑遠近人事所便。
35
一。凡攙越他境。而遠於本邑者。悉以割入所近之邑。如仁川之梨浦部曲。當入南陽。洪州之新平縣。當入沔川。大山部曲當入瑞山。淸州之周岸鄕。當入懷德。德坪面當入天安。全州之景明鄕。當入高山。錦山之安城所。當入茂朱。原州之池內江川面。當入驪州。忠州之山內地。當分入竹山鎭川之類。
36
或曰。列邑分界。犬牙相錯者。此亦有意。乃所以制服外方之道也。是甚不然。夫王諸侯地。犬牙相錯者。漢高權數之術也。彼漢高起布衣。定天下。分天下半。以封功臣。不得不封。而患其强大。故使其地形。故爲不便。以弱其勢耳。今堂堂國家。尺土一民。莫非我有。而偏域之內。列郡數百地。不滿百里。非連城千里之比。定限遞任。非立國繼世之比。而故爲不便地形。使之殘弱。是何意歟。夫如是故。上則不便於政敎。下則不便於賦役。夫政敎非朝廷之政敎乎。民庶非國家之民庶乎。果如或說。是猶自盜其財。自病其身者也。
37
一。凡置邑。山川形勢。田野人民。關防城池。道路要害。皆當一一參酌。務使得宜。
38
一。凡地形大都會。田民特繁衍處。爲大府。若都謢府地形。都會田民繁衍處爲府。其次皆爲郡。又其次不堪爲郡者爲縣。府以上。爲大邑。郡爲中邑。縣爲小邑。都護府。乃府之特盛爲鎭。而管諸邑者。其係舊都。則稱大府。今制有府大都護府州牧都護府郡縣之差。而所謂都護府者。多是虛名。而無都護之實。所謂牧。亦非古牧伯之意矣。旣省倂土地。以正州縣之制。則所當幷此爲正。故是之如此。其說詳見官制條。
39
或曰。今州不統縣。縣不屬州。均爲列邑。則其不得爲州府者。皆當爲郡。不必置縣。可也。曰。固是如此。但兩邑相去。太爲遼遠。則其間不得不置邑。而山川形勢。土田人民。不相侔。故或有不堪爲郡而爲縣者。非故爲是差等也。是以。列邑例多爲郡。而其有特大處。則爲州府。或有不堪爲郡者。則不得已爲縣也。或曰。中國之制。監司統各府。各府統屬縣。麗制亦然。而今則雖有府郡縣大小之別。而皆直統於監司。是其規制。孰爲得失。曰。中朝與今法得之。麗制則未知其可也。我國之大。比於中國。不及一省。而一道之地。僅如一府。則州郡今雖合倂。猶未與中國屬縣。比。夫分地爲邑。本爲治民。一邑所治大小之宜。豈以中朝外國而有異也。但中國則天下至廣。封府甚眾。難以一一遙領。故又立省藩領之。以都摠於天子。此乃事勢之不得已。非樂爲是許多等級也。我國地方偏小。名雖監司。實如知府。何爲更設屋下之屋。自取其弊也。以此觀之。則中朝與今法。其制似異。而實則同也。若夫麗制。則不察其實。强效其名。所謂屬縣。實爲虛器。監務之任。仍成冗賤。苟充雜類。其害無窮。是以。宋史譏之曰。高麗郡邑之小者。或只百家。民居皆茅茨。其制之得失。據此亦可見。况古者五等諸侯地。有百里七十五十里之殊。而均爲屬之方伯。統於天子也耶。曰。國有大小。而其制隨而效焉。國大則縣亦大。國小則縣亦小。可也。而其得失之歸不同。何也。曰。國大則邑多。國小則邑寡。可也。子何不差其多寡。而欲差其大小也。苟如是。則國大則民受百畒。國小則民受十畒而可乎。先王之制。皆以下爲本。先齊其本。以正其末。未甞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也。此所以天理之當。而人事之得也。大抵君者。爲民而設。君不能獨理。故分土設宰。以總治之。誠得此意。則其間得失。自可知矣。
40
一。勿論時墾與否。從其元籍。大約田四萬頃。爲大府若都護府。三萬頃爲府。二萬頃爲郡。萬頃爲縣。凡地方一里爲田九頃。方十里。爲田九百頃。方百里。爲田九萬頃。除山川澤藪不用之地。而得田有多少。旣參地形。又須度田使適其宜。
41
或曰。此每以萬頃爲限。若萬有餘半之邑。則未知爲郡爲縣曰。此本大㮣之數。然旣定其㮣。則雖有剩欠。不可使之太過不及。若至萬有四五六七千頃。則當與四傍邑推通損益。使之各適其宜也。古之制國。亦曰百里七十里。則未甞不明立其限也。若其爲邑大小之宜。則地形人事。自有其當矣。若或闔境土田大瘠。不得常耕之地。則亦宜量加頃數。或差降邑。等以定之也。
42
或曰。今西北極邊。則地雖小。有特陞爲都護府。若郡者。嶺西鎭管邑。亦然。此等處。雖或不滿其限。亦可依今特陞否。曰。極邊邑。固不當爲小縣。然徒陞虛名。亦何益於事耶。宜使其實滿於定限。可也。嶺峽鎭管處。同此。
43
卽今墾田。以全羅道內計之。則大邑全州府。一萬三千四百餘結。殘縣如珍。山龍潭等。俱六百餘結。以結准頃。則一等田二結。當一頃。六等則一結當二頃。未知右邑田等。如何耳。
44
一。凡所省縣。分入傍邑者。東邑所近地。入之東。西邑所近地入之西。務須參酌事宜。各得其當。宰割之時。主司雖未及覺察。其所近邑。這這牒報。俾得疆理之宜。又雖是當分半處。其邑內面。則不可分而爲二。當使專歸一處。古廢縣邑內亦同。
45
一。府郡縣一定之後。永除從前因事陞降廢革之弊。
46
按高麗以來。州縣陞革。皆因士人之功罪。夫有功者賞之。有罪者誅之。誅賞之道。各於其人而止矣。至於州縣之陞革。本非有係於賞罰。而紛更不一。其弊無窮。至如王妃本貫。御胎所安。而陞其邑者亦多。王妃祖先墳墓。則封植之宜矣。御胎則守護之宜矣。尤不當以陞降其邑也。地有差等。故官有州縣。名號已定。而田賦官吏學校鎭管之類。皆有定制。一有變更。則百度皆失矣。高麗忠宣王初立。謂羣臣曰。州府郡縣。先王因田丁多少。以差等之。近來兩班內外鄕貫。無時加號。甚乖古制。有司論罷。又高麗仁宗時。忠州人殺其父。中書門下。奏降州爲郡。王問左右。對曰。禮云邾定公時。有弑其父者。殺其人。毁其室。洿其宮而止耳。降州爲郡。非古法也。然則雖以高麗君臣。而亦知其非矣。惜乎。承其謬規。至今不改也。○若因人罪降革其邑。中國固無其法矣。罷其守令。亦非古制。唐太宗時。戴州刺史賈崇。以所部有犯十惡者。御史劾之。太宗曰。昔唐虞大聖。貴爲天子。不能化其子。况崇爲刺史。獨能使其民。比屋爲善乎。若坐是貶黜。州縣互相掩蔽。縱捨罪人矣。自今勿劾。但令明加紏察。如法施罪。綱目揭而書之。曰詔諸州。有犯十惡罪者。勿劾刺史。蓋是之也。
47
一。合縣。本以均土地而平徭役也。近時或有合倂。而例分主客。私相侵侮。使士不得齒於校。吏胥不得齒於其類。民役偏重。嗟怨較爭。不合不睦。弊風可駭。宜明著諭禁。使之板懸於各邑各廳。官衙,鄕校,鄕所,將官吏胥廳之類。深知監戒。而一體和均也。若有弊習如前者。則全家徙邊。○今小邑之民。其役偏苦。而或有合縣。則尤不堪其苦。旋欲還復者。蓋亦法使然也。今進上貢物。不以田結多少均敷差等。而率意分定。故小邑偏重。邑宰所捧。本無定制。而任其爲規。故小邑偏重。間或合幷。而凡朝廷文簿。不爲通融合一。各存其舊名。進上貢物。不爲通均改定。猶因其舊。朝廷旣如此。故爲官者。視同他邑。不爲一體平施之計。前日偏重之役。一無所減。至於別件雜役。則尤受其害。加以官吏有往來立番之苦。雖曰合幷。而實不爲一邑。只作旁邑之下縣而已。爲官者。旣視若他邑。則末世澆俗。侵淩較爭之弊。不足恠也。當自朝廷永合爲一邑。進貢凡役。一用大同法。卽京大同。而又昭示公平之諭。痛革弊習可也。
48
一。吏胥官屬移徙之類。皆量宜給復。准今二結給復五年似可。凡事寬貸。以定新居。
49
一。或有邑治移設者。則凡有公舍創建。守令。計其容入。報監司。會減經費。以爲工役之用。
50
一。列邑皆定緩急畫一之規。其有邑城處。拓廣增築。其形勢可築處。則新築。當於沿革之初。審察定計。而其築城。則待事力完聚。徐爲修築。有山城可合設邑處。則移邑。各使爲臨急必守之所。若如今日有城。而臨亂不守。則何用勞民築城。寧無城之爲愈也。夫邑有人民。城池高深而後。可責以死守。若不變今之制。而平日任其不成模樣。則緩急。實無可奈何也。○守土之臣。死於封疆。古今之通義也。誠使列邑土地人民。足以爲郡。而制民常産。修明政敎。繕修城池。臨亂必守。則列城相望。形勢相連。雖有百萬强寇。安能任其橫行。糜潰一國哉。我國自前郡邑。不成模樣。擧無城池。蓋猶未免遐裔夷落之遺風也。間有邑城者。亦狹窄如家墻。不容民居。累以塊礫。僅及人肩。平時已知其爲可笑。臨亂。例作棄去之所。是以一聞寇虜。不待充斥。而擧國先自潰散。若此不已。雖以天下之大。而無復可爲。尚何言哉。且今時議。以山城爲重。我國地少山多。固爲據險爲守。然山城之內。例多高危傾側。人不得居。臨急始抽邑居之丁。而走入空城。蒼黃紛亂。器械百物。無非齟齬。民無顧戀之意。相率而逃。此與因平時之舊。按其官舍府庫。閭閻民物。而與之共守。人各有父母家室之慮者。利害較然矣。假令固守。盡棄邑里倉廩。人民頭畜。付爲賊有。而獨保山頂。終何歸乎。其與戎虜無城邑民居宮室庫府。而射獵爲事。逐設山寨者。事理絶異矣。今當定制其山城之容。奠民居可以設邑處。及形勢便要。可以必守者外。悉罷之。令邑各有城。城必定守。永爲規畫。臨急無易。使夫人人。知有一定之法。可也。
51
