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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磻溪隨錄 (반계수록) ◈
◇ 磻溪隨錄補遺卷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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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년(현종 11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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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郡縣制

 

1.1. 郡縣制序

3
栗谷告宣祖曰。我國絶長補短。地方不過千數百里。而分州割邑。數過三百。或有有邑而無民者。殘小之邑。其役尤苦。倂省之策。本出於聖衷。此宜汲汲奉行者也。○又曰。設邑置宰。只爲牧民。而今者邑夥民少。多擁虛器。吏民之困。日甚一日。而時議方以沿革爲難。故所謂救弊者。不過除衙眷而已。四方蹙蹙。蘇殘無日。則終至於環八道而作曠夫矣。此何等法制乎。今若擇數三殘邑之接壤者。合而爲一。則此非驚世駭俗之擧。而民役可減矣。○又曰。倂省郡縣。施行不難。利害較然。殿下每以沿革爲重事。古之沿革。非必大段變通也。或分或合。代不絶書。小邑殘民。困於繁役。若一朝幷數邑爲一。則斯民之懽欣。如解倒懸也。○又曰。京師是腹心。而四方是藩屛也。藩屛完固。然後腹心有所恃。而安今之四方郡邑。無不殘弊。而監司數易。設使暴寇出於不意。必敗之道也。臣請合殘弊小縣爲一。以紓民力。選擇監司久任之。平時可以休養。緩急可以禦侮。藩屛旣固。則國家有磐石之勢矣。
 
4
○今按高麗時。以元中書省言。本國官繁民弊。故以梁山郡。倂于密陽。則本國之地。小邑夥。亦天下之所知也。然高麗只是乍合一郡。以塞人責而已。他國以爲言。而本國不知推而行之。以經邦國。可勝歎哉。倂省之策。正在今日。宋史云。高麗郡邑之小者。或只百家。民居皆茅茨。大止兩椽。覆以瓦者。才十二。則東方殘弊之由。非唯元人言之。宋人亦記之矣。豈可在本國而不自念耶。
 
 

1.2. 各道

 
6
按古者。畫野分州。疆理天下。皆因其山川一定之形。順其風氣自然之宜而已。本國雖土地褊小。然其間山川風氣。亦各有區別之當。苟據實察之。皆可識矣。
 
7
黃海道曰關內。加長湍,積城,麻田,朔寧,漣川,坡州,高陽,交河,楊州,抱川,永平,豐德,江華,喬桐,富平,金浦,通津,陽川,仁川。
 
8
四鎭。黃州,海州,長湍。
 
9
忠淸道曰漢南。加廣州,果川,衿川,南陽,水原,龍仁,陽智,利川,竹山,陰竹,驪州,安城,陽城,振威。○除永春,堤川,丹陽。屬嶺東。○恩津。屬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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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鎭。天安,淸州,忠州,洪州,廣州。或水原。
 
11
全羅道曰湖南。加恩津。
 
12
五鎭。全州,羅州,南原,順天,濟州。
 
13
慶尚道曰嶺南。無加減。
 
14
六鎭。慶州,安東,大丘,尚州,晉州,金海。或七鎭。則東萊。
 
15
江原道曰嶺東。加楊根,砥平,加平。○永春,堤川,丹陽。
 
16
三鎭。江陵,原州,春川。或淮陽。或鐵原。
 
17
咸鏡道曰嶺北。無加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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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道曰關西。復閭延,茂昌,虞芮,慈城。四廢郡。合爲二郡。
 
19
古人云。州縣之設。有時而更山川之形。千古不變。所以禹貢分州。必以山川定疆界。是故。禹貢爲萬世不易之書。三代尚矣。漢唐以降。畫野分道。如唐之關內河南。大明之山西陜西之類。亦必以山川爲名。本國自前州郡。因人陞降。故變更無常。各道仍州爲名。故又從而變易。如今忠淸道。忠州降縣。則爲公淸道。淸州降縣。則又改爲公洪道。公州降縣。則又改爲洪淸道。變易多端。無時可定。緣其初不以地形。故其末之弊如此。各道之名。宜以山川地形爲主。抑又於此可見。雖名號之末。一事不法前聖。則一事有弊。定制立法者。不可不深識此意。
 
20
右諸道之地。通古今而論山川定形。風氣所宜。則當如此。然方今聖朝。建都漢陽。跨漢南北。以爲畿。是乃眡中而裁外也。仍今定道。亦可爲治。又按高麗末。甞分京畿爲左右道。各置觀察黜陟使。本朝雖置京畿觀察使一人。而猶分左右道。依上分界。而各置觀察使。如分陜東西之爲居都下。而分統之。亦或一道也。
 
21
官員。觀察使。二人。從二品。
 
22
都事。一人。○改以他名。陞爲從三品。
 
23
兵馬節度使。二人。從二品。○一觀察使兼。
 
24
虞候。一人。從三品。
 
25
水軍節度使。二人。正三品。○一觀察使兼。
 
26
虞候。一人。正四品。
 
27
諸道各項職任。皆因今。但監牧官省罷。使本邑守令兼察。權管。召募將之類。亦省之。參下察訪陞正七品。參上則仍今從六品。僉使從四品。萬戶從五品。而皆爲實職。
 
28
論以古制。則觀察使兼摠兵政。不必別置節度使。邊地防戍。委之本邑守令。自擇其地人防守。不必別置僉使,萬戶。郵驛之政。自本官兼治之。不必別置察訪。後世以爲兵政至重。不可不有專其事者。且存交修之義。故別置緫兵官。中朝都指揮使。我國節度使。是其任。本國水鎭居多。事異陸軍。西北陸鎭。亦有番軍入防。故別置僉使,萬戶。驛馬道路之政。亦不可不有專任者。而本國郡邑地小。故合諸驛。而別置察訪。斯三者。雖似異古。亦不失便宜於事。
 
 

1.3. 各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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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稱一邑爲百里。地方百里。郡縣之通制也。本國地小邑夥多。爲虛器。又其分割之際。長短失宜。今州府則號稱大邑。而地界錯雜。其四至或十里內。已爲他境。或踰越數三邑。而不相連接。政令賦役多弊不便。其餘小縣。則殘不成樣。百度無寄。而民生尤苦。四方輾轉。日就凋弊。甚非體國經野爲民設牧之意。必省倂釐正。皆得其宜而後。可以爲治。
 
31
一。大約一邑之地四至。各以五十里爲率。山峽民稀地。兩邑相距遼遠處。及海串深入處。則有過於此。平野物盛之地及兩邑設治地。勢有褊者。則不及於此。亦當隨其地形事勢之宜。若夫大㮣。則以此爲率。
 
32
中國郡縣。按漢魏晉志。一郡統十餘縣。或數十縣。一縣之地。大率方百里。民稠則減。稀則曠。大明一統志。一府所統大率。亦十數縣。所載山川。有距縣一方六七十里者。或有數百里者。以此見之。一縣地大率不下方百里。其川貴等人稀處。則或數百餘里矣。又今中國地。方可萬里。而揔爲縣一千一百二十七。以此折計。亦爲百里。或數百里矣。
 
33
倭國雖海中醜夷不足齒數。然其郡縣之制。亦不失其宜。未有如此殘小。按姜沆所進圖籍。倭國六十六州。一州地方率四五日程。少者二三日程。一州所管十五六郡。小者七八郡。然則其所謂郡者。想亦不下方百里。小亦六七十里也。其陸奧州。則人物不繁。故東西六十日程。而所屬郡四十九。出羽州則東西五十日程。而所屬郡十三。
 
34
一。凡兩邑之間。有大嶺大川界限者。以此爲界。亦須參以兩邑遠近人事所便。
 
35
一。凡攙越他境。而遠於本邑者。悉以割入所近之邑。如仁川之梨浦部曲。當入南陽。洪州之新平縣。當入沔川。大山部曲當入瑞山。淸州之周岸鄕。當入懷德。德坪面當入天安。全州之景明鄕。當入高山。錦山之安城所。當入茂朱。原州之池內江川面。當入驪州。忠州之山內地。當分入竹山鎭川之類。
 
36
或曰。列邑分界。犬牙相錯者。此亦有意。乃所以制服外方之道也。是甚不然。夫王諸侯地。犬牙相錯者。漢高權數之術也。彼漢高起布衣。定天下。分天下半。以封功臣。不得不封。而患其强大。故使其地形。故爲不便。以弱其勢耳。今堂堂國家。尺土一民。莫非我有。而偏域之內。列郡數百地。不滿百里。非連城千里之比。定限遞任。非立國繼世之比。而故爲不便地形。使之殘弱。是何意歟。夫如是故。上則不便於政敎。下則不便於賦役。夫政敎非朝廷之政敎乎。民庶非國家之民庶乎。果如或說。是猶自盜其財。自病其身者也。
 
37
一。凡置邑。山川形勢。田野人民。關防城池。道路要害。皆當一一參酌。務使得宜。
 
38
一。凡地形大都會。田民特繁衍處。爲大府。若都謢府地形。都會田民繁衍處爲府。其次皆爲郡。又其次不堪爲郡者爲縣。府以上。爲大邑。郡爲中邑。縣爲小邑。都護府。乃府之特盛爲鎭。而管諸邑者。其係舊都。則稱大府。今制有府大都護府州牧都護府郡縣之差。而所謂都護府者。多是虛名。而無都護之實。所謂牧。亦非古牧伯之意矣。旣省倂土地。以正州縣之制。則所當幷此爲正。故是之如此。其說詳見官制條。
 
39
或曰。今州不統縣。縣不屬州。均爲列邑。則其不得爲州府者。皆當爲郡。不必置縣。可也。曰。固是如此。但兩邑相去。太爲遼遠。則其間不得不置邑。而山川形勢。土田人民。不相侔。故或有不堪爲郡而爲縣者。非故爲是差等也。是以。列邑例多爲郡。而其有特大處。則爲州府。或有不堪爲郡者。則不得已爲縣也。或曰。中國之制。監司統各府。各府統屬縣。麗制亦然。而今則雖有府郡縣大小之別。而皆直統於監司。是其規制。孰爲得失。曰。中朝與今法得之。麗制則未知其可也。我國之大。比於中國。不及一省。而一道之地。僅如一府。則州郡今雖合倂。猶未與中國屬縣。比。夫分地爲邑。本爲治民。一邑所治大小之宜。豈以中朝外國而有異也。但中國則天下至廣。封府甚眾。難以一一遙領。故又立省藩領之。以都摠於天子。此乃事勢之不得已。非樂爲是許多等級也。我國地方偏小。名雖監司。實如知府。何爲更設屋下之屋。自取其弊也。以此觀之。則中朝與今法。其制似異。而實則同也。若夫麗制。則不察其實。强效其名。所謂屬縣。實爲虛器。監務之任。仍成冗賤。苟充雜類。其害無窮。是以。宋史譏之曰。高麗郡邑之小者。或只百家。民居皆茅茨。其制之得失。據此亦可見。况古者五等諸侯地。有百里七十五十里之殊。而均爲屬之方伯。統於天子也耶。曰。國有大小。而其制隨而效焉。國大則縣亦大。國小則縣亦小。可也。而其得失之歸不同。何也。曰。國大則邑多。國小則邑寡。可也。子何不差其多寡。而欲差其大小也。苟如是。則國大則民受百畒。國小則民受十畒而可乎。先王之制。皆以下爲本。先齊其本。以正其末。未甞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也。此所以天理之當。而人事之得也。大抵君者。爲民而設。君不能獨理。故分土設宰。以總治之。誠得此意。則其間得失。自可知矣。
 
40
一。勿論時墾與否。從其元籍。大約田四萬頃。爲大府若都護府。三萬頃爲府。二萬頃爲郡。萬頃爲縣。凡地方一里爲田九頃。方十里。爲田九百頃。方百里。爲田九萬頃。除山川澤藪不用之地。而得田有多少。旣參地形。又須度田使適其宜。
 
41
或曰。此每以萬頃爲限。若萬有餘半之邑。則未知爲郡爲縣曰。此本大㮣之數。然旣定其㮣。則雖有剩欠。不可使之太過不及。若至萬有四五六七千頃。則當與四傍邑推通損益。使之各適其宜也。古之制國。亦曰百里七十里。則未甞不明立其限也。若其爲邑大小之宜。則地形人事。自有其當矣。若或闔境土田大瘠。不得常耕之地。則亦宜量加頃數。或差降邑。等以定之也。
 
42
或曰。今西北極邊。則地雖小。有特陞爲都護府。若郡者。嶺西鎭管邑。亦然。此等處。雖或不滿其限。亦可依今特陞否。曰。極邊邑。固不當爲小縣。然徒陞虛名。亦何益於事耶。宜使其實滿於定限。可也。嶺峽鎭管處。同此。
 
43
卽今墾田。以全羅道內計之。則大邑全州府。一萬三千四百餘結。殘縣如珍。山龍潭等。俱六百餘結。以結准頃。則一等田二結。當一頃。六等則一結當二頃。未知右邑田等。如何耳。
 
44
一。凡所省縣。分入傍邑者。東邑所近地。入之東。西邑所近地入之西。務須參酌事宜。各得其當。宰割之時。主司雖未及覺察。其所近邑。這這牒報。俾得疆理之宜。又雖是當分半處。其邑內面。則不可分而爲二。當使專歸一處。古廢縣邑內亦同。
 
45
一。府郡縣一定之後。永除從前因事陞降廢革之弊。
 
46
按高麗以來。州縣陞革。皆因士人之功罪。夫有功者賞之。有罪者誅之。誅賞之道。各於其人而止矣。至於州縣之陞革。本非有係於賞罰。而紛更不一。其弊無窮。至如王妃本貫。御胎所安。而陞其邑者亦多。王妃祖先墳墓。則封植之宜矣。御胎則守護之宜矣。尤不當以陞降其邑也。地有差等。故官有州縣。名號已定。而田賦官吏學校鎭管之類。皆有定制。一有變更。則百度皆失矣。高麗忠宣王初立。謂羣臣曰。州府郡縣。先王因田丁多少。以差等之。近來兩班內外鄕貫。無時加號。甚乖古制。有司論罷。又高麗仁宗時。忠州人殺其父。中書門下。奏降州爲郡。王問左右。對曰。禮云邾定公時。有弑其父者。殺其人。毁其室。洿其宮而止耳。降州爲郡。非古法也。然則雖以高麗君臣。而亦知其非矣。惜乎。承其謬規。至今不改也。○若因人罪降革其邑。中國固無其法矣。罷其守令。亦非古制。唐太宗時。戴州刺史賈崇。以所部有犯十惡者。御史劾之。太宗曰。昔唐虞大聖。貴爲天子。不能化其子。况崇爲刺史。獨能使其民。比屋爲善乎。若坐是貶黜。州縣互相掩蔽。縱捨罪人矣。自今勿劾。但令明加紏察。如法施罪。綱目揭而書之。曰詔諸州。有犯十惡罪者。勿劾刺史。蓋是之也。
 
47
一。合縣。本以均土地而平徭役也。近時或有合倂。而例分主客。私相侵侮。使士不得齒於校。吏胥不得齒於其類。民役偏重。嗟怨較爭。不合不睦。弊風可駭。宜明著諭禁。使之板懸於各邑各廳。官衙,鄕校,鄕所,將官吏胥廳之類。深知監戒。而一體和均也。若有弊習如前者。則全家徙邊。○今小邑之民。其役偏苦。而或有合縣。則尤不堪其苦。旋欲還復者。蓋亦法使然也。今進上貢物。不以田結多少均敷差等。而率意分定。故小邑偏重。邑宰所捧。本無定制。而任其爲規。故小邑偏重。間或合幷。而凡朝廷文簿。不爲通融合一。各存其舊名。進上貢物。不爲通均改定。猶因其舊。朝廷旣如此。故爲官者。視同他邑。不爲一體平施之計。前日偏重之役。一無所減。至於別件雜役。則尤受其害。加以官吏有往來立番之苦。雖曰合幷。而實不爲一邑。只作旁邑之下縣而已。爲官者。旣視若他邑。則末世澆俗。侵淩較爭之弊。不足恠也。當自朝廷永合爲一邑。進貢凡役。一用大同法。卽京大同。而又昭示公平之諭。痛革弊習可也。
 
48
一。吏胥官屬移徙之類。皆量宜給復。准今二結給復五年似可。凡事寬貸。以定新居。
 
49
一。或有邑治移設者。則凡有公舍創建。守令。計其容入。報監司。會減經費。以爲工役之用。
 
50
一。列邑皆定緩急畫一之規。其有邑城處。拓廣增築。其形勢可築處。則新築。當於沿革之初。審察定計。而其築城。則待事力完聚。徐爲修築。有山城可合設邑處。則移邑。各使爲臨急必守之所。若如今日有城。而臨亂不守。則何用勞民築城。寧無城之爲愈也。夫邑有人民。城池高深而後。可責以死守。若不變今之制。而平日任其不成模樣。則緩急。實無可奈何也。○守土之臣。死於封疆。古今之通義也。誠使列邑土地人民。足以爲郡。而制民常産。修明政敎。繕修城池。臨亂必守。則列城相望。形勢相連。雖有百萬强寇。安能任其橫行。糜潰一國哉。我國自前郡邑。不成模樣。擧無城池。蓋猶未免遐裔夷落之遺風也。間有邑城者。亦狹窄如家墻。不容民居。累以塊礫。僅及人肩。平時已知其爲可笑。臨亂。例作棄去之所。是以一聞寇虜。不待充斥。而擧國先自潰散。若此不已。雖以天下之大。而無復可爲。尚何言哉。且今時議。以山城爲重。我國地少山多。固爲據險爲守。然山城之內。例多高危傾側。人不得居。臨急始抽邑居之丁。而走入空城。蒼黃紛亂。器械百物。無非齟齬。民無顧戀之意。相率而逃。此與因平時之舊。按其官舍府庫。閭閻民物。而與之共守。人各有父母家室之慮者。利害較然矣。假令固守。盡棄邑里倉廩。人民頭畜。付爲賊有。而獨保山頂。終何歸乎。其與戎虜無城邑民居宮室庫府。而射獵爲事。逐設山寨者。事理絶異矣。今當定制其山城之容。奠民居可以設邑處。及形勢便要。可以必守者外。悉罷之。令邑各有城。城必定守。永爲規畫。臨急無易。使夫人人。知有一定之法。可也。
 
51
一。城郭雖曰宜小而固。然我國列邑城子。太狹窄。或不得容接一二民居。殊甚無意。亦當拓而廣之。其或依山爲城。而一面迤平。或當洞口低下處。則內外鑿築池湖。令極深廣。令極深廣。四時儲水。兼令養魚。種蓮蓋水。險與山險無異。而兼有利益也。○按城過闊則難守。狹小則無容。得中爲貴。古者五板而堵。八尺曰板。五堵而雉。二百尺百雉而城。二萬尺。○六尺爲步。三百步爲里。卽周十一里三十三步二尺百雉。乃公侯之制也。天子千雉。公侯百雉。伯七十雉。子男五十雉。蓋天子畿內之地。方千里。其城千雉。或以爲受百雉之城十。公侯之地。方百里。其城百雉。伯七十里。城七十雉。子男五十里城。五十雉。是各有規度。而稱其地之大小也。然則今州郡之城。亦當量其土地。大小人民眾寡。而制其宜也。至於本國。則山溪不平。邑居多因山爲城處。大㮣參酌古意。而要不失其地形之便爲當。○又按傳記。睢陽城中。居人數萬戶。卽墨城中。得牛千餘。睢陽則唐時大邑。固無足恠。卽墨。乃列國屬邑。而三年圍窘之餘。猶得牛千餘。則其平時城中居民之眾。可知。不然。雖以張巡田單。亦無能保守矣。我國列邑城子。不成模樣。多不得容一民居。如是安能責人以守乎。凡城池必須量定規制。容奠閭閻也。○又按本國山川迫阨。州郡之城。每以近山。被其瞰臨爲嫌。又有難於跨越溪澗處。此則唯在形勢便宜。不必以跨越溪澗爲難也。甞考志錄。中國南方。如浙江紹興等府城。皆跨越大水。重設水門。至於三重四重。而帆檣亦緣水出入。本國事力綿薄。雖不得如彼經度。苟其地形便宜。則跨越川水。不必深忌也。
 
52
一。凡廢縣。當通路所經出站處。則仍置驛。其原有驛。在附近者。移于邑內。以其官舍爲驛館或臨邊可爲鎭堡者。亦倣此。餘皆許爲民居其可合置社倉處。亦許民設社倉。
 
53
一。府郡縣。皆置上副官。昔蘇綽省官司。置二長。識者以爲深知治體。中國歷代官制。大㮣皆然。
 
54
大府曰尹。從二品。通判。正五品。府學敎導。正五品。
 
55
都護府曰使。正三品。通判。正五品。府學敎導。正五品。
 
56
府曰使。從三品。判官。從五品。府學敎導。從五品。
 
57
郡曰守。正四品。丞。正六品。郡學敎授。正六品。
 
58
縣曰令。從四品。丞。從六品。縣學敎授。從六品。
 
59
或曰。今州縣。但一官。而設置上副官。何耶。曰。本國甚略外任。京中各司。只分一事。一人可察。而率置三四員。或七八員。州郡總理軍民。百務有非一人。聰明所能盡。而只置一員。是大失輕重之宜也。民爲邦本。略其治民之官。何以爲國。目今大小官司。皆苟且度日。不知所職之爲伺事故如此。而可苟責以事。其事則不可不置上貳官。非但古今通制如此。只在目前利害可見。今夫守令政令。獄訟簿書。期會一日之間。其幾甚多。雖賢者。必臨事商議。然後可無失誤之事。若不幸而不得人。二官同在。亦必相爲忌憚。而有所不敢肆其慾矣。且今平時。守令一有罷遞出使。則例爲兼假於隣官。一邑之重。非坐於他邑者。卒然遙察急難之際。若領兵赴軍。則便爲空邑。若令居守。則禦敵勤王。只委將校而已。此果何如耶。若有二官。則安亂。擧無此患矣。或曰。此誠然矣。但嶺西山峽之地。則地荒人稀。雜省合之後。民物不繁。事務亦簡。不置二官。亦可耶。恐有難供之弊也。曰。峽邑雖云如此。只是事爲煩簡之有間。其政敎獄訟之寄。則事體非二。國法但當有官秩高下。祿俸多少之差爾。不可使二其制也。且使如今之賦斂無定數。官祿無定制。則雖非峽縣。不無民弊。苟定經制。則小邑大邑。民役相均。但自國家會減其祿而已。民間有何難支之弊也。
 
60
又按國制州府已上。亦置判官。倭亂以前。皆有之。然所謂判官。不得與於政事。但爲上官支供之人而已。此乃吏隷之任耳。朝廷擇取人士優祿。設官之意。豈端使然哉。當爲著令。一如京衙門貳官之例。開坐時。同坐議決。守令北壁。貳官東壁。鄕官入見時。則坐於南行。凡文書俱署而後。乃行。唯有病故出。他時不然。如守令。例兼敎授。則判官亦爲副敎授。守令例兼節制使。則判官亦爲副節制使。雖不書諸告身。亦必使之明知其意。○守令判官。皆監司爲殿最。而判官。如或違失下官之體。則隨其輕重。或請罪監司。或笞其下人。如京衙門。上下官相規之例。凡遇有功罪。上官例當。而其時有專主者。則主者當之。○考之歷代之制。自漢至明。其大州郡之官。則皆置三四員。或至六七員。雖小縣。亦皆有令丞。其間或反有太多之時。而其少者。輒皆如此。試一見其官志。則可知也。高麗時。亦郡以上率置二三員。縣亦有令尉。但其後變易無常。諸鄕縣不成爲縣。而亦分置監務焉。高麗時縣有置令。縣此則不甚小。又有小鄕縣。零殘無形。屬於諸州郡而後。置監務。今多爲廢縣。
 
61
一。各邑鄕官。俗稱鄕所。擇公廉有學識爲眾所推者一人。爲座首。其次爲別監。大府都護府四人。府三人。郡二人。縣一人。守令薦報監司。監司牒授。今之鄕所。乃在前鄕約所爾。故稱座首。若自國家定設其任。則大典土官。尚有官名職品。豈以座首爲名也。宜定名秩。座首改以典正秩。從九品。別監改以典檢。未入流。若原有階者。皆從本階以曾陞。選士營學及內舍生免番者。擇授典正。則前銜官七品以下。亦可。授凡本邑無可合人。則傍邑人亦許擇取。非隣界邑則否。守令審擇一邑公論所推者。更加詳察。具薦狀。報監司。監司牒授。其當替罷者。亦守令論報監司。而替罷。俱冠帶。從事。有常祿。座首仕滿。陞遷。別監無仕滿。陞座首。後計仕。○祿數見祿制。本廳所定。吏隷外。又各給伺候六人。以邑內民充定。令輪番。每二人。待令。若在家時則否。○凡鄕官以曾陞。選士營學而在家者。及內舍免番中薦望。非經內舍者。勿許。其式年。升貢則同在學校論。爲鄰邑鄕官者。本邑及所仕之邑皆。同在學論。營學太學。亦同在學論。前銜官當復職。則不拘仕滿。○其薦狀。具述行能實跡。請授某任。如薦士狀之例。報監司。監司謄藏其詞。列邑鄕官。亦有官案在營中。任後如有行跡乖謬。不如擧狀。或犯重罪者。啓聞。兼罪擧主。若任後擧主續知過謬。申報自按劾者勿論其擧得賢才者。兼賞擧主。一如薦法。
 