一。城郭雖曰宜小而固。然我國列邑城子。太狹窄。或不得容接一二民居。殊甚無意。亦當拓而廣之。其或依山爲城。而一面迤平。或當洞口低下處。則內外鑿築池湖。令極深廣。令極深廣。四時儲水。兼令養魚。種蓮蓋水。險與山險無異。而兼有利益也。○按城過闊則難守。狹小則無容。得中爲貴。古者五板而堵。八尺曰板。五堵而雉。二百尺百雉而城。二萬尺。○六尺爲步。三百步爲里。卽周十一里三十三步二尺百雉。乃公侯之制也。天子千雉。公侯百雉。伯七十雉。子男五十雉。蓋天子畿內之地。方千里。其城千雉。或以爲受百雉之城十。公侯之地。方百里。其城百雉。伯七十里。城七十雉。子男五十里城。五十雉。是各有規度。而稱其地之大小也。然則今州郡之城。亦當量其土地。大小人民眾寡。而制其宜也。至於本國。則山溪不平。邑居多因山爲城處。大㮣參酌古意。而要不失其地形之便爲當。○又按傳記。睢陽城中。居人數萬戶。卽墨城中。得牛千餘。睢陽則唐時大邑。固無足恠。卽墨。乃列國屬邑。而三年圍窘之餘。猶得牛千餘。則其平時城中居民之眾。可知。不然。雖以張巡田單。亦無能保守矣。我國列邑城子。不成模樣。多不得容一民居。如是安能責人以守乎。凡城池必須量定規制。容奠閭閻也。○又按本國山川迫阨。州郡之城。每以近山。被其瞰臨爲嫌。又有難於跨越溪澗處。此則唯在形勢便宜。不必以跨越溪澗爲難也。甞考志錄。中國南方。如浙江紹興等府城。皆跨越大水。重設水門。至於三重四重。而帆檣亦緣水出入。本國事力綿薄。雖不得如彼經度。苟其地形便宜。則跨越川水。不必深忌也。
52
一。凡廢縣。當通路所經出站處。則仍置驛。其原有驛。在附近者。移于邑內。以其官舍爲驛館或臨邊可爲鎭堡者。亦倣此。餘皆許爲民居其可合置社倉處。亦許民設社倉。
53
一。府郡縣。皆置上副官。昔蘇綽省官司。置二長。識者以爲深知治體。中國歷代官制。大㮣皆然。
54
大府曰尹。從二品。通判。正五品。府學敎導。正五品。
55
都護府曰使。正三品。通判。正五品。府學敎導。正五品。
56
府曰使。從三品。判官。從五品。府學敎導。從五品。
57
郡曰守。正四品。丞。正六品。郡學敎授。正六品。
58
縣曰令。從四品。丞。從六品。縣學敎授。從六品。
59
或曰。今州縣。但一官。而設置上副官。何耶。曰。本國甚略外任。京中各司。只分一事。一人可察。而率置三四員。或七八員。州郡總理軍民。百務有非一人。聰明所能盡。而只置一員。是大失輕重之宜也。民爲邦本。略其治民之官。何以爲國。目今大小官司。皆苟且度日。不知所職之爲伺事故如此。而可苟責以事。其事則不可不置上貳官。非但古今通制如此。只在目前利害可見。今夫守令政令。獄訟簿書。期會一日之間。其幾甚多。雖賢者。必臨事商議。然後可無失誤之事。若不幸而不得人。二官同在。亦必相爲忌憚。而有所不敢肆其慾矣。且今平時。守令一有罷遞出使。則例爲兼假於隣官。一邑之重。非坐於他邑者。卒然遙察急難之際。若領兵赴軍。則便爲空邑。若令居守。則禦敵勤王。只委將校而已。此果何如耶。若有二官。則安亂。擧無此患矣。或曰。此誠然矣。但嶺西山峽之地。則地荒人稀。雜省合之後。民物不繁。事務亦簡。不置二官。亦可耶。恐有難供之弊也。曰。峽邑雖云如此。只是事爲煩簡之有間。其政敎獄訟之寄。則事體非二。國法但當有官秩高下。祿俸多少之差爾。不可使二其制也。且使如今之賦斂無定數。官祿無定制。則雖非峽縣。不無民弊。苟定經制。則小邑大邑。民役相均。但自國家會減其祿而已。民間有何難支之弊也。
60
又按國制州府已上。亦置判官。倭亂以前。皆有之。然所謂判官。不得與於政事。但爲上官支供之人而已。此乃吏隷之任耳。朝廷擇取人士優祿。設官之意。豈端使然哉。當爲著令。一如京衙門貳官之例。開坐時。同坐議決。守令北壁。貳官東壁。鄕官入見時。則坐於南行。凡文書俱署而後。乃行。唯有病故出。他時不然。如守令。例兼敎授。則判官亦爲副敎授。守令例兼節制使。則判官亦爲副節制使。雖不書諸告身。亦必使之明知其意。○守令判官。皆監司爲殿最。而判官。如或違失下官之體。則隨其輕重。或請罪監司。或笞其下人。如京衙門。上下官相規之例。凡遇有功罪。上官例當。而其時有專主者。則主者當之。○考之歷代之制。自漢至明。其大州郡之官。則皆置三四員。或至六七員。雖小縣。亦皆有令丞。其間或反有太多之時。而其少者。輒皆如此。試一見其官志。則可知也。高麗時。亦郡以上率置二三員。縣亦有令尉。但其後變易無常。諸鄕縣不成爲縣。而亦分置監務焉。高麗時縣有置令。縣此則不甚小。又有小鄕縣。零殘無形。屬於諸州郡而後。置監務。今多爲廢縣。
61
一。各邑鄕官。俗稱鄕所。擇公廉有學識爲眾所推者一人。爲座首。其次爲別監。大府都護府四人。府三人。郡二人。縣一人。守令薦報監司。監司牒授。今之鄕所。乃在前鄕約所爾。故稱座首。若自國家定設其任。則大典土官。尚有官名職品。豈以座首爲名也。宜定名秩。座首改以典正秩。從九品。別監改以典檢。未入流。若原有階者。皆從本階以曾陞。選士營學及內舍生免番者。擇授典正。則前銜官七品以下。亦可。授凡本邑無可合人。則傍邑人亦許擇取。非隣界邑則否。守令審擇一邑公論所推者。更加詳察。具薦狀。報監司。監司牒授。其當替罷者。亦守令論報監司。而替罷。俱冠帶。從事。有常祿。座首仕滿。陞遷。別監無仕滿。陞座首。後計仕。○祿數見祿制。本廳所定。吏隷外。又各給伺候六人。以邑內民充定。令輪番。每二人。待令。若在家時則否。○凡鄕官以曾陞。選士營學而在家者。及內舍免番中薦望。非經內舍者。勿許。其式年。升貢則同在學校論。爲鄰邑鄕官者。本邑及所仕之邑皆。同在學論。營學太學。亦同在學論。前銜官當復職。則不拘仕滿。○其薦狀。具述行能實跡。請授某任。如薦士狀之例。報監司。監司謄藏其詞。列邑鄕官。亦有官案在營中。任後如有行跡乖謬。不如擧狀。或犯重罪者。啓聞。兼罪擧主。若任後擧主續知過謬。申報自按劾者勿論其擧得賢才者。兼賞擧主。一如薦法。
62
按今之鄕所。卽漢功曹之任也。漢時辟召。惟其賢才。不擇遠近。此意甚好。今俗必以其邑人者。今之鄕所當初。只是爲鄕約。而守令不能獨察官事。仍爲之府佐故耳。厥後鄕約因廢。而但取無恥之輩。勒使之有同。吏隷無可論。已此許通隣邑者。非但廣得人之路。若通隣邑。而使其辟召。則自無賤待之事。又無豪强之弊。斯所以有益而無弊也。四隣外。不得幷許遠地者。鄕官必以習知其地風俗之人。又不得率眷赴任。則遠地之人。公私事勢。俱有所難便故也。
63
漢時亭長。三老。歲賜爵級。國制土官之職。亦令差啓鄕官牒授。似啓聞。而四方鄕官。除改一一啓聞。徒爲煩擾。恐不便於事也。或以爲非啓聞。不得成官。不然。國法旣許其牒授。依六品以下。旨授例。觀察使奉敎。某爲某職者。則豈不成官。今兼官守令。監司例爲差定。無啓聞。而其在任時。則與正官無異。國法。旣許其差定故也。
64
其差牒。當曰觀察使奉敎。具官某。學生選士。各從其實。爲某職某郞者。依今吏曹無祿官例。階在職下似當。○前銜官。則曰某爲某職。行某郞者。此則從本階典正。不授階。其原有階者。亦書之。初赴殿牌。肅拜。乃見本官長貳。如郞官初任。見本司堂上禮。凡行望闕禮時。同守令。重行參禮。使臣到官參謁。如七品以下官。參謁上司禮。守令使臣。皆待之以禮。守令如長官待郞官之禮。使臣則如待屬司參下官之禮。不得如今無禮賤踏。今不擇鄕所。待之至賤。故稍知廉恥者。有死不爲。乃得庸鄙無識不齒士類者。爲之。守令相接。不賜之坐。少有喜怒。械辱之。笞杖之。使臣例。不問是非。爲己施刑立威之地。夫分憂莅民。擇其佐治之人。而其求之也如此。其待之也如此。廉恥已喪。尚何足責。留心國事者。所當深念也。旣擇士定官。如漢之辟召。則守令當延請禮待。不得擅用笞辱。使臣亦當接之以禮。不宜濫加威暴。或曰。然則鄕所有罪。守令亦不得禁治乎。曰。苟身犯罪。無論大小官。自有當科之律。守令論法請罪。監司執法用律。夫誰曰不可。但當治之以治士夫之法耳。不可如今賤辱之也。夫待之以禮。與有罪不赦。本不相悖也。
65
每監司巡到講試如例。營學生及選士。前銜則否。又或因公事。或特召歲率。一次延見。詢問民事。兼察其爲人。可也。
66
凡座首。仕滿六周年。任別監四周以上者。三周年。亦許仕滿。守令報仕滿。監司考講。監司關召考講。六經中。自望一書。小學四書大典。皆臨文。曾陞營學者。免講。監司移文吏曺。通者。移其名於吏曹。守令本薦狀。幷具謄送。吏曺考講。如監司例。曾升選士及前銜。則免講。量材隨闕。於正七品以下從八品以上內外官除叙。若材行特異者。直陞五六品。前銜則從原品陞叙。
67
各邑學校養士之制。見學制。各邑鄕校。皆名爲學。府以上。則曰府學。郡則曰郡學。縣則曰縣學。
68
按此雖名校名學。其實則一也。然揆以事例。當名爲學也。
70
一。每邑定以五家爲統。十統爲里。凡五家爲統。統外。若有餘家不成統。則不可分屬於遠村。可稱以餘家。附於其統。待滿五家。然後置統。里制倣此。十里爲鄕。五百家爲鄕約。以墾田五百頃之地。爲限。然田之墾廢不常。宜以元籍七百頃爲率。而又須量其人戶之稠曠。參以地形之便宜。多不過九百頃。少不減六百頃。以此定爲一鄕。○按古者。黨鄙雖以家數爲制。然各有地分恒定不易。不以人戶蕃耗。而有所闊縮。如論語達巷黨。亦是地分定名。史傳言某郡某鄕人。亦可見矣。分定鄕黨者。宜識此意。蓋計定夫家。必以田頃爲本。然四方土地不同。民居亦自有其宜。所謂量其人戶之稠曠者。如自古民居稠眾之地。則田必良沃多墾。從其少。如自古民居曠稀之處。則田必瘠而多荒。從其多。而其多少之限。不踰於六百頃。若城邑所居與工商多聚處。又量宜減定。與九百頃也。若遍一鄕皆不得常耕之地。則亦當量宜加定。所謂參以地形之便。宜者。如山隔河界。不便於他合者。或多或少。從其地形所便。而其多少亦不可使太過不及也。知此則其所分地。不失五百家之意。而無相懸殊矣。若夫一時戶數。或盛或衰。則此係時政得失。本不當參入於分鄕定界之限也。○京中。亦以五百家所居地。定爲一坊。定以二十頃。似當。其有地勢不同者。則參其形便。