62
按今之鄕所。卽漢功曹之任也。漢時辟召。惟其賢才。不擇遠近。此意甚好。今俗必以其邑人者。今之鄕所當初。只是爲鄕約。而守令不能獨察官事。仍爲之府佐故耳。厥後鄕約因廢。而但取無恥之輩。勒使之有同。吏隷無可論。已此許通隣邑者。非但廣得人之路。若通隣邑。而使其辟召。則自無賤待之事。又無豪强之弊。斯所以有益而無弊也。四隣外。不得幷許遠地者。鄕官必以習知其地風俗之人。又不得率眷赴任。則遠地之人。公私事勢。俱有所難便故也。
 
63
漢時亭長。三老。歲賜爵級。國制土官之職。亦令差啓鄕官牒授。似啓聞。而四方鄕官。除改一一啓聞。徒爲煩擾。恐不便於事也。或以爲非啓聞。不得成官。不然。國法旣許其牒授。依六品以下。旨授例。觀察使奉敎。某爲某職者。則豈不成官。今兼官守令。監司例爲差定。無啓聞。而其在任時。則與正官無異。國法。旣許其差定故也。
 
64
其差牒。當曰觀察使奉敎。具官某。學生選士。各從其實。爲某職某郞者。依今吏曹無祿官例。階在職下似當。○前銜官。則曰某爲某職。行某郞者。此則從本階典正。不授階。其原有階者。亦書之。初赴殿牌。肅拜。乃見本官長貳。如郞官初任。見本司堂上禮。凡行望闕禮時。同守令。重行參禮。使臣到官參謁。如七品以下官。參謁上司禮。守令使臣。皆待之以禮。守令如長官待郞官之禮。使臣則如待屬司參下官之禮。不得如今無禮賤踏。今不擇鄕所。待之至賤。故稍知廉恥者。有死不爲。乃得庸鄙無識不齒士類者。爲之。守令相接。不賜之坐。少有喜怒。械辱之。笞杖之。使臣例。不問是非。爲己施刑立威之地。夫分憂莅民。擇其佐治之人。而其求之也如此。其待之也如此。廉恥已喪。尚何足責。留心國事者。所當深念也。旣擇士定官。如漢之辟召。則守令當延請禮待。不得擅用笞辱。使臣亦當接之以禮。不宜濫加威暴。或曰。然則鄕所有罪。守令亦不得禁治乎。曰。苟身犯罪。無論大小官。自有當科之律。守令論法請罪。監司執法用律。夫誰曰不可。但當治之以治士夫之法耳。不可如今賤辱之也。夫待之以禮。與有罪不赦。本不相悖也。
 
65
每監司巡到講試如例。營學生及選士。前銜則否。又或因公事。或特召歲率。一次延見。詢問民事。兼察其爲人。可也。
 
66
凡座首。仕滿六周年。任別監四周以上者。三周年。亦許仕滿。守令報仕滿。監司考講。監司關召考講。六經中。自望一書。小學四書大典。皆臨文。曾陞營學者。免講。監司移文吏曺。通者。移其名於吏曹。守令本薦狀。幷具謄送。吏曺考講。如監司例。曾升選士及前銜。則免講。量材隨闕。於正七品以下從八品以上內外官除叙。若材行特異者。直陞五六品。前銜則從原品陞叙。
 
67
各邑學校養士之制。見學制。各邑鄕校。皆名爲學。府以上。則曰府學。郡則曰郡學。縣則曰縣學。
 
68
按此雖名校名學。其實則一也。然揆以事例。當名爲學也。
 
69
各邑鄕約之制。見鄕約。
 
70
一。每邑定以五家爲統。十統爲里。凡五家爲統。統外。若有餘家不成統。則不可分屬於遠村。可稱以餘家。附於其統。待滿五家。然後置統。里制倣此。十里爲鄕。五百家爲鄕約。以墾田五百頃之地。爲限。然田之墾廢不常。宜以元籍七百頃爲率。而又須量其人戶之稠曠。參以地形之便宜。多不過九百頃。少不減六百頃。以此定爲一鄕。○按古者。黨鄙雖以家數爲制。然各有地分恒定不易。不以人戶蕃耗。而有所闊縮。如論語達巷黨。亦是地分定名。史傳言某郡某鄕人。亦可見矣。分定鄕黨者。宜識此意。蓋計定夫家。必以田頃爲本。然四方土地不同。民居亦自有其宜。所謂量其人戶之稠曠者。如自古民居稠眾之地。則田必良沃多墾。從其少。如自古民居曠稀之處。則田必瘠而多荒。從其多。而其多少之限。不踰於六百頃。若城邑所居與工商多聚處。又量宜減定。與九百頃也。若遍一鄕皆不得常耕之地。則亦當量宜加定。所謂參以地形之便。宜者。如山隔河界。不便於他合者。或多或少。從其地形所便。而其多少亦不可使太過不及也。知此則其所分地。不失五百家之意。而無相懸殊矣。若夫一時戶數。或盛或衰。則此係時政得失。本不當參入於分鄕定界之限也。○京中。亦以五百家所居地。定爲一坊。定以二十頃。似當。其有地勢不同者。則參其形便。
 
71
按今各邑掌面大小懸絶。元無準據。所以百事尤難經紀。不可不或分或合。釐正適宜也。又其稱號不一。雖例皆稱之曰面。而其間或有稱道者。稱里者。稱村者。黃海平安道。則稱之以坊。咸鏡道。則稱之以社。蓋因陋襲苟而然也。中國之制。以五百家爲鄕。宜依此改之。京中則國初。已定名爲坊。因之可也。且卽今面名。鄙俚不雅。不可形諸文書者甚多。如此者。守令與鄕父老。從善改名。可也。
 
72
每統。有統長。每里。有里正。里正。以良民年長謹直長者。擇授。免其保布。○統長。里正告鄕正定之。里正鄕正。報官司。差定。
 
73
每鄕。置鄕正一人。凡有公事。檢擧各里施行。又主課審農桑等事。守令。擇眾議。牒授。以其鄕內內外舍。免番生。擇淸平公直者。以授。鄕內若無內外舍生。則以有蔭有親之類。擇授。旣授。以名報觀察使。○如今西北地一鄕。民戶甚鮮。不堪置正者。權合兩鄕置之。以待後日民戶繁盛。可也。有常祿。祿數見祿制。又給伺候六人。邑內面。則四人。有公事時輪遞。以應使令。○凡學生爲鄕正者。學中有事。亦任其往來。其式年升貢。則同在學校。論若外舍生。則鄕約都會。雖未入都籍。在任時。亦使參會。○又每鄕有穡夫卽今之勸農之任。二人。分鄕左右。以置以良民擇授。掌收稅傳諭。期限督納事。除其保布。若今都將之任。則旣有鄕正。總領諸事。而又各里有正。凡譏察盜賊。莫如當里之切。令各里正檢察。而如發差捕捉。則自有官差。及鄕正,伺候,里正,統長等其大者。又當將官。領兵捕之矣。常時別置都將。無益有害。當省罷之。○鄕正。凡官司初上任。及以事召。令稟見。及歲首。禮拜皆就堂上拜。外。別無會拜官門。穡夫之類。亦然。卽今俗吏。利其闕紙。勸農有司都將等。必使每朔。赴衙。謬弊之甚者。宜痛革之。
 
74
蘇綽曰。天生蒸民。不能自治。故必立君以治之。君不能獨治。故必置佐以輔之。上自帝王。下及郡邑。得賢則治。失賢則亂。此乃自然之理。百王不能易也。非直州郡之官。必須擇人。黨族閭里正長之職。皆當審擇。各得一鄕之選。以相監統。夫正長者。治民之基。基不傾者。上必安。凡求賢之路。自非一途。然所以得之審者。必由任而試之。考而察之。起於居家。至於鄕黨。訪其所以。觀其所由。則人道明矣。賢與不肖別矣。率此以求。則庶無愆矣。
 
75
丘濬曰。周制內有六鄕。外有六遂。鄕置比長閭胥族師黨正。遂置隣長里宰酇長鄙師。漢時縣之亭長三老等職。是其任也。夫天子之與鄕里正長。貴賤雖殊。其任長人之責。則一也。耳聞。不如目見之眞。意度。不如心孚之切。是以。古人識治體者。必重親民之任。而與民最親者。莫正長若也。漢人於三老亭長之任。俾其勸導鄕里。助成風俗。復其家戶。歲首。常頒米肉。或賜帛。又或賜以爵級。任之旣重。優之又厚。是故。當世之士夫。皆樂爲之。如張敞,朱博,鮑宣,仇香之徒。亦甞爲其鄕亭長等任。而不以爲浼也。
 
76
或曰。鄕黨之任。固當精擇。但以內舍免番生爲之。恐有傷損育士之道。如何。曰。此亦未免俗見。只爲後世輕易治民之官。而鄕黨之任。尤爲賤視。故如此夫立之君臣。本以爲治民也。出治之源。雖自於天子。而布治之切。實在於鄕正。是天子與鄕正共治也。苟使鄕正匪人。雖堯舜爲君。皋夔列位。亦無由成其治矣。是豈可輕忽之乎。曰。事雖如此。鄕正之爲賤任。久矣。士類必抵死厭避。奈何。曰。此在上之人所處之如何耳。周時。五百家長。位以上士。其不卑可知。然此則在封建之世。姑勿論。漢世鄕三老有秩。其下乃亭長。而亦多賢才爲之。豈嘗賤乎。今則例以下流不齒之人。充數。只知害民索賂。而官家亦日加鞭笞。因成常事。爲士類者。有死不爲。不亦宜乎。苟位以士秩。而待之以士。其當升貢者。一同在學。又有常祿。有伺候則士之在鄕者。皆將樂爲之。豈復有厭避乎。曰。雖欲待之以士。如灾傷驗報等事。當任之鄕正。而其法不可不嚴。未能專廢笞杖。奈何。曰。今百度蕩然。田政尤紊。任其事者。但事行私偸漏而爲官者。亦意其如此例爲坐。加笞杖。爲己立威之地。故云。然若田制旣正。則分數自明。所謂灾傷者。聽民自告。看驗虛實而已。以有學知恥之人。目卞虛實於眾睹之地。寧有作罪者。事旣如此。則守令雖欲如今例施威辱。自不可得矣。設使鄕正行私。而守令親審明其欺詐。而以罪罪之。則是有罪不赦。有罪不赦。雖大官皆然。只人恥其人耳。何甞以此賤其位乎。然則鄕正之任。不爲賤易。而賢才亦無所爲浼也。夫如此而後。政敎可行。民生可均。此古之所以德易究。治易達。億兆雖眾。能使各得其分者也。且夫敎士於學。而方其在學。不任以事。則無不敎之士。而其學之亦專矣。旣學而家居。擇而任事。則不學者。不敢側其間。而士無虛棄之材矣。凡求賢之路。雖非一途。然其所以得之審者。必由試之實事。驗之鄕黨。而其人才否賢不肖別矣。升貢之士。亦令由是而出。非但寧民之道。亦是擇賢之術。豈不曲曲皆當也哉。抑吾於此。又有所感。今士族之家。各擅田民。逸居私室。享有公侯之樂。而凡八方掌民事者。皆是庸下不齒之輩。若此毋變。雖聖王爲政。未如之何。擇任鄕正。有廩祿給使令。而田制旣正。奴婢改法。則凡儒士之在家者。皆爲任民責食於其職者。而無端坐食役民之弊。自然絶矣。公私各得其分。萬事皆歸於正。而其風俗所就。亦將悠悠之習。變爲振勵。浮浪之習。變爲檢飭。文詞之習。變爲實學。而人才皆爲實用三代之盛。自可復矣。嗚乎。是豈可以少補言也哉。
 
77
或曰。八方鄕正至多。若盡祿之。則穀將安出。豈不重傷民力。曰。後世不知重治民之官。故意每如此。苟知其重也。不祿而何。夫穀者。本出於民。苟省除冗官。則以其什一之稅。祿其所治之人。必無不足之理。據實覈數。則自可見矣。而况目今使以庸下之輩。而無所廩給。萬事蕩墜。已無可論。而其觸處害民納賂。計民費出。亦豈但其祿而已也。
 
 

1.4. 歷代制

79
周制。畿內五家爲比。比長下士。二十五家爲閭。閭胥中士。百家爲族。族師上士。五百家爲黨。黨正下大夫。二千五百家爲州。州長中大夫。萬二千五百家爲鄕。鄕大夫卿。
 
80
畿外。五家爲隣。隣有長。二十五家爲里。里宰下士。百家爲酇。酇長中士。五百家爲鄙。鄙師上士。二千五百家爲縣。縣正下大夫。萬二千五百家爲遂。遂大夫中大夫。
 
81
齊管仲制國。五家爲軌。五十家爲里。二百家爲連。二千家爲鄕。萬家爲帥。自軌至帥。各有官長。以司其事。以寓軍政。
 
82
漢制。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爲鄕。鄕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敎化。嗇夫掌聽訟。收賦稅。游徼循禁盜賊。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鄕學亦加之。
 
83
後魏五家爲鄰。立鄰長。二十五家爲里。立里長一百二十五家爲黨。立黨長。取鄕人强謹者。爲之鄰長。復一夫。里長二夫。黨長三夫。
 
84
隋令五家爲保。二十五家爲閭。百家爲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閭正。黨長比族正。以相檢察。
 
85
唐令四家爲鄰。十六家爲保。百家爲里。五百家爲鄕。每里置正。在邑居者爲坊。在野者爲村。里正掌按戶口課植。農桑檢察。非違催駈賦役。在邑居。則別置正一人。掌坊管鑰督察奸。非諸里正縣司選勳官六品以下。白丁淸幹者充。
 
86
宋令十家爲保。五十家爲大保。五百家爲都保。選眾所推者。爲都保正副正。
 
87
大明令十家爲甲。百家爲里。五百家爲鄕。每里推耆德者一人。爲老人。一統志所載。徧戶幾里者蓋百戶之里也。其或地小而里多。地大而里少。者。人戶有稀密。亦分里之。不能均整也。
 
88
各邑將官。亦有常祿。數見祿制。其擇授之例。及凡規制。見兵制。
 
89
各邑常平大同官廳。監官則不爲別置。以鄕官。察其事。但置軍器監官。軍器監官。郡縣一員。府以上。二員。有常祿。見祿制。其有事務在官時。以官需供饋。○凡監官以外舍免番生及有親,有蔭,忠義,忠順之類。擇授。在任時。忠義,忠順。則除本番。各給伺候三人。勿論受田四頃二頃者。一樣給之。下皆倣此。
 
90
各邑。皆置典禮官。郡縣二員。府以上三員。今各邑。每有使命。賀禮時。輒令在校之士。爲臚唱等任。事甚未妥。當別置典禮官以掌之。以外舍免番生。有親,有蔭,忠義,忠順之類。擇可合者。以授。凡賓客賀禮祭祀。皆冠帶唱禮。唯學校祭祀。則依太學例。以諸生唱禮。○有常祿。見祿制。各給伺候一人。
 
91
各邑軍官。亦有定數。營鎭及邊邑。有軍鎭。則隨行軍官外。又有待變軍官。其餘邑。只有待變軍官。皆有定數。○隨行軍官。有常祿。見祿制。西北極邊邑。二人。義州,江界,會寧,濟州,東萊等邑。三人。待變軍官。只以本邑人。差定。無常祿。只參試射於有軍務時。待令。大府都護府。十人。府。八人。郡。六人。縣。四人。西北極邊邑及東萊,濟州等處。倍之。詳見兵制。○待變軍官所差。亦不拘資秩有無。大㮣以業武之人。如監官本例擇之。報兵曺差定。而忠義,忠順之類。亦除本番。其有保布者免之。各給伺候二人。
 
92
各邑。皆建鍊武廳。有射圃凡習武者。皆得肄業於此。○定傍近二戶。以爲直。免其保布。府以上。加一戶。○萬曆中。嶺南高應陟。知有邊患。上書監司。請建講武堂于列邑。以養武才。當時不省。壬辰亂後。其議遂興。朝廷乃令列邑。建武學堂。略如鄕校之制。令凡民十五以上入屬。習馳射讀兵書。其後弛廢。亦不擧行。然建立廳堂。但令凡習射者。肄業於此。可也。名爲武學。而略如鄕校。則不可。文武本非二道。古者在學者。無不習射御。爲將士者。無不敎以義方。是以。先王之制。出師受成於學。及其返也。釋奠於學。而以訊馘告。後世至有別立武學。享祀白起孫武者。無知之甚。而敎天下以亂也。學不可有二。
 
93
各邑。皆置鹽焇局。量擇邑居不遠。柴木便近處。造局廨。具器械。雖有時停役。勿如今之撤其廨舍。○役以僧徒及閑戶。或自常平廳。給價雇人。○凡閑戶之役。一歲有定日。
 
94
各邑。皆置瓦局。於邑居不遠。士木便近處。置瓦局。立舍設窑。多數造瓦。許民貿買。以興覆瓦之利。其私設窑者。亦勸而勿禁。○役以僧徒閒戶。或給價雇人。○右二局。皆定局直三人。府以上。量宜加定。皆免其保布。○近觀民間。或有自其洞內。私相結約爲瓦契。逐年作家。如此之村。則十餘年。一村幾盡爲瓦家。人戶豐盛。又宜勸諭村民。依此爲之。
 
95
每邑各鄕。勸設社倉。罷今外倉。今外倉。俗稱社倉。然旣是官倉。則與古社倉之制。其實相反。隋文帝勸課百姓。出粟麥於當社。共立倉窖。貯之以備凶荒。名曰義倉。又謂社倉。宋社倉。法亦令其地人士有行義者主幹。與父老公共措置其事。州縣並不干與抑勒。則不如今之外倉。散置軍資典。以官司。年年還上。御以刑獄也。社倉規制詳社倉條。○官儲倉廩。本當置於城邑所在。今各邑之有外倉者。以有還上故也。然祖宗朝唯大州府。地方徧遠處。啓聞而後置。故外倉甚鮮。近世以來。外倉漸多。至於附邑之地。亦置別倉。旣是公儲。典以官司。而散處外村。零碎無樣。非唯臨亂徒爲資盜之物。平時亦多公私獘害。當盡變還上。爲常平儲於城府。各鄕則勸諭父老。仍設社倉。令其鄕人士主幹。勿與官司。一如古法也。若未能然而出於不得已。則唯距邑五十里外。及大嶺大川限隔處。及廢縣有城郭驛鎭。而在四十里外者。得仍舊而亦必聚合其方諸鄕。收納於此。然莫如盡罷之爲善也。
 
96
各邑。皆令置醫局。勸諭各鄕人士。建設醫局。如今藥契之爲。而許給立局地一頃。蠲免稅兵。其頃內造局外餘地。戶役或稅。皆自本局主之縣立局一所。郡二所。府三所。都護府大府四所。每所免其傍三丁保布頃夫等役。使爲其執事。欲幷其基丁。而合謂一二所者。亦聽若欲設局。而無財本者。許狀告本官。量貸常平米穀。限十年內。償其原數。○按中國之制。邑置醫師。麗制。大府亦然。然列邑醫師。難盡得人。又置官而微。則不過如今醫生之爲置官。而重則必有居處廩祿僕隷。又必有遷轉仕路去處。然後可以待其人。亦非事力之所能及。且醫學之興本不在此。如有學通醫術者。一如儒士例。受田四頃。附於學籍。此則已詳醫學條如是。而又令列邑。皆置醫局。復地給丁以勸興之。庶乎其實有益也。然此是興起醫學。惠濟萬民之意。不可以公貢等事。一毫侵及守令。當知此意。
 
97
各邑社稷壇厲壇等。每壇。各定壇直二人。以壇傍居人。充定。免其保布。○其邑有陵寢。或烽燧牧場禁山之類。則皆依例定守護軍。烽燧軍牧子山直。而免其保布。如山林海澤。堤堰各色監考。則以近傍人非正軍者充定。而只免其柴草冰丁頃夫之役。
 
98
今兩界州府土官。革罷之。今兩界土官。旣非吏胥。又非鄕官。又非軍官。只是虛備其儀。而於事實無干與。未知其任。果如何也。若謂土官爲檢擧吏胥之任。則旣有邑宰。承以鄕所。而復使土官。介於其間。無乃虛爲繁階。而反害於事耶。若使土官。直爲吏胥之任。則何必名以土官乎。進退無所當。是以。今之土官。與吏胥一般。而尤爲冗賤。非未弊卽然。自其設官之初。而已如此耳。目今吏胥。無常料。百任不事事。故人不覺土官之爲虛冗。誠令官吏。皆給代耕之資。而各責其任。則所謂土官。將處以何等。而責以何任耶。或以爲在昔鄕所。但爲鄕中所約。而非官府之屬。故設置土官。若然則大邑小邑。邊地內地。雖有輕重之差。其軍民所寄則一也。何故列邑全無。而獨於兩界若干邑有之耶。且數三鄕所。亦難得人。土官東西班。員數甚多。一地之內。安得許多人才。又安有許多支粮。朝廷冗官亦宜減省。况一邑乎。或以爲邊地。不可不特盛軍威。若然則但當加定軍官。盛其將校兵眾。而嚴其節制而已。尤不當虛設無用之官。而實損軍丁也。以彼以此。其爲當罷。決無疑矣。○大抵鄕所旣爲朝家所設之官。而定其常數軍官。旣定隨行待變之數。而內地邊方。又有有無眾寡之額。則土官之當罷。自可見矣。○今所謂土官。多其員而不擇才。無其任而不給料。則其爲冗賤。勢固然也。不問才否。不給廩料。不有所任。而徒爲虛設。是何等官制乎。况土官遆任之後。不定軍役。則遆者無役。而繼者無數。若還定軍役。則又何等官員耶。其受田之難處。亦然。蓋其本領旣失。節節難處矣。○我國土官。與中國之以蠻夷酋長爲土官者。名同而實異。
 
99
一。凡沿邊鎭堡。亦當詳審形勢。其不甚要害者。省罷以其兵。添隷諸鎭。各有定數。詳具兵制。使列鎭。緩急可恃。今地不要害。數數設鎭。殘弊處甚多。至於權管別將召募堡之類。尤爲當罷。
 
100
一。諸驛察訪。亦須詳審道路。量宜定員。國內置驛。高麗時。總七百八十一。而察訪二十二。本朝則五百三十八驛。而察訪四十一。是雖因時損益之異。然審量事宜。則今兩驛間闊處。不無當加置者。至於察訪。則必合收眾驛乃置。然驛卒往來。使客策應之宜。亦須一一參商。當於今慶尚道內。省其三四。平安道內。增置一二員。可也。
 
101
麗時慶尚道內。五察訪。今十一察訪。全羅道內。三察訪。今六察訪。平安道內。三察訪。今二察訪。
 
102
今以所經行處。識之以推其餘。府郡縣之名。今姑擬定。更宜覈其田頃民戶。稱實以定之也。
 
103
漢城府。今漢江諸里。雖爲京城地。而亦係楊州。故收稅於楊州。龍山之於高陽。亦然。人戶與田稅分主兩處。未知其妥當。此等地。當全入漢城府。○楊州之自西山以外凈土等地。及自樓院蘆原。康泰陵茁洞。建元陵限王山川。循廣津三田渡。以內地割入。○高陽之昌敬陵。鴨島幸州近處等地。亦入之。○自鴨鷗亭沙平坪。至狐峴以內地。又自銅雀至楊花渡限江之南十里地割入。卽果川北面半。衿川東境也。
 
104
按露梁等地。係是江外地面。而至近京城。凡於分地建邑。雖以山川爲界。實以人事所便爲主。屬于漢城爲是。
 
105
官員。判尹一從二品。參尹一正三品。庶尹一從三品。判官二從五品。參軍二正七品。
 
106
都城。
 
107
今漢城府。只主人戶。而不任田政。旣爲專畫。則亦當治其田政。其打量踏驗。收租納倉等事。皆親察如各府例。
 
108
今五部官。則罷之。或者謂五部改爲三部。中部掌城內。以城外地分爲二部。各掌城外所分地。置判官主簿。如屬縣例。爲可。此雖比今稍勝。然亦未爲得。莫如漢城府直治之。而各坊則皆置坊。正以率之。郭外。則制坊如鄕例。何爲更設屋下之屋。徒益煩紊痿靡之弊乎。中朝則京府規制。與外府一樣。而月朔京尹。引約正親至御前聽宣諭。
 