71
按今各邑掌面大小懸絶。元無準據。所以百事尤難經紀。不可不或分或合。釐正適宜也。又其稱號不一。雖例皆稱之曰面。而其間或有稱道者。稱里者。稱村者。黃海平安道。則稱之以坊。咸鏡道。則稱之以社。蓋因陋襲苟而然也。中國之制。以五百家爲鄕。宜依此改之。京中則國初。已定名爲坊。因之可也。且卽今面名。鄙俚不雅。不可形諸文書者甚多。如此者。守令與鄕父老。從善改名。可也。
72
每統。有統長。每里。有里正。里正。以良民年長謹直長者。擇授。免其保布。○統長。里正告鄕正定之。里正鄕正。報官司。差定。
73
每鄕。置鄕正一人。凡有公事。檢擧各里施行。又主課審農桑等事。守令。擇眾議。牒授。以其鄕內內外舍。免番生。擇淸平公直者。以授。鄕內若無內外舍生。則以有蔭有親之類。擇授。旣授。以名報觀察使。○如今西北地一鄕。民戶甚鮮。不堪置正者。權合兩鄕置之。以待後日民戶繁盛。可也。有常祿。祿數見祿制。又給伺候六人。邑內面。則四人。有公事時輪遞。以應使令。○凡學生爲鄕正者。學中有事。亦任其往來。其式年升貢。則同在學校。論若外舍生。則鄕約都會。雖未入都籍。在任時。亦使參會。○又每鄕有穡夫卽今之勸農之任。二人。分鄕左右。以置以良民擇授。掌收稅傳諭。期限督納事。除其保布。若今都將之任。則旣有鄕正。總領諸事。而又各里有正。凡譏察盜賊。莫如當里之切。令各里正檢察。而如發差捕捉。則自有官差。及鄕正,伺候,里正,統長等其大者。又當將官。領兵捕之矣。常時別置都將。無益有害。當省罷之。○鄕正。凡官司初上任。及以事召。令稟見。及歲首。禮拜皆就堂上拜。外。別無會拜官門。穡夫之類。亦然。卽今俗吏。利其闕紙。勸農有司都將等。必使每朔。赴衙。謬弊之甚者。宜痛革之。
74
蘇綽曰。天生蒸民。不能自治。故必立君以治之。君不能獨治。故必置佐以輔之。上自帝王。下及郡邑。得賢則治。失賢則亂。此乃自然之理。百王不能易也。非直州郡之官。必須擇人。黨族閭里正長之職。皆當審擇。各得一鄕之選。以相監統。夫正長者。治民之基。基不傾者。上必安。凡求賢之路。自非一途。然所以得之審者。必由任而試之。考而察之。起於居家。至於鄕黨。訪其所以。觀其所由。則人道明矣。賢與不肖別矣。率此以求。則庶無愆矣。
75
丘濬曰。周制內有六鄕。外有六遂。鄕置比長閭胥族師黨正。遂置隣長里宰酇長鄙師。漢時縣之亭長三老等職。是其任也。夫天子之與鄕里正長。貴賤雖殊。其任長人之責。則一也。耳聞。不如目見之眞。意度。不如心孚之切。是以。古人識治體者。必重親民之任。而與民最親者。莫正長若也。漢人於三老亭長之任。俾其勸導鄕里。助成風俗。復其家戶。歲首。常頒米肉。或賜帛。又或賜以爵級。任之旣重。優之又厚。是故。當世之士夫。皆樂爲之。如張敞,朱博,鮑宣,仇香之徒。亦甞爲其鄕亭長等任。而不以爲浼也。
76
或曰。鄕黨之任。固當精擇。但以內舍免番生爲之。恐有傷損育士之道。如何。曰。此亦未免俗見。只爲後世輕易治民之官。而鄕黨之任。尤爲賤視。故如此夫立之君臣。本以爲治民也。出治之源。雖自於天子。而布治之切。實在於鄕正。是天子與鄕正共治也。苟使鄕正匪人。雖堯舜爲君。皋夔列位。亦無由成其治矣。是豈可輕忽之乎。曰。事雖如此。鄕正之爲賤任。久矣。士類必抵死厭避。奈何。曰。此在上之人所處之如何耳。周時。五百家長。位以上士。其不卑可知。然此則在封建之世。姑勿論。漢世鄕三老有秩。其下乃亭長。而亦多賢才爲之。豈嘗賤乎。今則例以下流不齒之人。充數。只知害民索賂。而官家亦日加鞭笞。因成常事。爲士類者。有死不爲。不亦宜乎。苟位以士秩。而待之以士。其當升貢者。一同在學。又有常祿。有伺候則士之在鄕者。皆將樂爲之。豈復有厭避乎。曰。雖欲待之以士。如灾傷驗報等事。當任之鄕正。而其法不可不嚴。未能專廢笞杖。奈何。曰。今百度蕩然。田政尤紊。任其事者。但事行私偸漏而爲官者。亦意其如此例爲坐。加笞杖。爲己立威之地。故云。然若田制旣正。則分數自明。所謂灾傷者。聽民自告。看驗虛實而已。以有學知恥之人。目卞虛實於眾睹之地。寧有作罪者。事旣如此。則守令雖欲如今例施威辱。自不可得矣。設使鄕正行私。而守令親審明其欺詐。而以罪罪之。則是有罪不赦。有罪不赦。雖大官皆然。只人恥其人耳。何甞以此賤其位乎。然則鄕正之任。不爲賤易。而賢才亦無所爲浼也。夫如此而後。政敎可行。民生可均。此古之所以德易究。治易達。億兆雖眾。能使各得其分者也。且夫敎士於學。而方其在學。不任以事。則無不敎之士。而其學之亦專矣。旣學而家居。擇而任事。則不學者。不敢側其間。而士無虛棄之材矣。凡求賢之路。雖非一途。然其所以得之審者。必由試之實事。驗之鄕黨。而其人才否賢不肖別矣。升貢之士。亦令由是而出。非但寧民之道。亦是擇賢之術。豈不曲曲皆當也哉。抑吾於此。又有所感。今士族之家。各擅田民。逸居私室。享有公侯之樂。而凡八方掌民事者。皆是庸下不齒之輩。若此毋變。雖聖王爲政。未如之何。擇任鄕正。有廩祿給使令。而田制旣正。奴婢改法。則凡儒士之在家者。皆爲任民責食於其職者。而無端坐食役民之弊。自然絶矣。公私各得其分。萬事皆歸於正。而其風俗所就。亦將悠悠之習。變爲振勵。浮浪之習。變爲檢飭。文詞之習。變爲實學。而人才皆爲實用三代之盛。自可復矣。嗚乎。是豈可以少補言也哉。
77
或曰。八方鄕正至多。若盡祿之。則穀將安出。豈不重傷民力。曰。後世不知重治民之官。故意每如此。苟知其重也。不祿而何。夫穀者。本出於民。苟省除冗官。則以其什一之稅。祿其所治之人。必無不足之理。據實覈數。則自可見矣。而况目今使以庸下之輩。而無所廩給。萬事蕩墜。已無可論。而其觸處害民納賂。計民費出。亦豈但其祿而已也。
79
周制。畿內五家爲比。比長下士。二十五家爲閭。閭胥中士。百家爲族。族師上士。五百家爲黨。黨正下大夫。二千五百家爲州。州長中大夫。萬二千五百家爲鄕。鄕大夫卿。
80
畿外。五家爲隣。隣有長。二十五家爲里。里宰下士。百家爲酇。酇長中士。五百家爲鄙。鄙師上士。二千五百家爲縣。縣正下大夫。萬二千五百家爲遂。遂大夫中大夫。
81
齊管仲制國。五家爲軌。五十家爲里。二百家爲連。二千家爲鄕。萬家爲帥。自軌至帥。各有官長。以司其事。以寓軍政。
82
漢制。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爲鄕。鄕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敎化。嗇夫掌聽訟。收賦稅。游徼循禁盜賊。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鄕學亦加之。
83
後魏五家爲鄰。立鄰長。二十五家爲里。立里長一百二十五家爲黨。立黨長。取鄕人强謹者。爲之鄰長。復一夫。里長二夫。黨長三夫。
84
隋令五家爲保。二十五家爲閭。百家爲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閭正。黨長比族正。以相檢察。
85
唐令四家爲鄰。十六家爲保。百家爲里。五百家爲鄕。每里置正。在邑居者爲坊。在野者爲村。里正掌按戶口課植。農桑檢察。非違催駈賦役。在邑居。則別置正一人。掌坊管鑰督察奸。非諸里正縣司選勳官六品以下。白丁淸幹者充。
86
宋令十家爲保。五十家爲大保。五百家爲都保。選眾所推者。爲都保正副正。
87
大明令十家爲甲。百家爲里。五百家爲鄕。每里推耆德者一人。爲老人。一統志所載。徧戶幾里者蓋百戶之里也。其或地小而里多。地大而里少。者。人戶有稀密。亦分里之。不能均整也。
88
各邑將官。亦有常祿。數見祿制。其擇授之例。及凡規制。見兵制。
89
各邑常平大同官廳。監官則不爲別置。以鄕官。察其事。但置軍器監官。軍器監官。郡縣一員。府以上。二員。有常祿。見祿制。其有事務在官時。以官需供饋。○凡監官以外舍免番生及有親,有蔭,忠義,忠順之類。擇授。在任時。忠義,忠順。則除本番。各給伺候三人。勿論受田四頃二頃者。一樣給之。下皆倣此。
90
各邑。皆置典禮官。郡縣二員。府以上三員。今各邑。每有使命。賀禮時。輒令在校之士。爲臚唱等任。事甚未妥。當別置典禮官以掌之。以外舍免番生。有親,有蔭,忠義,忠順之類。擇可合者。以授。凡賓客賀禮祭祀。皆冠帶唱禮。唯學校祭祀。則依太學例。以諸生唱禮。○有常祿。見祿制。各給伺候一人。
91