109
今漢城府之職。但主戶口詞訟等事。而不任土地租稅事。是故其制地止於十里。而都城外。亦不能全不收稅。則兼屬於外邑。而使之收稅境內。凡事携移苟且。皆如此。是欲同之於京諸司也。若果如此。則六曺百司。旣俱在京中。何爲更設本府乎。考之中國古今京府之制。無如此者。王京所在民役。雖當寬減若其規畫分制。則不可不一也。其爲制旣如此。故今京府衙門。不知田政賦役之爲何事。例以爲外方下邑之務。府官如此。他司可知。是以。凡所以爲黎民苦樂者。絶於百僚之心。目今之京城之人。浮奢成習。全昧民事者。雖是敎導無本之致。亦其法制。有以使然也。其與古人制官之意。異矣不寧。惟是名實旣二。百爲皆失其當。必須分界。專任如右。然後事皆歸正。而學制軍政。亦得井然也。
 
110
延曙驛。亦依靑坡,蘆原驛例。直屬兵曺。
 
111
開城京府。加長湍之地。限自開城二十里。東抵華藏山以內。以及五冠山下靈通寺,玄化寺近處。皆入於開城府。
 
112
都城
 
113
官員。留守二從二品。一觀察使兼經歷一從四品。都事一從五品。敎督一正五品。
 
114
廣州都護府。加果川之縣內。東面西面半。○楊根之小川里。○楊州之上道下道。瓦孔三面割入。卽金臺山以東。及平丘等地也。
 
115
除下道七里內。王倫,日用,月谷,北方,松蘿谷,松串六里。入水原。其義谷一里。則仍爲廣州地。○南距五十里外。牛峙村地。入利川。
 
116
德豐驛。移于山城西南平地。大路傍。
 
117
南漢山城。卽邑城。
 
118
城中地免稅兵。固有其法矣。凡山城內。例多高險。民難聚居。限成聚間。依今給復例。免原稅十斗地。並免雜役。可也。○山城設瓦窑燔。瓦多積輕價。許城中民買之。
 
119
今南漢城中。爲養樹木。民不得開墾一片地。民物不集。甚爲非。宜當盡伐雜木。其可耕處。許城中民爲田。其傾側不可耕處。盡植栗梨桑楮漆柏之類。總數百萬株。使民爲利。勿征其稅爲當。如此則雖不給傷。亦可其說。亦見高山郡。
 
120
或曰。如山城等處。城內無居民。則平時不成爲邑。臨急亦無所恃而爲守。若使之居住。則山城所處。例多不耕之地。民無生業。若令別處財穀。移輸於此。則有傷於民力。若計戶給復。則施於諸城。亦非國計之所能支。終無善策。奈何。曰天施地養。萬物發生。有宜於高燥者。有宜於下濕者。其南北所宜。亦各有物。是以聖人制地之法。田其可耕之土。而其不可耕者。則以爲園囿樹藝之所。若令山城等處。廣植棗栗柿梨桑楮漆竹之類。隨土所宜。約數十百萬株。與民爲利。民之賴之也。不下田畝之收矣。如是則不必移輸。不必給復。而生聚自裕矣。問者嘆曰。吾乃今知順自然之利。而天下無不可處之事也。惜乎。今之所以不能者。何也。曰士之汨於文詞利欲之習。久矣。不知養民之政。而爲長民之任者。擧世皆然。非徒不知。又逐事而害之。今或邑有栗林。則令民守直。倍數徵歛。至於貿諸遠方而納之。故民之疾栗林也。如疾仇讎。南方民家。一有柚樹。則置簿納官。身役之外。添得此役。雖柚株旣朽。而其徵納。則傳之子孫。害及隣族。故一有萌生。相戒拔去。以至蜂桶置簿。而峽民難於養密。有馬有鷹置簿。而無勢者。難於畜馬養鷹。一有名目。便爲民害。嗚呼。可勝言哉。今欲以樹藝之利。以裕保障之民。必先自朝廷。減省進上。以絶憑籍之路。明著法令。一切勿侵。然後可以勸民興生。使資其利。誠如是也。則非惟山城。凡天下之地。山林藪澤原隰。或爲牧畜之塲。或爲材木之儲。或爲堤池之瀦。無所處而不有其宜。嗚呼。豈獨此一事而已哉。
 
121
楊州府徙治積城紺岳山下南向之地。而以積城倂合。又省麻田縣。其三分。二入於此。一入朔寧。又四分漣川。二入鐵原。一入於此。一入朔寧。
 
122
除自樓院至蘆原。康泰陵,健元陵近處王山川以西。限江入漢城府。○上道下道瓦孔里,王山川以外。迷湖等地。入廣州。○豐壤縣。入抱川。
 
123
綠楊驛。當依例爲巨驛。置察訪。丹棗驛。移入積城邑內。以其官舍。爲驛館。
 
124
綠楊,碧蹄,良才等京近六驛站。使客支待。則本官不爲出站。計給支米。別定。掌吏。令本驛主之。唯本道監司及一品宰臣。及二品奉命使臣。本官乃爲出待。定爲著令爲當。
 
125
水原都護府。加廣州下道之王倫,一用,月谷,北方,松蘿谷,松串六面。卽光敎,道養兩山以南地也。○果川之南面及西面半。修理山以東地。
 
126
除廣德,가츨二面。入牙山。○揷橋近處。入陽城。
 
127
移治於北坪。平野。菁好驛置館兼設站店。
 
128
邑城可築。北坪野中臨川。因勢。
 
129
按今之邑居。亦云可矣。然方之北坪。則不啻霄壤。北坪。山大轉。地太平。結作深奧。規模宏遠。設治建城。眞是大藩鎭氣象也。地內外可容萬戶。
 
130
富平府。仁川倂入。○陽川倂入。○加安山半。修理山以西。○衿川五分之三。稍移治於邑東平處。則如何。
 
131
邑城可築。
 
132
盤乳驛。移于衿川邑內。改名衿川驛。以其官舍。爲驛館。○石谷驛。移于安山邑內。改名安山驛。以其官舍。爲驛館。○南山驛。移于陽川邑內。改名陽川驛。以其官舍爲驛館。
 
133
或衿川郡。或以爲水原府。仍今治富平府。但倂仁川陽川。而以衿川安山果川半。其半則屬廣州合爲衿川郡。而設治於安養洞近處。以廣州下道沙斤路以下入之。
 
134
按如此則非唯水原府。不得形勢之中。富平府地。猶褊小也。其爲衿川郡。亦甚窄小。不成模樣。諸邑皆難責以平居。養士養兵。臨難守城防衛。其於列土建官之意。未爲得也。
 
135
通津縣。金浦倂入。
 
136
按此邑褊甚。亦當合於富平。而江都津渡處。不可無邑。且富平。則專委海路。而稍遠江路。必有通津。然後江路不爲虛疎。不可革省。
 
137
無城倂守富平。
 
138
南陽郡。加仁川之梨浦面。○仁川之德積等。自南陽不遠之島。皆入之。
 
139
梨浦距仁川八十里。距南陽二十里。雙阜縣若相連陸地。則當分半入之。
 
140
抱川郡。永平倂入。○加加平之朝宗縣及遠南,淸平坪以下地。○楊州之豐壤縣。
 
141
山城狹窄。難容。今邑居。尤無足論。邑之西南兩平坡。亦不合於築城設邑。今聞邑西南十里許。有地名淸靈浦者。頗有形勢。可奠民居。城府。此距大路八九里許云。後當詳審。次又萬歲橋北四里加乙峴之內。緣岡築城之址。周轉且直當大路要害。而其中不寬平去京都。又偏遠未知如何也。
 
142
驪州府。加原州之池內江川二面。○砥平。南面及西面之臺山峴以南地。
 
143
除加水峴以西。新恩川,草三,仰德等村近處。入楊根。
 
144
自砥平。至原州安昌驛之間。無驛。於西華峴西。當置驛。
 
145
邑城可築。
 
146
利川郡。加陽智三分之一。○陰竹之連附利川。而遠竹山등마그실近處地。○廣州牛峙村近處地。
 
147
邑城可築。自邑後主山周回。邑南越麓而築。形勢甚好。城中閭閻。可容七八千。
 
148
竹州府。陰竹倂入。○加安城十二面之七面。陽智三分之一。卽古陽智及木岳,高安,蹄村等地。忠州山內之六面。
 
149
佐贊驛當移。今驛西。陽智境燕峴之內。路上屯所村。兼設站。康富驛。當移入安城邑內。以其官館。爲驛館。
 
150
山城。
 
151
陽城府。振威倂入。○加安城之우기실,밀頭,흐리실,슬믜실,松족五面地。又加平澤之東面,遠北,小北三面地。○稷山之二北,三西兩面地。○水原之揷橋近處地。○移治於所草院東北一里地。
 
152
邑城可築。遍觀設邑之地。加川驛霜谷餘尺谷及葛院等處。皆不合所草野中。亦無合當處。且夏潦時。一野盡被水害。令道等村。亦未免水害。惟此所草院東北平岡開抱兩臂之內。最合設治。論以地理。則山勢自天德山。奔馳而來。變爲平崗之度。特好開展彎抱。前界川水。南當大野。遠山拱抱。論以人事。則四會五達之衝。人物舟車之所聚會也。緣勢築城。直當大路。屹可爲南北形要之巨防。建邑得宜。無逾於此。城中可容八九千家。但其內今有村民眾塚。此爲難便。然不可以一時之弊。廢萬世之大事也。城周可十三四里。
 
153
龍仁縣。加陽智三分之一。○今縣治右麓南下。自官舍西距二里地。可移設治。宜於築城。彌勒西百餘步地。可作官舍。今治則可作鄕校。
 
154
邑城可築移治西麓下。則亦宜築城。城自主山。東緣永庫。脊就平西。緣小阜。就平跨。越前溪。包案山駒興峴而周築。大路則改由溪水南邊。可也。
 
155
楊根郡。加砥平三分之二。○驪州介串山面之加叱峴以西。新恩川,草三,仰德等村近處。○廣州之龍津以東。豆毛頭村地。○除小川。入廣州。
 
156
今郡治東五里許。娛賓驛來脈。自白雲峯落。平起帳。過脈回轉處地名。衙也洞。可設治宜緣山阜。周以築城。此地雖餘氣之山。卽娛賓驛後山。瞰視城中。然別爲雉城以屬之。則可也。又其東二三里許。有高平長坂。似可設治築城。亦或其次也。○田谷驛。移田谷坪舊基之西爲當。或云可移設砥平邑內。以官舍。爲驛館。以邑內田。加給爲驛田。然則改名砥平驛。
 
157
邑城可築。
 
158
長湍府。加牛峯之南面地。○除自開城二十里地。以及華藏山以西。五冠山下地。割入開城府。○東北六十里外地。割入朔寧。免山西面板門橋西坪。可當途設站店。
 
159
邑城可築
 
160
原平郡。交河倂入。○加高陽三分之二。
 
161
碧蹄驛。當依例爲巨站。移置延署察訪。
 
162
山城。
 
163
豐德縣。
 
164
江華府。
 
165
喬桐縣。
 
166
朔寧郡。加麻田三分之一。○漣川四分之一。○長湍東北境。自長湍本府六十里以外地。割入之。
 
167
朔寧地無驛。當擇地置驛。
 
168
果川。縣內東面西面半。北面半。入廣州。○南面及西面半。入水原。北面半。銅雀露梁近處。入漢城府。
 
169
仁川。倂入富平。○梨浦部曲。則入南陽。
 
170
陽川。倂入富平。
 
171
安山。分入富平水原。
 
172
衿川。倂入富平。○其露梁楊花渡近處。屬漢城府。
 
173
金浦。倂入通津。
 
174
積城。倂入楊州。
 
175
永平。倂入抱川。
 
176
砥平。南面及西面之水洞村。入驪州。其餘皆入楊根。而東面之仇叱峴以外。則入原州。北面之距洪川五十里地。入洪川。
 
177
加平。本縣則入春川。朝宗縣。入抱川。
 
178
陽智。分入竹山龍仁利川。○縣之高安,大谷,木岳,蹄村四部曲。本竹山地。當還入竹山。
 
179
陰竹。倂入竹山。而其連附利川。遠竹山잔등마그실近處諸村地。則入利川。
 
180
安城。入竹山。而其우기실,밀머리,흐리실,슬믜실,松족五面。則入新陽城。
 
181
振威。倂入陽城。
 
182
交河。倂入原平。
 
183
高陽。倂入原平。其昌,敬陵,及鴨島。幸州近處。入漢城府。
 
184
漣川。分入鐵原,朔寧,楊州。
 
185
麻田。分入楊州,朔寧。
 
186
觀察使營。附在京都。
 
187
今雖設京營。而監司不居營聽事。而常在其家。事體不當。民弊極多。宜於城中。或城外。開營衙。率眷赴居。可也。○監司緫察一道之寄。而聽事於私室。故百爲皆苟且委弊。姑論其害之一端。則今監司新出各邑。每輪發民丁。造下人廳於其家。歲歲如此。又其營吏使令驛子輩供饋。各邑聚米。輪定官婢。水汲宿炊京營。朝朝暮暮。頂戴往來。其弊不貲。
 
188
水軍節度使營。
 
189
月串僉使鎭。
 
190
按古制邊防。皆委於本邑令。擇人自守。此本爲善。而本國水鎭居多。而有水操之事。西北陸鎭。亦有番軍入防之事。別置鎭將。以專主之。亦爲合宜。但令沿海鎭堡太數。而不設於臨海要害之地。反處深僻者多。或省或移使得形便。爲當。又今僉使萬戶。虛崇其秩。而苟充閑雜。宜令實爲正職。率眷赴任。使久其職也。至於權管。則大典無之。或云。成宗末年。權設之任。而燕山中宗間。仍循成例者。召募別將。壬辰以後。添設者。非徒無益。其害甚大。宜悉罷之。
 
191
永宗浦萬戶鎭。南陽。
 
192
草芝浦萬戶鎭。
 
193
濟物浦萬戶鎭。仁川。
 
194
井浦萬戶鎭。
 
195
喬桐浦萬戶鎭。喬桐縣監兼今革省與否。問之。
 
196
此中所省者。當低書於次。如郡縣例。可也。
 
197
碧蹄道察訪。屬驛,馬山,坡州,東坡,長湍,靑郊,狻(犭+鬼),聞城,中連,豐德。
 
198
參上。從六品。○坡州。
 
199
加長湍之桃源,仇和,白嶺。
 
200
平丘道察訪。屬驛。奉安,廣州,娛賓,楊根,雙樹,楊州,田谷,白冬,砥平,仇谷,甘泉,連洞,加平。
 
201
參上。○楊州。
 
202
除綠楊,安奇,梁文,屬綠楊道。
 
203
良才道察訪。屬驛樂生,廣州,駒興,金嶺,龍仁,佐贊,分行,竹山,無極,陰竹,康富,安城,加川,陽城,菁好,長足,○水原。
 
204
參上。○廣州。
 
205
除同化,海門。屬重林道。
 
206
重林道察訪。改名衿川驛。○屬驛慶信,仁川,盤乳,衿川,石谷,安山,金輪,富平,終生,通津,南山,陽川。
 
207
參下從七品。○住衿川盤乳驛。
 
208
加水原之同化。南陽之海門驛。又加置仁德驛。
 
209
慶安道察訪。屬驛楊花,新津,安平,呂州,阿川,吾川,利川,留春,陰竹,德豐,廣州。
 
210
參下。○廣州。
 
211
綠楊道察訪。屬驛安奇,抱川,梁文,永平,湘水,丹棗,積城,玉溪,漣川。
 
212
參上。○楊州。
 
213
桃源。分屬碧蹄,綠楊。
 
214
忠州都護府。陰城倂入。○加延豐地安,富驛,水入村近處。至鳥嶺。○除山內六面。屬竹山。七面。入鎭山
 
215
邑城。
 
216
鎭川郡。加忠州山內地七面。○木川半。
 
217
槐山郡。延豐倂入。○加淸州之淸州縣地半。
 
218
淸州都護府。淸安倂入。○加文義半。○懷仁皮盤大嶺以北地。除周岸鄕。入沃川。○淸川縣東半入槐山○德坪面入天安。
 
219
邑城。
 
220
沃川郡。懷仁倂入。○加珍山東面半。淸州周岸鄕。○文義之後洞近處地。○除陽山縣。入茂朱。
 
221
報恩郡。加靑山之酒城及靑山地半。○尚州之化寧縣。以嶺爲界。
 
222
三年山城。或邑城可築。
 
223
公州府。加尼山三分一。○定山三分一。除儒城縣。入鎭岑。○三岐面。入燕歧。○維鳩驛外。距本州六十里。以外地山北等面近處。入禮山。其近靑陽地。入靑陽。
 
224
公山城
 
225
鎭岑府。連山倂入。○懷德倂入。○加公州之儒城縣。○尼山之東面地。○珍山北面半。
 
226
移治於支石之內。支石院。當置驛。
 
227
連山縣。當置驛。或店鋪。貞民驛。當入懷德邑內。使爲盛驛。以其官舍。爲驛館。
 
228
或懷德縣。或以爲鎭岑。淸州之間似遠。當存懷德縣。加公州儒城縣之半。而以其半。入鎭岑文義地三分之一。而以其二分。入淸州燕歧。又加淸州之周岸。以爲懷德縣。如此爲可。然終未若省合之爲善也。
 
229
恩津郡。加尼山三分二。勵山半。○連山之平川,夫人面及距平川東北十里爲限。割入。○石城之三意,定之,遠北三面地。除江景津以西地。入林川。
 
230
設治於馬皋坪。卽今平川驛前。
 
231
邑城可築。設治馬皋坪。則城圍平野。氣像宏偉。使大路。正出東西門。可也。
 
232
扶餘郡。石城倂入。而其二面。則割入恩津。○定山三分一。○鴻山縣內及自縣以東地。
 
233
石城境內無驛。當置驛。以其官舍。爲驛館。宿鳴驛。仍舊。或云。移入鴻山邑居。
 
234
邑城可築
 
235
燕歧縣。全義倂入。○加文義半。○公州之三歧面。○木川之自燕歧。四十五里以內地。
 
236
燕歧爲邑。雖東短僅十里。北合全義。則餘四十里。而非但其中無復設治處。參以諸邑遠近形勢。似不可。
 
237
天安都護府。溫陽倂入。稷山三分之二。○木川半。牙山大東,小東面。淸州德坪鄕及全義之德坪店。路傍近處地。○除頓義,毛山二面。入牙山。○新宗,德興二面。入禮山。
 
238
今郡治之東數百步中。脈絡平處。可移設官。府北是正結恰當形勢。今郡基。則可作鄕校。
 
239
邑城可築。移治郡東平處。則築城後。自棠山西緣。今府主龍。以至珠墩。東緣水潮山頭。卽今官舍南山。回合於珠墩。皆跨越溪澗。使大路正出城門。○築城若使外緣纏山。則極好而太闊。恐非今日事力所及也。
 
240
按今官所在。其地形。亦云可也。而終不如東坪之正得形勢之勝。觀者詳之。新恩驛。移設邑近。時興驛。移入溫陽邑內。以其官舍。爲驛館。成歡驛。移設愁歇院東。
 
241
林川郡。加韓山半。○鴻山南偏地。○恩津,江景津以西地。
 
242
靈楡驛。當移邑前。新谷驛當移韓山城內。以官舍。爲驛館。
 
243
邑城可築。自邑後山城。緣山漸下。就平地。包入邑內。復緣邑南山。而築之。其中可容數千家。亦有守禦形勢矣。
 
244
舒川郡。庇仁倂入。○加韓山半。靑化驛。移入庇仁城內。以其官舍。爲驛館。
 
245
邑城。南就平地。緣小阜。拓而廣之。平地南城。內外皆鑿築堤池。令極深廣。上建炮樓。
 
246
洪州都護府。結城倂入。○加德山之縣內,羅朴所,樓山,맛洞,大鳥,古縣內,大也谷,巨橋,有功浦。九面地。○大興之縣內,一南,外北,內北。四面。○保寧北村。廣川附近靑所面。自洪州四十里以內地。
 
247
除新平縣。入沔川。○上田所,入靑陽。○雲川鄕及大山部曲。入瑞山。
 
248
德山汲泉驛。移於峯聳院。世川驛。還移州東三里舊基。
 
249
邑城。邑城太窄。城中不容一人居。當拓廣東門外。包入平地閭閻所在處。又拓西北跨越溪澗。緣鄕校後崗而周。合於東城。
 
250
瑞山郡。泰安倂入。○加洪州之雲川鄕及大山部曲。○海美本縣及餘美縣半。
 
251
夢熊驛。移入故兵營城內。以其官舍。爲驛館。下川驛。移入泰安城內。以其官舍。爲驛館。
 
252
邑城。
 
253
或海美郡。或以爲海美。仍兵營城爲郡。革瑞山分入海美泰安。而割洪州之高北面。及雲川鄕及大山部曲。入之。又加唐津四分之一。沔川郡。則但益唐津四分之三。而不益餘美縣半云。
 
254
沔川郡。加洪州之新平縣。○德山之北面,高山,別羅山,飛楊串等四面地。○唐津倂入。○海美之餘美縣半。古唐津浦。或孟串。或云當復置鎭。
 
255
邑城。當拓廣。
 
256
禮山縣。加新昌半。自邑內西南也。○大興之近東及遠東面半。○天安之新宗,德興二面。○公州之山北,新豐等面。距禮山四十餘里地。以嶺爲界。
 
257
昌德驛。當移入新昌邑內。以其官舍。爲驛館。日興驛。當移新禮院。或無限城院近處。
 
258
靑陽縣。加定山三分一。○洪州之上田所地。○大興之二南面及遠東面半。○鴻山之栗峴東南山냇面。自沙器店以內荒峙等地。○公州之維鳩驛外西偏地。自公州六十里外。距靑陽不甚遠處。當入靑陽。
 
259
楡楊驛。當移入定山邑內。以其官舍。爲驛館。○自靑陽直通藍浦六十餘里。其間無驛院。今鴻山地。栗峴南一里地。名飛都所。設站店。栗峴古有院。舊基尚存。然不如飛都所之爲宜。或云。鹿間院當設驛。然則當屬藍浦。
 
260
邑城可築。自邑後岡古城址。拓廣其南。下就平地。通入邑前。築之。
 
261
藍浦縣。保寧倂入。○加鴻山之自無量以南。飛鴻山以外地。○庇仁之都屯串。
 
262
靑淵驛。當入保寧城內。以其官舍。爲驛館。
 
263
今邑治褊迫。不成模樣。邑南十五里大川之上。有地名古邑。山川地勢。十倍今治。其近北中支落平處。可設邑。今有品官任姓者。居其前。此處平坦。寬廣。可容數百千戶。左右登對。前後照應。眞可地也。其古時邑基。則迫在川邊。勢甚不便。只是微砂耳。
 
264
鴻山無量寺洞口外。可置驛。鹿間院近處。可置站店。
 
265
邑城。
 
266
牙山縣。加新昌半。○平澤之南面,西面,縣內三面地。○稷山之慶陽,安仲等四面地。○天安之頓義,毛山二面地。○水原之廣德,가츨二面地。
 
267
除大東一面。入天安。
 
268
移治於縣東十里金尺里。卽高湧山南麓平坡上也。
 
269
牙山。今之邑居。全沒形勢之地。而未得可設邑處。無已則金尺里。亦遠勝於今邑。
 
270
永同郡。黃澗倂入。而其金化部曲。則限嶺以東。入金山。○加靑山地半。
 
271
新興驛。移入黃澗邑城內。以其官舍。爲驛館。
 
272
永同形勢。亦稍周暢。其舊邑內。不可謂不結之處。而太爲窄迫。所謂邑城。僅如垣國。官舍。亦不能容。今川東衙舍所在處。亦未知恰當。而不得已似當。仍此今邑南三四里許。似有可作邑基處。而亦未見的當地。當更詳。○又縣西二十里。大鳥旨村山勢落。平臨水開暢。可作邑居。而地勢甚偏。西與沃川。不過三十里。東與金山尚州等郡。百有餘里。此則斷不可論也。○鄕校則仍今在舊邑城內。
 