各邑軍官。亦有定數。營鎭及邊邑。有軍鎭。則隨行軍官外。又有待變軍官。其餘邑。只有待變軍官。皆有定數。○隨行軍官。有常祿。見祿制。西北極邊邑。二人。義州,江界,會寧,濟州,東萊等邑。三人。待變軍官。只以本邑人。差定。無常祿。只參試射於有軍務時。待令。大府都護府。十人。府。八人。郡。六人。縣。四人。西北極邊邑及東萊,濟州等處。倍之。詳見兵制。○待變軍官所差。亦不拘資秩有無。大㮣以業武之人。如監官本例擇之。報兵曺差定。而忠義,忠順之類。亦除本番。其有保布者免之。各給伺候二人。
92
各邑。皆建鍊武廳。有射圃凡習武者。皆得肄業於此。○定傍近二戶。以爲直。免其保布。府以上。加一戶。○萬曆中。嶺南高應陟。知有邊患。上書監司。請建講武堂于列邑。以養武才。當時不省。壬辰亂後。其議遂興。朝廷乃令列邑。建武學堂。略如鄕校之制。令凡民十五以上入屬。習馳射讀兵書。其後弛廢。亦不擧行。然建立廳堂。但令凡習射者。肄業於此。可也。名爲武學。而略如鄕校。則不可。文武本非二道。古者在學者。無不習射御。爲將士者。無不敎以義方。是以。先王之制。出師受成於學。及其返也。釋奠於學。而以訊馘告。後世至有別立武學。享祀白起孫武者。無知之甚。而敎天下以亂也。學不可有二。
93
各邑。皆置鹽焇局。量擇邑居不遠。柴木便近處。造局廨。具器械。雖有時停役。勿如今之撤其廨舍。○役以僧徒及閑戶。或自常平廳。給價雇人。○凡閑戶之役。一歲有定日。
94
各邑。皆置瓦局。於邑居不遠。士木便近處。置瓦局。立舍設窑。多數造瓦。許民貿買。以興覆瓦之利。其私設窑者。亦勸而勿禁。○役以僧徒閒戶。或給價雇人。○右二局。皆定局直三人。府以上。量宜加定。皆免其保布。○近觀民間。或有自其洞內。私相結約爲瓦契。逐年作家。如此之村。則十餘年。一村幾盡爲瓦家。人戶豐盛。又宜勸諭村民。依此爲之。
95
每邑各鄕。勸設社倉。罷今外倉。今外倉。俗稱社倉。然旣是官倉。則與古社倉之制。其實相反。隋文帝勸課百姓。出粟麥於當社。共立倉窖。貯之以備凶荒。名曰義倉。又謂社倉。宋社倉。法亦令其地人士有行義者主幹。與父老公共措置其事。州縣並不干與抑勒。則不如今之外倉。散置軍資典。以官司。年年還上。御以刑獄也。社倉規制詳社倉條。○官儲倉廩。本當置於城邑所在。今各邑之有外倉者。以有還上故也。然祖宗朝唯大州府。地方徧遠處。啓聞而後置。故外倉甚鮮。近世以來。外倉漸多。至於附邑之地。亦置別倉。旣是公儲。典以官司。而散處外村。零碎無樣。非唯臨亂徒爲資盜之物。平時亦多公私獘害。當盡變還上。爲常平儲於城府。各鄕則勸諭父老。仍設社倉。令其鄕人士主幹。勿與官司。一如古法也。若未能然而出於不得已。則唯距邑五十里外。及大嶺大川限隔處。及廢縣有城郭驛鎭。而在四十里外者。得仍舊而亦必聚合其方諸鄕。收納於此。然莫如盡罷之爲善也。
96
各邑。皆令置醫局。勸諭各鄕人士。建設醫局。如今藥契之爲。而許給立局地一頃。蠲免稅兵。其頃內造局外餘地。戶役或稅。皆自本局主之縣立局一所。郡二所。府三所。都護府大府四所。每所免其傍三丁保布頃夫等役。使爲其執事。欲幷其基丁。而合謂一二所者。亦聽若欲設局。而無財本者。許狀告本官。量貸常平米穀。限十年內。償其原數。○按中國之制。邑置醫師。麗制。大府亦然。然列邑醫師。難盡得人。又置官而微。則不過如今醫生之爲置官。而重則必有居處廩祿僕隷。又必有遷轉仕路去處。然後可以待其人。亦非事力之所能及。且醫學之興本不在此。如有學通醫術者。一如儒士例。受田四頃。附於學籍。此則已詳醫學條如是。而又令列邑。皆置醫局。復地給丁以勸興之。庶乎其實有益也。然此是興起醫學。惠濟萬民之意。不可以公貢等事。一毫侵及守令。當知此意。
97
各邑社稷壇厲壇等。每壇。各定壇直二人。以壇傍居人。充定。免其保布。○其邑有陵寢。或烽燧牧場禁山之類。則皆依例定守護軍。烽燧軍牧子山直。而免其保布。如山林海澤。堤堰各色監考。則以近傍人非正軍者充定。而只免其柴草冰丁頃夫之役。
98
今兩界州府土官。革罷之。今兩界土官。旣非吏胥。又非鄕官。又非軍官。只是虛備其儀。而於事實無干與。未知其任。果如何也。若謂土官爲檢擧吏胥之任。則旣有邑宰。承以鄕所。而復使土官。介於其間。無乃虛爲繁階。而反害於事耶。若使土官。直爲吏胥之任。則何必名以土官乎。進退無所當。是以。今之土官。與吏胥一般。而尤爲冗賤。非未弊卽然。自其設官之初。而已如此耳。目今吏胥。無常料。百任不事事。故人不覺土官之爲虛冗。誠令官吏。皆給代耕之資。而各責其任。則所謂土官。將處以何等。而責以何任耶。或以爲在昔鄕所。但爲鄕中所約。而非官府之屬。故設置土官。若然則大邑小邑。邊地內地。雖有輕重之差。其軍民所寄則一也。何故列邑全無。而獨於兩界若干邑有之耶。且數三鄕所。亦難得人。土官東西班。員數甚多。一地之內。安得許多人才。又安有許多支粮。朝廷冗官亦宜減省。况一邑乎。或以爲邊地。不可不特盛軍威。若然則但當加定軍官。盛其將校兵眾。而嚴其節制而已。尤不當虛設無用之官。而實損軍丁也。以彼以此。其爲當罷。決無疑矣。○大抵鄕所旣爲朝家所設之官。而定其常數軍官。旣定隨行待變之數。而內地邊方。又有有無眾寡之額。則土官之當罷。自可見矣。○今所謂土官。多其員而不擇才。無其任而不給料。則其爲冗賤。勢固然也。不問才否。不給廩料。不有所任。而徒爲虛設。是何等官制乎。况土官遆任之後。不定軍役。則遆者無役。而繼者無數。若還定軍役。則又何等官員耶。其受田之難處。亦然。蓋其本領旣失。節節難處矣。○我國土官。與中國之以蠻夷酋長爲土官者。名同而實異。
99
一。凡沿邊鎭堡。亦當詳審形勢。其不甚要害者。省罷以其兵。添隷諸鎭。各有定數。詳具兵制。使列鎭。緩急可恃。今地不要害。數數設鎭。殘弊處甚多。至於權管別將召募堡之類。尤爲當罷。
100
一。諸驛察訪。亦須詳審道路。量宜定員。國內置驛。高麗時。總七百八十一。而察訪二十二。本朝則五百三十八驛。而察訪四十一。是雖因時損益之異。然審量事宜。則今兩驛間闊處。不無當加置者。至於察訪。則必合收眾驛乃置。然驛卒往來。使客策應之宜。亦須一一參商。當於今慶尚道內。省其三四。平安道內。增置一二員。可也。
101
麗時慶尚道內。五察訪。今十一察訪。全羅道內。三察訪。今六察訪。平安道內。三察訪。今二察訪。
102
今以所經行處。識之以推其餘。府郡縣之名。今姑擬定。更宜覈其田頃民戶。稱實以定之也。
103
漢城京府。今漢江諸里。雖爲京城地。而亦係楊州。故收稅於楊州。龍山之於高陽。亦然。人戶與田稅分主兩處。未知其妥當。此等地。當全入漢城府。○楊州之自西山以外凈土等地。及自樓院蘆原。康泰陵茁洞。建元陵限王山川。循廣津三田渡。以內地割入。○高陽之昌敬陵。鴨島幸州近處等地。亦入之。○自鴨鷗亭沙平坪。至狐峴以內地。又自銅雀至楊花渡限江之南十里地割入。卽果川北面半。衿川東境也。
104
按露梁等地。係是江外地面。而至近京城。凡於分地建邑。雖以山川爲界。實以人事所便爲主。屬于漢城爲是。
105
官員。判尹一從二品。參尹一正三品。庶尹一從三品。判官二從五品。參軍二正七品。
107
今漢城府。只主人戶。而不任田政。旣爲專畫。則亦當治其田政。其打量踏驗。收租納倉等事。皆親察如各府例。
108
今五部官。則罷之。或者謂五部改爲三部。中部掌城內。以城外地分爲二部。各掌城外所分地。置判官主簿。如屬縣例。爲可。此雖比今稍勝。然亦未爲得。莫如漢城府直治之。而各坊則皆置坊。正以率之。郭外。則制坊如鄕例。何爲更設屋下之屋。徒益煩紊痿靡之弊乎。中朝則京府規制。與外府一樣。而月朔京尹。引約正親至御前聽宣諭。
109
今漢城府之職。但主戶口詞訟等事。而不任土地租稅事。是故其制地止於十里。而都城外。亦不能全不收稅。則兼屬於外邑。而使之收稅境內。凡事携移苟且。皆如此。是欲同之於京諸司也。若果如此。則六曺百司。旣俱在京中。何爲更設本府乎。考之中國古今京府之制。無如此者。王京所在民役。雖當寬減若其規畫分制。則不可不一也。其爲制旣如此。故今京府衙門。不知田政賦役之爲何事。例以爲外方下邑之務。府官如此。他司可知。是以。凡所以爲黎民苦樂者。絶於百僚之心。目今之京城之人。浮奢成習。全昧民事者。雖是敎導無本之致。亦其法制。有以使然也。其與古人制官之意。異矣不寧。惟是名實旣二。百爲皆失其當。必須分界。專任如右。然後事皆歸正。而學制軍政。亦得井然也。
111
開城京府。加長湍之地。限自開城二十里。東抵華藏山以內。以及五冠山下靈通寺,玄化寺近處。皆入於開城府。
113
官員。留守二從二品。一觀察使兼經歷一從四品。都事一從五品。敎督一正五品。
114
廣州都護府。加果川之縣內。東面西面半。○楊根之小川里。○楊州之上道下道。瓦孔三面割入。卽金臺山以東。及平丘等地也。
115
除下道七里內。王倫,日用,月谷,北方,松蘿谷,松串六里。入水原。其義谷一里。則仍爲廣州地。○南距五十里外。牛峙村地。入利川。
118
城中地免稅兵。固有其法矣。凡山城內。例多高險。民難聚居。限成聚間。依今給復例。免原稅十斗地。並免雜役。可也。○山城設瓦窑燔。瓦多積輕價。許城中民買之。
119
今南漢城中。爲養樹木。民不得開墾一片地。民物不集。甚爲非。宜當盡伐雜木。其可耕處。許城中民爲田。其傾側不可耕處。盡植栗梨桑楮漆柏之類。總數百萬株。使民爲利。勿征其稅爲當。如此則雖不給傷。亦可其說。亦見高山郡。