273
陰城。倂入忠州。
 
274
延豐。入槐山。而其安富驛。水入村近處。至鳥嶺。則入忠州。
 
275
木川。分入天安,鎭川。○其自燕歧四十五里以內地。則入燕歧。○延春驛。當移其東二里獐項村伏龜亭近處。
 
276
淸安。倂入淸州。
 
277
文義。分入淸州燕歧。而邑內則入於淸州。○其後洞近處地。則入於沃川。
 
278
懷仁。入汱川。而其皮盤嶺以北地。則入淸州。
 
279
靑山。分入永同報恩。
 
280
黃澗。入永同。而其秋豐嶺以東金化部曲也。則入金山。
 
281
尼山。三分之二。入恩津。一入公州。○除出東面。入鎭岑。
 
282
定山。分入公州,靑陽,扶餘。
 
283
連山。入鎭岑。而其夫人處及二面。入恩津。
 
284
石城。入扶餘。而其立石所,요믈二面。則入恩津。
 
285
全義。入燕歧。而其德坪站近處大路傍地。則入天安。
 
286
稷山。入天安。而其慶陽,安仲等四面。則入牙山。○其二北三西二面。則入陽城。
 
287
溫陽。倂入天安。
 
288
韓山。分入林川,舒川。
 
289
庇仁。倂入舒川。
 
290
鴻山。栗峴東南山냇面。自沙器店以內荒峙等地。入靑陽。自無量以南飛鴻山以西地。入藍浦。縣內及自縣內以東地。入扶餘。其南偏地。入林川。
 
291
結城。倂入洪州。
 
292
德山。三分之二。入洪州。一入沔川。
 
293
大興。分入洪州,禮山,靑陽。
 
294
泰安。倂入瑞山。
 
295
海美。入瑞山。而其餘美縣之半。則入沔川。
 
296
唐津。倂入沔川。
 
297
新昌。分入禮山,牙山。○八堂坪眾邑交界之地。今正之。而只入禮山沔川。
 
298
保寧。入藍浦。而其北村靑所一面。則入洪州。
 
299
平澤。分入牙山陽城。○本縣六面內,東面,遠北,小北三面。則入陽城。南面,西面,縣內。則入牙山。
 
300
觀察使營。天安。
 
301
兵馬節度使營。洪州。或淸州。
 
302
水軍節度使營。保寧。
 
303
馬梁僉使鎭。藍浦。
 
304
安興梁僉使鎭。今泰安。
 
305
所斤浦萬戶鎭。今泰安。○今僉使。而安興。旣又加設。爲僉使。則此宜降爲萬戶也。
 
306
舒川浦萬戶鎭。舒川。
 
307
唐津浦。舊已省革。
 
308
波知島。舊已省革。
 
309
成歡道察訪。改名新恩察訪。○屬驛新恩。當移入天安邑內金蹄。天安,廣程,日新,敬天,丹平,維鳩,公州,平川,連山,金沙,燕歧,延春,木川,長命,淸州。
 
310
參上。○天安。當住於新恩。
 
311
加時興,溫陽,昌德,新昌,長時,牙山,花川,平澤。○利仁,公州,楡楊,定山,龍田,恩山,扶餘。
 
312
金井道察訪。改名世川察訪。○屬驛光時,大興,海門,結城,靑淵,保寧,世川,龍谷,洪州,夢熊,海美,下川,泰安,豐田,瑞山。
 
313
參上。○洪州。住於世川。
 
314
加日興,禮山,汲泉,德山,順城,沔川,興世。○宿鴻,鴻山,藍田,藍浦,靑化,庇仁,豆谷,舒川,新谷,韓山,靈楡,林川。
 
315
栗峯道察訪。屬驛長楊,台郞,鎭川,雙樹,猪山,淸州,時化,淸安,德驛,文義,增若,嘉和,土坡,化仁,沃川,會同,永同,新興,黃澗,原巖,含林,報恩,田民,懷德。○加設鎭陽驛。○除順陽。屬全羅道濟原道。
 
316
參上。淸州。
 
317
連原道察訪。屬驛丹月,嘉興,用安,忠州,仁山,槐山,坎原,陰城,新豐,安富,延豐,黃江,壽山,淸風,長林,靈泉,丹陽,吾賜,永春,泉南,堤川,安陰,淸風。
 
318
參上。忠州
 
319
時興。舊已省。合金井。其日興,汲泉,順城,興世四驛。則仍屬金井。其時興,昌德,長時,花川四驛。則屬於成歡。
 
320
利仁。分屬成歡金井道。利仁,龍田,恩山,楡楊四驛。則屬成歡道。宿鴻,藍田,靑化,豆谷,新谷,靈楡七驛。則屬金井道。
 
321
全州大府。加金溝三分二。○加金堤平皋縣之錢浦,金掘,公需谷三面地。
 
322
除景明鄕。入高山。卽南의야소面。○沃野縣之北一道,北二道。入益山。南二道。入臨陂。利城之西面及南面地。入金堤。合利成倉於沃野倉。○高山縣若築威鳳山城而移邑。則又除所陽面。入高山。
 
323
邑城。
 
324
鸎谷驛。當移於金溝邑內。以其官舍。爲驛館。
 
325
金堤郡。萬頃倂入。○加金溝之自金堤。最近一面。卽洪東浦村近處。全州利城縣之西面。及南面地。○東津東扶安地越入處。入於本郡。其東津西本郡地越入者。則入於古阜。
 
326
除平皋縣之錢浦。金掘。公需谷三面。入全州。而其社倉所在。介都里面及母村,南無所三面。則仍入本郡。
 
327
邑城可築。
 
328
內才驛。當移邑近處。○萬頃城內。置驛。以官舍。爲驛館。名以萬頃驛。○碧骨堤。可修築。
 
329
築城。自主山堂峴西緣古城由今鄕校後而下。東緣來脈。包城隍壇。由검동골而南。又西緣平岡。徑由들머리。而轉。如此則今立石處。出於城外。由社稷壇頭橫跨鶴橋下而築之。周可十餘里。城中可奠民居數千戶。鄕校則移於堂峴之內。亦在城中矣。
 
330
益山郡。加礪山半。○全州沃野縣之北一道,二道兩面以內地。○全州炭峴以內。自益山限十五里地。及新谷近處等地。割入。○咸悅南一道,東一道,東二道,北二道四面地。○龍安倂入。○臨陂東境。自馬川橋以東地。
 
331
邑城可築自主山東緣鄕校後岡。而循東支。西跨溪水。緣蘇家後岡。循西支而下回。合於邑前三里程。周可十里。城中可奠民居七八千戶。形勢完好。
 
332
龍安城內置驛。以官舍。爲驛館。名以龍安驛。○黃登堤。可修築。
 
333
臨陂郡。沃溝倂入。○加全州沃野縣之南二道一面。○咸悅南二道。西面縣內北一道四面地。
 
334
除東境馬川橋以東。地入於益山。
 
335
邑城。可拓廣。
 
336
沃溝城內。當置驛。以官舍。爲驛館。○咸悅邑內才谷驛罷之。旣置龍安驛。則此當罷矣。○羣山萬戶。當移于沃溝橋項地。名以沃浦萬戶。橋項。乃沃溝縣西南十五里。距臨陂五十里。可設海防處也。
 
337
按今邑居形勢團聚。甚不易得。若築城廣緣南山。而回轉周合則極好。而由今日論。似太闊難收。姑爲小拓城南。使包入閭閻。可也。
 
338
或龍安縣。或以爲恩津,臨陂之間。似遠。又龍安迫近。水邊。不可無邑。若然則以咸悅全邑。倂入。加礪山之羅巖近處地。爲龍安縣。然終未若省合。如上之爲善也。
 
339
古阜郡。移治於保安之板谷。○倂合扶安。○加興德半。卽沙津浦以東地。○除長順,伐嚴,守金,雨日四面地。入泰仁。富安串。入茂長。訥堤可修築
 
340
邑城可築。
 
341
瀛原驛。移入古阜邑內鄕校底。○扶興驛。移入扶安城內。以官舍。爲驛館。○扶安南面白石串。可築大堤。○黔毛浦萬戶。移於格浦。○古阜邑城太窄。不成樣。且無拓廣處。邑南五里長塲門平坡。似可。而諦觀。則偏側無停畜。又逼大山。甚不便於築城。決不可設邑。惟板谷形勢甚好。人事亦便。城內可容數千百餘戶。極可極可。
 
342
古邑在於高阜之上故名。旣移他處。則改之爲當。若論形勝。則左帶漳水。右挾濟浦。後負邊山。前浸訥湖。○西北環大海。東南限長嶺。○負山臨野。兼有湖海之勝。
 
343
泰仁郡。加井邑四分三。○金溝三分一。○古阜之長順,伐嚴,守金,雨日四面地。
 
344
井邑邑內。置驛。以官舍。爲驛館。
 
345
邑城可築。
 
346
築城。自主山。緣入邑東高阜。南轉居山後岡臨川。西轉而起醮樓於邑南小圓墩。而披香堤退築臨城。則極好。如是則鄕校。亦在城內矣。圓墩之北。令城勢引入開門。圓墩之東。亦引入築城。勿迫川邊可也。
 
347
高山郡。加全州之景明鄕。卽南의야소面。○又加全州之所陽面。
 
348
移治於威鳳山城內。
 
349
威鳳山城。卽邑城。
 
350
玉包驛。移於鳳林村置館舍。龍鷄院。當置驛。
 
351
威鳳寺山。距縣東南三十里。山形四圍。緣岡周回。可二十里。四外皆高峻絶險。其中平暢。官舍倉庫之外。可奠民居數千餘戶。澗谷之水。大旱不渴。合而東流。至水口成瀑布。飛流百尺。築城當量其險之輕重。爲之高卑。不必高築者。可四分之三。東西兩門。可通牛馬。南門及東。南間門。但通徒步。量其周圍。則非萬人不能守。而四皆絶險。故老弱千餘。亦足守也。其形勢遠勝南漢。但城外東北。當疊山窮峽。絶無田疇。西南城外。卽全州所陽面地。稍與田野村居。不相遠。當割此面以屬之。然城裡居民。生計似艱。是爲可念。
 
352
城中地免稅兵。固有其法矣。凡山城內居民。給復及設瓦局。燔瓦。許民貿買等事。見南漢山城。○城中不得作家地。不別養樹。盡伐雜木。其可墾者。許民耕之。其不可耕處。分授城中民。亦分易以授無相侵爭。使爲園外隨其所宜。開植棗栗柿梨漆柏桑楮之類。以資其利。但於其中。定直禁伐。而官家勿征其利。城外地。亦令如此。而幷勿收稅。如是則城裡之民。不別給復。而可助其生業矣。然愚民不知創始。必自官發民。開植數萬株。然後因賞格分給之。其餘閑地。乃聽分受以導之可也。其說見南漢山城。凡漆谷赤裳等諸山城。皆當依此。如鎭陽之內。不得民居處。尤宜多置。園也。
 
353
若未築城移邑。則當仍今縣。只加景明鄕。不復加所陽面。蓋今縣治偏於西南一隅。地形亦未免迫狹。而略觀縣境。縣北十里許鳳林村及北二十里雲梯廢縣。稍似可論。而其形勢迫狹。比今邑尤甚。不得已當仍今治也。○若山城未合建設。則此縣幷爲省之爲宜。而但自全州。至錦山。相距大闊。其間無邑。是爲不便。更當詳之。
 
354
錦山郡。加珍山三分二。○龍潭五分三。○沃川陽山縣之西面地。
 
355
除安城所及橫川所。入茂朱。珍山郡治東。當置驛。名以珍山驛。
 
356
茂朱郡。改名赤城郡。○加錦山之安城所及橫川所。○沃川之陽山縣。倂入。而其西一面。則入於錦山。○龍潭東一道面。○長水之陽岳所。
 
357
順陽驛。當移陽山縣內。
 
358
赤裳山城。
 
359
鎭安縣。長水倂入。而其西倉所。屬聖壽山以南地。入南原。陽岳所。入茂朱。○加龍潭之自鎭安相近一面也。
 
360
除馬靈縣半。屬任實。
 
361
長水邑內。置驛。名以長水驛。以官舍。爲驛館。長溪縣倉西七里許。置驛。名以長溪驛。移倉於其傍。
 
362
○鎭安邑。居在過峽之側。大爲迫阨。邑戶雖密。居而難容數百家。窄狹如此。更無可議。然長水邑居。尤褊狹。不似長溪舊縣。西八里許有所謂位谷者。似勝於長溪舊基。而俱未合當。或云邑東十里許。有小坪。名梧桐里。可作邑居云。此果成就之處。則境界差爲近中移之可矣。但未知果合與否也。若然則丹嶺驛。當入今邑也。若未得移。則衙舍倉庫等。當設於客館之西。使目前稍開坪。可也。
 
363
○鎭安東十餘里許。有小平處。而亦未知可合。○鎭安東北四十里許。有屈向村。卽龍潭鎭安長水接界處。而龍潭地也。自此距龍潭北。距四十里。距茂朱七十里。距錦山九十里。距長水四十里。距六十峴五十里。開暢平曠。方爲盛村。可容千餘戶云。試更詳問之。此是長水之水及安城水。交會處云。○長水縣西十里許。山上平地地。名食川。形勢或疑置山城云。○長水天蚕村北下。十五里許。有狐村長者里。水鐵店等。同居一坪。頗平曠可合之地。此長水地。而鎭安接界處。又自此而北。緣水而下。二十里許。有밧,새벼로等村。尤開曠。可合立縣。今有村居近三四百戶。此則鎭安地。而龍潭接境處。距長水縣。則五十里云。距鎭安龍潭皆二十五里。錦山六十餘里。茂朱七十里。赤裳山城五十里。距長溪縣三十餘里云匕。○所謂屈向者相傳。古時邑基云。自밧。東踰三峴。去三十里。卽屈向也。又自屈向。北去二十五里。卽安城也云。
 