120
或曰。如山城等處。城內無居民。則平時不成爲邑。臨急亦無所恃而爲守。若使之居住。則山城所處。例多不耕之地。民無生業。若令別處財穀。移輸於此。則有傷於民力。若計戶給復。則施於諸城。亦非國計之所能支。終無善策。奈何。曰天施地養。萬物發生。有宜於高燥者。有宜於下濕者。其南北所宜。亦各有物。是以聖人制地之法。田其可耕之土。而其不可耕者。則以爲園囿樹藝之所。若令山城等處。廣植棗栗柿梨桑楮漆竹之類。隨土所宜。約數十百萬株。與民爲利。民之賴之也。不下田畝之收矣。如是則不必移輸。不必給復。而生聚自裕矣。問者嘆曰。吾乃今知順自然之利。而天下無不可處之事也。惜乎。今之所以不能者。何也。曰士之汨於文詞利欲之習。久矣。不知養民之政。而爲長民之任者。擧世皆然。非徒不知。又逐事而害之。今或邑有栗林。則令民守直。倍數徵歛。至於貿諸遠方而納之。故民之疾栗林也。如疾仇讎。南方民家。一有柚樹。則置簿納官。身役之外。添得此役。雖柚株旣朽。而其徵納。則傳之子孫。害及隣族。故一有萌生。相戒拔去。以至蜂桶置簿。而峽民難於養密。有馬有鷹置簿。而無勢者。難於畜馬養鷹。一有名目。便爲民害。嗚呼。可勝言哉。今欲以樹藝之利。以裕保障之民。必先自朝廷。減省進上。以絶憑籍之路。明著法令。一切勿侵。然後可以勸民興生。使資其利。誠如是也。則非惟山城。凡天下之地。山林藪澤原隰。或爲牧畜之塲。或爲材木之儲。或爲堤池之瀦。無所處而不有其宜。嗚呼。豈獨此一事而已哉。
121
楊州府徙治積城紺岳山下南向之地。而以積城倂合。又省麻田縣。其三分。二入於此。一入朔寧。又四分漣川。二入鐵原。一入於此。一入朔寧。
122
除自樓院至蘆原。康泰陵,健元陵近處王山川以西。限江入漢城府。○上道下道瓦孔里,王山川以外。迷湖等地。入廣州。○豐壤縣。入抱川。
123
綠楊驛。當依例爲巨驛。置察訪。丹棗驛。移入積城邑內。以其官舍。爲驛館。
124
綠楊,碧蹄,良才等京近六驛站。使客支待。則本官不爲出站。計給支米。別定。掌吏。令本驛主之。唯本道監司及一品宰臣。及二品奉命使臣。本官乃爲出待。定爲著令爲當。
125
水原都護府。加廣州下道之王倫,一用,月谷,北方,松蘿谷,松串六面。卽光敎,道養兩山以南地也。○果川之南面及西面半。修理山以東地。
126
除廣德,가츨二面。入牙山。○揷橋近處。入陽城。
129
按今之邑居。亦云可矣。然方之北坪。則不啻霄壤。北坪。山大轉。地太平。結作深奧。規模宏遠。設治建城。眞是大藩鎭氣象也。地內外可容萬戶。
130
富平府。仁川倂入。○陽川倂入。○加安山半。修理山以西。○衿川五分之三。稍移治於邑東平處。則如何。
132
盤乳驛。移于衿川邑內。改名衿川驛。以其官舍。爲驛館。○石谷驛。移于安山邑內。改名安山驛。以其官舍。爲驛館。○南山驛。移于陽川邑內。改名陽川驛。以其官舍爲驛館。
133
或衿川郡。或以爲水原府。仍今治富平府。但倂仁川陽川。而以衿川安山果川半。其半則屬廣州合爲衿川郡。而設治於安養洞近處。以廣州下道沙斤路以下入之。
134
按如此則非唯水原府。不得形勢之中。富平府地。猶褊小也。其爲衿川郡。亦甚窄小。不成模樣。諸邑皆難責以平居。養士養兵。臨難守城防衛。其於列土建官之意。未爲得也。
136
按此邑褊甚。亦當合於富平。而江都津渡處。不可無邑。且富平。則專委海路。而稍遠江路。必有通津。然後江路不爲虛疎。不可革省。
138
南陽郡。加仁川之梨浦面。○仁川之德積等。自南陽不遠之島。皆入之。
139
梨浦距仁川八十里。距南陽二十里。雙阜縣若相連陸地。則當分半入之。
140
抱川郡。永平倂入。○加加平之朝宗縣及遠南,淸平坪以下地。○楊州之豐壤縣。
141
山城狹窄。難容。今邑居。尤無足論。邑之西南兩平坡。亦不合於築城設邑。今聞邑西南十里許。有地名淸靈浦者。頗有形勢。可奠民居。城府。此距大路八九里許云。後當詳審。次又萬歲橋北四里加乙峴之內。緣岡築城之址。周轉且直當大路要害。而其中不寬平去京都。又偏遠未知如何也。
142
驪州府。加原州之池內江川二面。○砥平。南面及西面之臺山峴以南地。
143
除加水峴以西。新恩川,草三,仰德等村近處。入楊根。
144
自砥平。至原州安昌驛之間。無驛。於西華峴西。當置驛。
146
利川郡。加陽智三分之一。○陰竹之連附利川。而遠竹山등마그실近處地。○廣州牛峙村近處地。
147
邑城可築。自邑後主山周回。邑南越麓而築。形勢甚好。城中閭閻。可容七八千。
148
竹州府。陰竹倂入。○加安城十二面之七面。陽智三分之一。卽古陽智及木岳,高安,蹄村等地。忠州山內之六面。
149
佐贊驛當移。今驛西。陽智境燕峴之內。路上屯所村。兼設站。康富驛。當移入安城邑內。以其官館。爲驛館。
151
陽城府。振威倂入。○加安城之우기실,밀頭,흐리실,슬믜실,松족五面地。又加平澤之東面,遠北,小北三面地。○稷山之二北,三西兩面地。○水原之揷橋近處地。○移治於所草院東北一里地。
152
邑城可築。遍觀設邑之地。加川驛霜谷餘尺谷及葛院等處。皆不合所草野中。亦無合當處。且夏潦時。一野盡被水害。令道等村。亦未免水害。惟此所草院東北平岡開抱兩臂之內。最合設治。論以地理。則山勢自天德山。奔馳而來。變爲平崗之度。特好開展彎抱。前界川水。南當大野。遠山拱抱。論以人事。則四會五達之衝。人物舟車之所聚會也。緣勢築城。直當大路。屹可爲南北形要之巨防。建邑得宜。無逾於此。城中可容八九千家。但其內今有村民眾塚。此爲難便。然不可以一時之弊。廢萬世之大事也。城周可十三四里。
153
龍仁縣。加陽智三分之一。○今縣治右麓南下。自官舍西距二里地。可移設治。宜於築城。彌勒西百餘步地。可作官舍。今治則可作鄕校。
154
邑城可築移治西麓下。則亦宜築城。城自主山。東緣永庫。脊就平西。緣小阜。就平跨。越前溪。包案山駒興峴而周築。大路則改由溪水南邊。可也。
155
楊根郡。加砥平三分之二。○驪州介串山面之加叱峴以西。新恩川,草三,仰德等村近處。○廣州之龍津以東。豆毛頭村地。○除小川。入廣州。
156
今郡治東五里許。娛賓驛來脈。自白雲峯落。平起帳。過脈回轉處地名。衙也洞。可設治宜緣山阜。周以築城。此地雖餘氣之山。卽娛賓驛後山。瞰視城中。然別爲雉城以屬之。則可也。又其東二三里許。有高平長坂。似可設治築城。亦或其次也。○田谷驛。移田谷坪舊基之西爲當。或云可移設砥平邑內。以官舍。爲驛館。以邑內田。加給爲驛田。然則改名砥平驛。
158
長湍府。加牛峯之南面地。○除自開城二十里地。以及華藏山以西。五冠山下地。割入開城府。○東北六十里外地。割入朔寧。免山西面板門橋西坪。可當途設站店。
166
朔寧郡。加麻田三分之一。○漣川四分之一。○長湍東北境。自長湍本府六十里以外地。割入之。
168
果川。縣內東面西面半。北面半。入廣州。○南面及西面半。入水原。北面半。銅雀露梁近處。入漢城府。
172
衿川。倂入富平。○其露梁楊花渡近處。屬漢城府。
176
砥平。南面及西面之水洞村。入驪州。其餘皆入楊根。而東面之仇叱峴以外。則入原州。北面之距洪川五十里地。入洪川。
178
陽智。分入竹山龍仁利川。○縣之高安,大谷,木岳,蹄村四部曲。本竹山地。當還入竹山。
179
陰竹。倂入竹山。而其連附利川。遠竹山잔등마그실近處諸村地。則入利川。
180
安城。入竹山。而其우기실,밀머리,흐리실,슬믜실,松족五面。則入新陽城。
183
高陽。倂入原平。其昌,敬陵,及鴨島。幸州近處。入漢城府。
187
今雖設京營。而監司不居營聽事。而常在其家。事體不當。民弊極多。宜於城中。或城外。開營衙。率眷赴居。可也。○監司緫察一道之寄。而聽事於私室。故百爲皆苟且委弊。姑論其害之一端。則今監司新出各邑。每輪發民丁。造下人廳於其家。歲歲如此。又其營吏使令驛子輩供饋。各邑聚米。輪定官婢。水汲宿炊京營。朝朝暮暮。頂戴往來。其弊不貲。
190
按古制邊防。皆委於本邑令。擇人自守。此本爲善。而本國水鎭居多。而有水操之事。西北陸鎭。亦有番軍入防之事。別置鎭將。以專主之。亦爲合宜。但令沿海鎭堡太數。而不設於臨海要害之地。反處深僻者多。或省或移使得形便。爲當。又今僉使萬戶。虛崇其秩。而苟充閑雜。宜令實爲正職。率眷赴任。使久其職也。至於權管。則大典無之。或云。成宗末年。權設之任。而燕山中宗間。仍循成例者。召募別將。壬辰以後。添設者。非徒無益。其害甚大。宜悉罷之。
195
喬桐浦萬戶鎭。喬桐縣監兼今革省與否。問之。
197
碧蹄道察訪。屬驛,馬山,坡州,東坡,長湍,靑郊,狻(犭+鬼),聞城,中連,豐德。
200
平丘道察訪。屬驛。奉安,廣州,娛賓,楊根,雙樹,楊州,田谷,白冬,砥平,仇谷,甘泉,連洞,加平。
203
良才道察訪。屬驛樂生,廣州,駒興,金嶺,龍仁,佐贊,分行,竹山,無極,陰竹,康富,安城,加川,陽城,菁好,長足,○水原。
206
重林道察訪。改名衿川驛。○屬驛慶信,仁川,盤乳,衿川,石谷,安山,金輪,富平,終生,通津,南山,陽川。
208
加水原之同化。南陽之海門驛。又加置仁德驛。
209
慶安道察訪。屬驛楊花,新津,安平,呂州,阿川,吾川,利川,留春,陰竹,德豐,廣州。
211
綠楊道察訪。屬驛安奇,抱川,梁文,永平,湘水,丹棗,積城,玉溪,漣川。
214
忠州都護府。陰城倂入。○加延豐地安,富驛,水入村近處。至鳥嶺。○除山內六面。屬竹山。七面。入鎭山
218
淸州都護府。淸安倂入。○加文義半。○懷仁皮盤大嶺以北地。除周岸鄕。入沃川。○淸川縣東半入槐山○德坪面入天安。
220
沃川郡。懷仁倂入。○加珍山東面半。淸州周岸鄕。○文義之後洞近處地。○除陽山縣。入茂朱。
221
報恩郡。加靑山之酒城及靑山地半。○尚州之化寧縣。以嶺爲界。
223
公州府。加尼山三分一。○定山三分一。除儒城縣。入鎭岑。○三岐面。入燕歧。○維鳩驛外。距本州六十里。以外地山北等面近處。入禮山。其近靑陽地。入靑陽。
225
鎭岑府。連山倂入。○懷德倂入。○加公州之儒城縣。○尼山之東面地。○珍山北面半。
227
連山縣。當置驛。或店鋪。貞民驛。當入懷德邑內。使爲盛驛。以其官舍。爲驛館。
228
或懷德縣。或以爲鎭岑。淸州之間似遠。當存懷德縣。加公州儒城縣之半。而以其半。入鎭岑文義地三分之一。而以其二分。入淸州燕歧。又加淸州之周岸。以爲懷德縣。如此爲可。然終未若省合之爲善也。
229
恩津郡。加尼山三分二。勵山半。○連山之平川,夫人面及距平川東北十里爲限。割入。○石城之三意,定之,遠北三面地。除江景津以西地。入林川。
231
邑城可築。設治馬皋坪。則城圍平野。氣像宏偉。使大路。正出東西門。可也。
232
扶餘郡。石城倂入。而其二面。則割入恩津。○定山三分一。○鴻山縣內及自縣以東地。
233
石城境內無驛。當置驛。以其官舍。爲驛館。宿鳴驛。仍舊。或云。移入鴻山邑居。
235
燕歧縣。全義倂入。○加文義半。○公州之三歧面。○木川之自燕歧。四十五里以內地。
236
燕歧爲邑。雖東短僅十里。北合全義。則餘四十里。而非但其中無復設治處。參以諸邑遠近形勢。似不可。
237
天安都護府。溫陽倂入。稷山三分之二。○木川半。牙山大東,小東面。淸州德坪鄕及全義之德坪店。路傍近處地。○除頓義,毛山二面。入牙山。○新宗,德興二面。入禮山。
238
今郡治之東數百步中。脈絡平處。可移設官。府北是正結恰當形勢。今郡基。則可作鄕校。
239
邑城可築。移治郡東平處。則築城後。自棠山西緣。今府主龍。以至珠墩。東緣水潮山頭。卽今官舍南山。回合於珠墩。皆跨越溪澗。使大路正出城門。○築城若使外緣纏山。則極好而太闊。恐非今日事力所及也。
240
按今官所在。其地形。亦云可也。而終不如東坪之正得形勢之勝。觀者詳之。新恩驛。移設邑近。時興驛。移入溫陽邑內。以其官舍。爲驛館。成歡驛。移設愁歇院東。
241
林川郡。加韓山半。○鴻山南偏地。○恩津,江景津以西地。
242
靈楡驛。當移邑前。新谷驛當移韓山城內。以官舍。爲驛館。
243
邑城可築。自邑後山城。緣山漸下。就平地。包入邑內。復緣邑南山。而築之。其中可容數千家。亦有守禦形勢矣。
244
舒川郡。庇仁倂入。○加韓山半。靑化驛。移入庇仁城內。以其官舍。爲驛館。
245
邑城。南就平地。緣小阜。拓而廣之。平地南城。內外皆鑿築堤池。令極深廣。上建炮樓。
246
洪州都護府。結城倂入。○加德山之縣內,羅朴所,樓山,맛洞,大鳥,古縣內,大也谷,巨橋,有功浦。九面地。○大興之縣內,一南,外北,內北。四面。○保寧北村。廣川附近靑所面。自洪州四十里以內地。
247
除新平縣。入沔川。○上田所,入靑陽。○雲川鄕及大山部曲。入瑞山。
248
德山汲泉驛。移於峯聳院。世川驛。還移州東三里舊基。
249
邑城。邑城太窄。城中不容一人居。當拓廣東門外。包入平地閭閻所在處。又拓西北跨越溪澗。緣鄕校後崗而周。合於東城。
250
瑞山郡。泰安倂入。○加洪州之雲川鄕及大山部曲。○海美本縣及餘美縣半。
251
夢熊驛。移入故兵營城內。以其官舍。爲驛館。下川驛。移入泰安城內。以其官舍。爲驛館。
253
或海美郡。或以爲海美。仍兵營城爲郡。革瑞山分入海美泰安。而割洪州之高北面。及雲川鄕及大山部曲。入之。又加唐津四分之一。沔川郡。則但益唐津四分之三。而不益餘美縣半云。
254
沔川郡。加洪州之新平縣。○德山之北面,高山,別羅山,飛楊串等四面地。○唐津倂入。○海美之餘美縣半。古唐津浦。或孟串。或云當復置鎭。
256
禮山縣。加新昌半。自邑內西南也。○大興之近東及遠東面半。○天安之新宗,德興二面。○公州之山北,新豐等面。距禮山四十餘里地。以嶺爲界。
257
昌德驛。當移入新昌邑內。以其官舍。爲驛館。日興驛。當移新禮院。或無限城院近處。
258
靑陽縣。加定山三分一。○洪州之上田所地。○大興之二南面及遠東面半。○鴻山之栗峴東南山냇面。自沙器店以內荒峙等地。○公州之維鳩驛外西偏地。自公州六十里外。距靑陽不甚遠處。當入靑陽。
259
楡楊驛。當移入定山邑內。以其官舍。爲驛館。○自靑陽直通藍浦六十餘里。其間無驛院。今鴻山地。栗峴南一里地。名飛都所。設站店。栗峴古有院。舊基尚存。然不如飛都所之爲宜。或云。鹿間院當設驛。然則當屬藍浦。
260
邑城可築。自邑後岡古城址。拓廣其南。下就平地。通入邑前。築之。
261
藍浦縣。保寧倂入。○加鴻山之自無量以南。飛鴻山以外地。○庇仁之都屯串。
263
今邑治褊迫。不成模樣。邑南十五里大川之上。有地名古邑。山川地勢。十倍今治。其近北中支落平處。可設邑。今有品官任姓者。居其前。此處平坦。寬廣。可容數百千戶。左右登對。前後照應。眞可地也。其古時邑基。則迫在川邊。勢甚不便。只是微砂耳。
264
鴻山無量寺洞口外。可置驛。鹿間院近處。可置站店。
266
牙山縣。加新昌半。○平澤之南面,西面,縣內三面地。○稷山之慶陽,安仲等四面地。○天安之頓義,毛山二面地。○水原之廣德,가츨二面地。
268
移治於縣東十里金尺里。卽高湧山南麓平坡上也。
269
牙山。今之邑居。全沒形勢之地。而未得可設邑處。無已則金尺里。亦遠勝於今邑。
270
永同郡。黃澗倂入。而其金化部曲。則限嶺以東。入金山。○加靑山地半。
271
新興驛。移入黃澗邑城內。以其官舍。爲驛館。
272
永同形勢。亦稍周暢。其舊邑內。不可謂不結之處。而太爲窄迫。所謂邑城。僅如垣國。官舍。亦不能容。今川東衙舍所在處。亦未知恰當。而不得已似當。仍此今邑南三四里許。似有可作邑基處。而亦未見的當地。當更詳。○又縣西二十里。大鳥旨村山勢落。平臨水開暢。可作邑居。而地勢甚偏。西與沃川。不過三十里。東與金山尚州等郡。百有餘里。此則斷不可論也。○鄕校則仍今在舊邑城內。
274
延豐。入槐山。而其安富驛。水入村近處。至鳥嶺。則入忠州。
275
木川。分入天安,鎭川。○其自燕歧四十五里以內地。則入燕歧。○延春驛。當移其東二里獐項村伏龜亭近處。
277
文義。分入淸州燕歧。而邑內則入於淸州。○其後洞近處地。則入於沃川。
278
懷仁。入汱川。而其皮盤嶺以北地。則入淸州。
280
黃澗。入永同。而其秋豐嶺以東金化部曲也。則入金山。
281
尼山。三分之二。入恩津。一入公州。○除出東面。入鎭岑。
284
石城。入扶餘。而其立石所,요믈二面。則入恩津。
285
全義。入燕歧。而其德坪站近處大路傍地。則入天安。
286
稷山。入天安。而其慶陽,安仲等四面。則入牙山。○其二北三西二面。則入陽城。
290
鴻山。栗峴東南山냇面。自沙器店以內荒峙等地。入靑陽。自無量以南飛鴻山以西地。入藍浦。縣內及自縣內以東地。入扶餘。其南偏地。入林川。
297
新昌。分入禮山,牙山。○八堂坪眾邑交界之地。今正之。而只入禮山沔川。
298
保寧。入藍浦。而其北村靑所一面。則入洪州。
299
平澤。分入牙山陽城。○本縣六面內,東面,遠北,小北三面。則入陽城。南面,西面,縣內。則入牙山。
305
所斤浦萬戶鎭。今泰安。○今僉使。而安興。旣又加設。爲僉使。則此宜降爲萬戶也。
309
成歡道察訪。改名新恩察訪。○屬驛新恩。當移入天安邑內金蹄。天安,廣程,日新,敬天,丹平,維鳩,公州,平川,連山,金沙,燕歧,延春,木川,長命,淸州。
311
加時興,溫陽,昌德,新昌,長時,牙山,花川,平澤。○利仁,公州,楡楊,定山,龍田,恩山,扶餘。
312
金井道察訪。改名世川察訪。○屬驛光時,大興,海門,結城,靑淵,保寧,世川,龍谷,洪州,夢熊,海美,下川,泰安,豐田,瑞山。
314
加日興,禮山,汲泉,德山,順城,沔川,興世。○宿鴻,鴻山,藍田,藍浦,靑化,庇仁,豆谷,舒川,新谷,韓山,靈楡,林川。
315
栗峯道察訪。屬驛長楊,台郞,鎭川,雙樹,猪山,淸州,時化,淸安,德驛,文義,增若,嘉和,土坡,化仁,沃川,會同,永同,新興,黃澗,原巖,含林,報恩,田民,懷德。○加設鎭陽驛。○除順陽。屬全羅道濟原道。
317
連原道察訪。屬驛丹月,嘉興,用安,忠州,仁山,槐山,坎原,陰城,新豐,安富,延豐,黃江,壽山,淸風,長林,靈泉,丹陽,吾賜,永春,泉南,堤川,安陰,淸風。
319
時興。舊已省。合金井。其日興,汲泉,順城,興世四驛。則仍屬金井。其時興,昌德,長時,花川四驛。則屬於成歡。
320
利仁。分屬成歡金井道。利仁,龍田,恩山,楡楊四驛。則屬成歡道。宿鴻,藍田,靑化,豆谷,新谷,靈楡七驛。則屬金井道。
321
全州大府。加金溝三分二。○加金堤平皋縣之錢浦,金掘,公需谷三面地。
322
除景明鄕。入高山。卽南의야소面。○沃野縣之北一道,北二道。入益山。南二道。入臨陂。利城之西面及南面地。入金堤。合利成倉於沃野倉。○高山縣若築威鳳山城而移邑。則又除所陽面。入高山。
324
鸎谷驛。當移於金溝邑內。以其官舍。爲驛館。
325
金堤郡。萬頃倂入。○加金溝之自金堤。最近一面。卽洪東浦村近處。全州利城縣之西面。及南面地。○東津東扶安地越入處。入於本郡。其東津西本郡地越入者。則入於古阜。
326
除平皋縣之錢浦。金掘。公需谷三面。入全州。而其社倉所在。介都里面及母村,南無所三面。則仍入本郡。
328
內才驛。當移邑近處。○萬頃城內。置驛。以官舍。爲驛館。名以萬頃驛。○碧骨堤。可修築。
329
築城。自主山堂峴西緣古城由今鄕校後而下。東緣來脈。包城隍壇。由검동골而南。又西緣平岡。徑由들머리。而轉。如此則今立石處。出於城外。由社稷壇頭橫跨鶴橋下而築之。周可十餘里。城中可奠民居數千戶。鄕校則移於堂峴之內。亦在城中矣。
330
益山郡。加礪山半。○全州沃野縣之北一道,二道兩面以內地。○全州炭峴以內。自益山限十五里地。及新谷近處等地。割入。○咸悅南一道,東一道,東二道,北二道四面地。○龍安倂入。○臨陂東境。自馬川橋以東地。
331
邑城可築自主山東緣鄕校後岡。而循東支。西跨溪水。緣蘇家後岡。循西支而下回。合於邑前三里程。周可十里。城中可奠民居七八千戶。形勢完好。
332
龍安城內置驛。以官舍。爲驛館。名以龍安驛。○黃登堤。可修築。
333
臨陂郡。沃溝倂入。○加全州沃野縣之南二道一面。○咸悅南二道。西面縣內北一道四面地。
336
沃溝城內。當置驛。以官舍。爲驛館。○咸悅邑內才谷驛罷之。旣置龍安驛。則此當罷矣。○羣山萬戶。當移于沃溝橋項地。名以沃浦萬戶。橋項。乃沃溝縣西南十五里。距臨陂五十里。可設海防處也。
337
按今邑居形勢團聚。甚不易得。若築城廣緣南山。而回轉周合則極好。而由今日論。似太闊難收。姑爲小拓城南。使包入閭閻。可也。
338
或龍安縣。或以爲恩津,臨陂之間。似遠。又龍安迫近。水邊。不可無邑。若然則以咸悅全邑。倂入。加礪山之羅巖近處地。爲龍安縣。然終未若省合。如上之爲善也。
339
古阜郡。移治於保安之板谷。○倂合扶安。○加興德半。卽沙津浦以東地。○除長順,伐嚴,守金,雨日四面地。入泰仁。富安串。入茂長。訥堤可修築
341
瀛原驛。移入古阜邑內鄕校底。○扶興驛。移入扶安城內。以官舍。爲驛館。○扶安南面白石串。可築大堤。○黔毛浦萬戶。移於格浦。○古阜邑城太窄。不成樣。且無拓廣處。邑南五里長塲門平坡。似可。而諦觀。則偏側無停畜。又逼大山。甚不便於築城。決不可設邑。惟板谷形勢甚好。人事亦便。城內可容數千百餘戶。極可極可。
342
古邑在於高阜之上故名。旣移他處。則改之爲當。若論形勝。則左帶漳水。右挾濟浦。後負邊山。前浸訥湖。○西北環大海。東南限長嶺。○負山臨野。兼有湖海之勝。
343
泰仁郡。加井邑四分三。○金溝三分一。○古阜之長順,伐嚴,守金,雨日四面地。
346
築城。自主山。緣入邑東高阜。南轉居山後岡臨川。西轉而起醮樓於邑南小圓墩。而披香堤退築臨城。則極好。如是則鄕校。亦在城內矣。圓墩之北。令城勢引入開門。圓墩之東。亦引入築城。勿迫川邊可也。
347
高山郡。加全州之景明鄕。卽南의야소面。○又加全州之所陽面。
350
玉包驛。移於鳳林村置館舍。龍鷄院。當置驛。
351
威鳳寺山。距縣東南三十里。山形四圍。緣岡周回。可二十里。四外皆高峻絶險。其中平暢。官舍倉庫之外。可奠民居數千餘戶。澗谷之水。大旱不渴。合而東流。至水口成瀑布。飛流百尺。築城當量其險之輕重。爲之高卑。不必高築者。可四分之三。東西兩門。可通牛馬。南門及東。南間門。但通徒步。量其周圍。則非萬人不能守。而四皆絶險。故老弱千餘。亦足守也。其形勢遠勝南漢。但城外東北。當疊山窮峽。絶無田疇。西南城外。卽全州所陽面地。稍與田野村居。不相遠。當割此面以屬之。然城裡居民。生計似艱。是爲可念。
352
城中地免稅兵。固有其法矣。凡山城內居民。給復及設瓦局。燔瓦。許民貿買等事。見南漢山城。○城中不得作家地。不別養樹。盡伐雜木。其可墾者。許民耕之。其不可耕處。分授城中民。亦分易以授無相侵爭。使爲園外隨其所宜。開植棗栗柿梨漆柏桑楮之類。以資其利。但於其中。定直禁伐。而官家勿征其利。城外地。亦令如此。而幷勿收稅。如是則城裡之民。不別給復。而可助其生業矣。然愚民不知創始。必自官發民。開植數萬株。然後因賞格分給之。其餘閑地。乃聽分受以導之可也。其說見南漢山城。凡漆谷赤裳等諸山城。皆當依此。如鎭陽之內。不得民居處。尤宜多置。園也。
353
若未築城移邑。則當仍今縣。只加景明鄕。不復加所陽面。蓋今縣治偏於西南一隅。地形亦未免迫狹。而略觀縣境。縣北十里許鳳林村及北二十里雲梯廢縣。稍似可論。而其形勢迫狹。比今邑尤甚。不得已當仍今治也。○若山城未合建設。則此縣幷爲省之爲宜。而但自全州。至錦山。相距大闊。其間無邑。是爲不便。更當詳之。
354
錦山郡。加珍山三分二。○龍潭五分三。○沃川陽山縣之西面地。
355
除安城所及橫川所。入茂朱。珍山郡治東。當置驛。名以珍山驛。
356
茂朱郡。改名赤城郡。○加錦山之安城所及橫川所。○沃川之陽山縣。倂入。而其西一面。則入於錦山。○龍潭東一道面。○長水之陽岳所。
359
鎭安縣。長水倂入。而其西倉所。屬聖壽山以南地。入南原。陽岳所。入茂朱。○加龍潭之自鎭安相近一面也。
361
長水邑內。置驛。名以長水驛。以官舍。爲驛館。長溪縣倉西七里許。置驛。名以長溪驛。移倉於其傍。
362
○鎭安邑。居在過峽之側。大爲迫阨。邑戶雖密。居而難容數百家。窄狹如此。更無可議。然長水邑居。尤褊狹。不似長溪舊縣。西八里許有所謂位谷者。似勝於長溪舊基。而俱未合當。或云邑東十里許。有小坪。名梧桐里。可作邑居云。此果成就之處。則境界差爲近中移之可矣。但未知果合與否也。若然則丹嶺驛。當入今邑也。若未得移。則衙舍倉庫等。當設於客館之西。使目前稍開坪。可也。
363
○鎭安東十餘里許。有小平處。而亦未知可合。○鎭安東北四十里許。有屈向村。卽龍潭鎭安長水接界處。而龍潭地也。自此距龍潭北。距四十里。距茂朱七十里。距錦山九十里。距長水四十里。距六十峴五十里。開暢平曠。方爲盛村。可容千餘戶云。試更詳問之。此是長水之水及安城水。交會處云。○長水縣西十里許。山上平地地。名食川。形勢或疑置山城云。○長水天蚕村北下。十五里許。有狐村長者里。水鐵店等。同居一坪。頗平曠可合之地。此長水地。而鎭安接界處。又自此而北。緣水而下。二十里許。有밧,새벼로等村。尤開曠。可合立縣。今有村居近三四百戶。此則鎭安地。而龍潭接境處。距長水縣。則五十里云。距鎭安龍潭皆二十五里。錦山六十餘里。茂朱七十里。赤裳山城五十里。距長溪縣三十餘里云匕。○所謂屈向者相傳。古時邑基云。自밧。東踰三峴。去三十里。卽屈向也。又自屈向。北去二十五里。卽安城也云。
364
羅州都護府。加南平半。卽邑內及路下五面。○珍島之命山樓只村。○三鄕雖遠。當仍存。
365
除南距五十里外。嶺院,김애等地。入靈巖。廣里驛。移入南平邑內。以官舍。爲驛館。
369
茂長郡。高敞倂入。○加興德半。○古阜之富安串面。
371
高敞城內。置驛。名以高敞驛。以官舍。爲驛館。
375
除望雲鄕。多慶浦近處。入務安。森溪縣之東三面。入長城。
377
務安郡。加咸平三分二。靈光之望雲鄕多慶浦近處。○羅州屬島此邑附近者。移入之。
379
長城郡。珍原倂入。○加靈光之森溪東三面地。○井邑之笠巖山城內及山城西北限山底六七里。川源驛,泉바다等地。昌平之山底面。龍龜山板橋谷近處。○興德之半。登山底川原驛附近。自蘆嶺五里以內。亦割入之。
381
靈巖郡。加羅州南距。自州五十里。以外嶺院,김애,雙溪山近處等地。割入。康津之方伊峴,深田,安止,古邑,草谷,梨旨,說首,五音川八面地。
382
除玉泉,梨津兩倉所屬地及諸島都數。入海南。
384
海南郡。加靈巖之玉泉,梨津兩倉所屬地及諸島都數。○康津之保巖,白道兩面。○珍島之三寸面。
386
長興府。加康津之乃川,錦川,大谷,平德,至靈,大丘,古郡內,縣內八面地。
388
珍島縣。羅州之長山,河衣,都草等諸島及海南之磨賴,扶蘇,火島等島及他付近諸島。皆當移入之。
389
除羅州近處。有珍島一片地。命山樓只村。入羅州。○海南地。有三寸面。入海南。
395
按此郡偏於長興。而太遠於順天。若移古兆陽。則踈密相均。形勢亦好。本郡雖要城子。移徙有弊。然爲萬世計。不得已當遷改築兆陽城。
398
邑城。可拓廣東北。東臨廣川。令喚仙亭。在於城上。
399
綾城郡。加和順三分二。○南平半。卽路上五面地。
401
同福郡。加谷城南半。○玉果三分二。○昌平三分一。○和順三分一。○順天之富有縣水西地。
403
南原都護府。雲峯倂入。○谷城北一面。○淳昌之赤城縣。"○長水之西倉所屬東串等里。
406
萬福寺基。可作書院。或鄕校不入城中。則可移於此。○印月驛。當移入雲峯邑內。
407
雲峯地甚小。又形勢高絶。無可增益。不堪爲縣。然而實乃湖嶺要害之地。且四阻僻幽。饑亂之時。易爲盜賊所聚。不可無防察之官。或以爲當置別將。平時不必常置別將。且置別將。則官員所俸。吏隷廩祿。其費不貲。宜於八良嶺。修舊址設關。特置關將。給祿。給伺候如將官例。量除其處。頃夫三四十戶屬之。分番直關。八番爲可。以安行旅。或有其地盜賊之虞。則兼主防察。其差除也。本府守令。以其地人擇望。監司差定。凡監兵使巡行時。幷爲參謁。如此似可。
409
求禮縣。加谷城半。○南原之宿星峴以東地。○順天之(缺)○晉州之花開部曲。
410
潭陽府。加昌平三分一。○淳昌倂入。而其赤城縣地。則入南原。○玉果三分一。
413
金城山城金城形勢。亦未好然他無全好處。不得已仍之。
414
德奇驛。當移入。今邑內。或附原栗邑內。○昌新驛。移于淳昌邑內。以官舍。爲驛館。○福興廢縣。洑坪村。當置驛。
415
或淳昌縣。或以爲淳昌難可廢。若然則當只除福興。入潭陽。而以玉果半。入淳昌。赤城。則仍入淳昌而爲縣。潭陽。則只益福興及昌平三分一。而爲郡。並仍今治。
416
按如不得已當如此。然終未若倂於潭陽。而爲府之善也。或曰。若廢淳昌。則自同福至全州。亦是中路。而二日程間。無一郡邑。無乃有礙於賓旅之通乎。曰。淳昌雖廢。亦當移驛。有館舍。有閭閻。又設站鋪。則何損於賓旅之應接乎。况郡邑。豈但爲道路而設乎。
417
濟州府。㫌義,大靜二縣。倂入而二縣。各置邊將。
418
或云。以本州。爲耽羅郡判官。爲郡守。如中國附郭縣之例。㫌義,大靜。則仍舊爲縣。而牧使以節制使。統治三邑。如中國知府之例。爲當。此亦無妨。而未若合爲一邑。而兩縣設置邊將之爲善。卽今兩縣之官名。雖邑倅。其實亦邊將也。
419
金溝。三分。二入全州。一入泰仁。而其最近金堤一面。則入金堤。
421
礪山。分入益山,恩津。其朗山縣地。則入益山。礪良縣地。則入恩津。
426
興德。分入古阜,茂長。而其半登山底川原驛付近。自蘆嶺五里以內。則入長城。
427
井邑。入泰仁。而其笠巖山城西北限山底六七里川原,驛泉,바다等地。則入長城。
428
珍山。入錦山。而其北面半。則入鎭陽。東面半。則入沃川。
429
龍潭。入錦山。而其鎭安相近一面。則入鎭安。東一面。則入茂朱。
430
長水。入鎭安。而其西倉所屬地。則入南原。陽岳所。則入茂朱。
431
南平。以路上路下。分入羅州綾城。而邑內面。專入羅州北二面。入光州。
435
昌平。分入光州潭陽同福。而其板橋谷近處。則入長城。
436
康津。其八面則入靈巖。八面則入長興。二面則入海南。
437
樂安。三分。二入寶城。一入順天。而其諸島。則入興陽。
440
谷城。南半。則入同福。北一面。入南原。東面。則入求禮。
449
羣山萬戶鎭。設於群山島中。陞今群山別將。爲萬戶鎭。卽今群山浦鎭。則移於沃溝西南境海邊。
450
或云。今群山萬戶與倉。同在。不可移省。此則不然。萬戶。本不爲倉。而設今群山深處內地。距海口五六十里。全沒防候之意矣。設一鎭。舟什軍卒。費用不貲。若不當設而設。則非徒無益。其害無窮。○羣山島地形極好。且兩南海路第一要害。不可不置鎭。今島中。亦有居民四五百戶。撫綏而用之。則不待陸地番軍之入。而可辦一鎭矣。
451
沃溝萬戶鎭。移今群山浦於此。名沃溝萬戶。○今沃溝縣西南十五里。海邊有地。名橋項者。形勢便好。正合設鎭。
452
格浦僉使鎭。在今扶安。○今黔毛浦萬戶。深處浦口四十里內。形勢不便。而格浦最好。宜罷今中軍。而移黔毛浦萬戶。陞爲僉使。
458
參禮道察訪屬驛。半石,鸎谷,全州,烏原,葛覃,任實,蘇安,臨陂,村谷,咸悅,良才,礪山,居山,泰仁,瀛原,古阜,扶興,扶安,內才,金堤。
461
丹巖道察訪屬驛。永申,長城,仙巖,光州,靑嚴,新安,羅州,綠沙,靈光,嘉里,咸平,景新,務安,靑松,茂長,光利,烏林,南平,永保,靈巖。
462
參上。○長城。○加景陽,光州,加林,和順,人物,綾城,川原,長城。○加置高敞驛。
463
濟原道察訪屬驛。所川,茂朱,達溪,龍潭,丹嶺,鎭安,王包,高山。
465
加沃川之順陽驛。又加置珍山,龍溪,長水,長溪四驛。
466
獒樹道察訪屬驛。昌活,東道,應嶺,潺水,南原,引月,雲峯,知申,谷城,良栗,洛水,德陽,順天,益申,蟾居,光陽。
467
參上。○南原。○加昌新,淳昌,大富,玉果,德奇,潭陽,黔夫,同福。
468
碧沙道察訪。屬驛。可申,波靑,寶城,楊江,興陽,露升,樂安,鎭原,通路,康津,綠山,別珍,南利,海南。
470
景陽。分屬。靑嚴,獒樹兩道。景陽,加林,人物三驛。則屬靑嚴道。昌新,大富,德奇,黔夫四驛。則屬獒樹道。
472
除化寧縣。入報恩。○山陽縣地。距縣五十里外。入聞慶。
474
聞慶縣。加尚州之龍化,松面等近處。及山陽縣自尚州五十里外之地。
476
除奈城,春陽,才山,小川四縣。入奉化。○甘川縣入醴泉。
478
奉化縣。加安東之奈城,春陽,才山,小川四縣。五百十里。
479
醴泉郡。龍宮倂入。○加安東之甘川縣。四百八十里。
482
除八莒縣。屬漆谷。○乞水山以北地。入金山。
484
金山郡。加開寧西半。○知禮四分之二。○黃澗,金化部曲地。以秋風嶺爲界。○星州牧乞水山之以北地。○移治於金泉驛。
487
開寧邑居築城。地形似愈於金山。而開寧太近於善山。當以金山爲定。然今金山邑居。夾在兩麓間。不似邑治。又不便於築城。或云。今邑西四里許。社稷壇下爲可。而此亦未合。其中金泉驛。勝於他處。可移設也。此地。亦不甚合於築城。然其西南山脈來處。若橫跨澗谷依法屈曲以築。則亦無不可東緣東峯上南迤平地城。周可十餘里內。可容四五千戶也。
497
除岳陽花開縣。入河東。咸安近境。入咸安。固城近境。入固城。
498
咸陽郡。加安陰半。卽安陰縣內及西面。加乙山倉所屬等地。○邑東二里許。有古邑基。當還移古邑。據阜就增築城。使閭閻。入居城內。而今邑城內。移立鄕校。使在文筆下爲可。○更按今之邑基。褊西地狹。不如古邑之平暢。然今邑雖徙。亦當更詳之。
499
臨水驛。當移安陰邑內。以其官舍。爲驛館。龍門書院。移設安陰鄕校。
501
居昌郡。加知禮三分一。卽頭衣曲近面也。○安陰半。卽安陰東北境及咸陰縣地。三嘉,三岐縣之西偏三分一。
526
梁山。合東萊。○梁山。古時爲大邑。似不可革。
541
春川都護府。加加平本縣地。○狼川地。距府六十里內。○除麒麟縣。入狼川。
543
原州府。加橫城地。距州五十里地。○砥平東面之仇叱峴以東地。○除池內,江川二面。入呂興。
545
江陵都護府。除南七十里以外。入三陟。○西十里。芳林驛以外。入平昌。
547
鐵原郡。加平康五分三。○漣川四分之一。豐田驛近處。似當入金化。
548
洪川縣。橫城倂入橫城地。自原州五十里內。入原州。○加砥平北面之自洪川五十里以內地。
550
金化縣。加金城半狼川半。○鐵原之豐田驛近處。似當來加。
559
楊口。加狼川三分一。○麟蹄縣及麒麟縣。亦當入之云。
565
橫城。分入原州洪川。葛豐驛。當移邑內。以官舍。爲驛館。
572
載寧郡。加平山西六十里麒麟驛以外之地。○還古治。
585
金川郡。江陰。○牛峯。○平山面。○白川四分一。
586
兔山縣。加長湍北境。自長湍本府六十里以外地。○安峽半。○牛峯之山脊以東地。
598
安邊都護府。加德源半。除永豐縣。倂於平安道陽德縣。
599
文川郡。加德源半。○高原半。○文川高原。皆非古時郡。德源。乃三國時郡。
600
永興府。加高原半。○除府西二百十里。古鐵瓮城。還屬孟山。鐵瓮城。本孟山地。距孟山東三十里。
610
高原。分入永興,文川。而今高原邑內。則當入永興。
613
寧邊都護府。加德川之古撫山縣。○雲山之古延州縣。
623
江東。當以縣西古邑城爲治所。而三登縣倂入。三登存之。而此邑分入。
628
泰川。加昌城南境。自昌城一百三十里以外地。
629
雲山。加昌城東境。自昌城一百二十里以外地。
635
粤在庚寅。英廟覽隨錄謄本。而下敎曰。此不可泯沒之書。命嶺營刊印。藏之五處史庫。而郡縣制之未及同刊者。以其未成之書故也。然而隨錄註間。多有見郡縣制云。則只觀隨錄。不見郡縣制者。無異隔靴爬癢。且念此書。斷非後學容易續輯者。若終棄置巾笥。湮沒無傳。則實有欠於原缺明渭。以是甚慨恨。嶺伯趙公時俊。聞之。必欲缺遽允遞解。臨歸。捐財托於洪判官元燮。以爲缺之道。遂略記事之顚末。以附卷尾。使者。知趙公尚德好古之盛意也。歲癸卯。不肖孫明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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