364
羅州都護府。加南平半。卽邑內及路下五面。○珍島之命山樓只村。○三鄕雖遠。當仍存。
 
365
除南距五十里外。嶺院,김애等地。入靈巖。廣里驛。移入南平邑內。以官舍。爲驛館。
 
366
邑城城周則仍舊。但可增築。使更高堅。
 
367
光州府。加昌平三分一。○南平北二面。
 
368
邑城可拓廣北城。至折楊樓近處。
 
369
茂長郡。高敞倂入。○加興德半。○古阜之富安串面。
 
370
靑松驛。移入邑內近處。
 
371
高敞城內。置驛。名以高敞驛。以官舍。爲驛館。
 
372
興德西十里。孟斤塲傍。置驛。
 
373
邑城拓城東南。仍形勢廣築。
 
374
靈光郡。加咸平三分一。
 
375
除望雲鄕。多慶浦近處。入務安。森溪縣之東三面。入長城。
 
376
邑城仍舊。
 
377
務安郡。加咸平三分二。靈光之望雲鄕多慶浦近處。○羅州屬島此邑附近者。移入之。
 
378
邑城可拓廣東北。
 
379
長城郡。珍原倂入。○加靈光之森溪東三面地。○井邑之笠巖山城內及山城西北限山底六七里。川源驛,泉바다等地。昌平之山底面。龍龜山板橋谷近處。○興德之半。登山底川原驛附近。自蘆嶺五里以內。亦割入之。
 
380
笠巖山城。
 
381
靈巖郡。加羅州南距。自州五十里。以外嶺院,김애,雙溪山近處等地。割入。康津之方伊峴,深田,安止,古邑,草谷,梨旨,說首,五音川八面地。
 
382
除玉泉,梨津兩倉所屬地及諸島都數。入海南。
 
383
邑城。仍舊。
 
384
海南郡。加靈巖之玉泉,梨津兩倉所屬地及諸島都數。○康津之保巖,白道兩面。○珍島之三寸面。
 
385
邑城。可拓廣東南。
 
386
長興府。加康津之乃川,錦川,大谷,平德,至靈,大丘,古郡內,縣內八面地。
 
387
邑城。仍舊。
 
388
珍島縣。羅州之長山,河衣,都草等諸島及海南之磨賴,扶蘇,火島等島及他付近諸島。皆當移入之。
 
389
除羅州近處。有珍島一片地。命山樓只村。入羅州。○海南地。有三寸面。入海南。
 
390
興陽縣。加樂安之諸島。
 
391
邑城。
 
392
寶城郡。加樂安三分二。
 
393
治於兆陽縣。當更詳之。
 
394
邑城可築。
 
395
按此郡偏於長興。而太遠於順天。若移古兆陽。則踈密相均。形勢亦好。本郡雖要城子。移徙有弊。然爲萬世計。不得已當遷改築兆陽城。
 
396
順天都護府。光陽倂入。○加樂安三分一。
 
397
除富有縣水西地。入同福。
 
398
邑城。可拓廣東北。東臨廣川。令喚仙亭。在於城上。
 
399
綾城郡。加和順三分二。○南平半。卽路上五面地。
 
400
加林驛。移于和順縣前。
 
401
同福郡。加谷城南半。○玉果三分二。○昌平三分一。○和順三分一。○順天之富有縣水西地。
 
402
大富驛。移入玉果邑內。以官舍。爲驛館。
 
403
南原都護府。雲峯倂入。○谷城北一面。○淳昌之赤城縣。"○長水之西倉所屬東串等里。
 
404
○赤除宿星峴。以東地入求禮。
 
405
邑城。城周。則仍舊。可增築高堅。
 
406
萬福寺基。可作書院。或鄕校不入城中。則可移於此。○印月驛。當移入雲峯邑內。
 
407
雲峯地甚小。又形勢高絶。無可增益。不堪爲縣。然而實乃湖嶺要害之地。且四阻僻幽。饑亂之時。易爲盜賊所聚。不可無防察之官。或以爲當置別將。平時不必常置別將。且置別將。則官員所俸。吏隷廩祿。其費不貲。宜於八良嶺。修舊址設關。特置關將。給祿。給伺候如將官例。量除其處。頃夫三四十戶屬之。分番直關。八番爲可。以安行旅。或有其地盜賊之虞。則兼主防察。其差除也。本府守令。以其地人擇望。監司差定。凡監兵使巡行時。幷爲參謁。如此似可。
 
408
任實縣。加鎭安之馬靈縣半。
 
409
求禮縣。加谷城半。○南原之宿星峴以東地。○順天之(缺)○晉州之花開部曲。
 
410
潭陽府。加昌平三分一。○淳昌倂入。而其赤城縣地。則入南原。○玉果三分一。
 
411
除缺
 
412
移治於原栗縣。
 
413
金城山城金城形勢。亦未好然他無全好處。不得已仍之。
 
414
德奇驛。當移入。今邑內。或附原栗邑內。○昌新驛。移于淳昌邑內。以官舍。爲驛館。○福興廢縣。洑坪村。當置驛。
 
415
或淳昌縣。或以爲淳昌難可廢。若然則當只除福興。入潭陽。而以玉果半。入淳昌。赤城。則仍入淳昌而爲縣。潭陽。則只益福興及昌平三分一。而爲郡。並仍今治。
 
416
按如不得已當如此。然終未若倂於潭陽。而爲府之善也。或曰。若廢淳昌。則自同福至全州。亦是中路。而二日程間。無一郡邑。無乃有礙於賓旅之通乎。曰。淳昌雖廢。亦當移驛。有館舍。有閭閻。又設站鋪。則何損於賓旅之應接乎。况郡邑。豈但爲道路而設乎。
 
417
濟州府。㫌義,大靜二縣。倂入而二縣。各置邊將。
 
418
或云。以本州。爲耽羅郡判官。爲郡守。如中國附郭縣之例。㫌義,大靜。則仍舊爲縣。而牧使以節制使。統治三邑。如中國知府之例。爲當。此亦無妨。而未若合爲一邑。而兩縣設置邊將之爲善。卽今兩縣之官名。雖邑倅。其實亦邊將也。
 
419
金溝。三分。二入全州。一入泰仁。而其最近金堤一面。則入金堤。
 
420
萬頃。倂入金堤。
 
421
礪山。分入益山,恩津。其朗山縣地。則入益山。礪良縣地。則入恩津。
 
422
沃溝。倂入臨陂
 
423
咸悅。分入臨陂益山。
 
424
龍安。倂入益山。
 
425
扶安。倂入古阜。
 
426
興德。分入古阜,茂長。而其半登山底川原驛付近。自蘆嶺五里以內。則入長城。
 
427
井邑。入泰仁。而其笠巖山城西北限山底六七里川原,驛泉,바다等地。則入長城。
 
428
珍山。入錦山。而其北面半。則入鎭陽。東面半。則入沃川。
 
429
龍潭。入錦山。而其鎭安相近一面。則入鎭安。東一面。則入茂朱。
 
430
長水。入鎭安。而其西倉所屬地。則入南原。陽岳所。則入茂朱。
 
431
南平。以路上路下。分入羅州綾城。而邑內面。專入羅州北二面。入光州。
 
432
高敞。倂入茂長。
 
433
咸平。三分。二入茂安。一入靈光。
 
434
珍原。已倂入長城。
 
435
昌平。分入光州潭陽同福。而其板橋谷近處。則入長城。
 
436
康津。其八面則入靈巖。八面則入長興。二面則入海南。
 
437
樂安。三分。二入寶城。一入順天。而其諸島。則入興陽。
 
438
光陽。倂入順天。
 
439
和順。三分。二入綾城。一入同福。
 
440
谷城。南半。則入同福。北一面。入南原。東面。則入求禮。
 
441
玉果。三分。二入同福。一入潭陽。
 
442
淳昌。入潭陽。而赤城縣。則入南原。
 
443
雲峯。倂入南原。
 
444
觀察使營。全州。
 
445
兵馬節度使營。光州。
 
446
水軍左道節度使營。順天。
 
447
右道節度使營。海南。
 
448
臨淄僉使鎭。在今咸平。
 
449
羣山萬戶鎭。設於群山島中。陞今群山別將。爲萬戶鎭。卽今群山浦鎭。則移於沃溝西南境海邊。
 
450
或云。今群山萬戶與倉。同在。不可移省。此則不然。萬戶。本不爲倉。而設今群山深處內地。距海口五六十里。全沒防候之意矣。設一鎭。舟什軍卒。費用不貲。若不當設而設。則非徒無益。其害無窮。○羣山島地形極好。且兩南海路第一要害。不可不置鎭。今島中。亦有居民四五百戶。撫綏而用之。則不待陸地番軍之入。而可辦一鎭矣。
 
451
沃溝萬戶鎭。移今群山浦於此。名沃溝萬戶。○今沃溝縣西南十五里。海邊有地。名橋項者。形勢便好。正合設鎭。
 
452
格浦僉使鎭。在今扶安。○今黔毛浦萬戶。深處浦口四十里內。形勢不便。而格浦最好。宜罷今中軍。而移黔毛浦萬戶。陞爲僉使。
 
453
法聖浦萬戶鎭。靈光。
 
454
多慶浦萬戶鎭。務安。
 
455
木浦萬戶鎭。務安。
 
456
羣山浦革移沃溝橋項。
 
457
黔毛浦。革移格浦。
 
458
參禮道察訪屬驛。半石,鸎谷,全州,烏原,葛覃,任實,蘇安,臨陂,村谷,咸悅,良才,礪山,居山,泰仁,瀛原,古阜,扶興,扶安,內才,金堤。
 
459
參上。○全州。○當加置萬頃驛,沃溝驛。
 
460
除川原。屬靑嚴道。
 
461
丹巖道察訪屬驛。永申,長城,仙巖,光州,靑嚴,新安,羅州,綠沙,靈光,嘉里,咸平,景新,務安,靑松,茂長,光利,烏林,南平,永保,靈巖。
 
462
參上。○長城。○加景陽,光州,加林,和順,人物,綾城,川原,長城。○加置高敞驛。
 
463
濟原道察訪屬驛。所川,茂朱,達溪,龍潭,丹嶺,鎭安,王包,高山。
 
464
參下。○錦山。
 
465
加沃川之順陽驛。又加置珍山,龍溪,長水,長溪四驛。
 
466
獒樹道察訪屬驛。昌活,東道,應嶺,潺水,南原,引月,雲峯,知申,谷城,良栗,洛水,德陽,順天,益申,蟾居,光陽。
 
467
參上。○南原。○加昌新,淳昌,大富,玉果,德奇,潭陽,黔夫,同福。
 
468
碧沙道察訪。屬驛。可申,波靑,寶城,楊江,興陽,露升,樂安,鎭原,通路,康津,綠山,別珍,南利,海南。
 
469
參下。○長興。
 
470
景陽。分屬。靑嚴,獒樹兩道。景陽,加林,人物三驛。則屬靑嚴道。昌新,大富,德奇,黔夫四驛。則屬獒樹道。
 
471
尚州都護府。咸昌倂入。
 
472
除化寧縣。入報恩。○山陽縣地。距縣五十里外。入聞慶。
 
473
邑城。
 
474
聞慶縣。加尚州之龍化,松面等近處。及山陽縣自尚州五十里外之地。
 
475
安東都護府。禮安倂入。
 
476
除奈城,春陽,才山,小川四縣。入奉化。○甘川縣入醴泉。
 
477
邑城。
 
478
奉化縣。加安東之奈城,春陽,才山,小川四縣。五百十里。
 
479
醴泉郡。龍宮倂入。○加安東之甘川縣。四百八十里。
 
480
豐基郡。榮川倂入。
 
481
星州府。
 
482
除八莒縣。屬漆谷。○乞水山以北地。入金山。
 
483
邑城。
 
484
金山郡。加開寧西半。○知禮四分之二。○黃澗,金化部曲地。以秋風嶺爲界。○星州牧乞水山之以北地。○移治於金泉驛。
 
485
作乃驛當移入知禮邑內。以其官舍。爲驛館。
 
486
邑城可築。
 
487
開寧邑居築城。地形似愈於金山。而開寧太近於善山。當以金山爲定。然今金山邑居。夾在兩麓間。不似邑治。又不便於築城。或云。今邑西四里許。社稷壇下爲可。而此亦未合。其中金泉驛。勝於他處。可移設也。此地。亦不甚合於築城。然其西南山脈來處。若橫跨澗谷依法屈曲以築。則亦無不可東緣東峯上南迤平地城。周可十餘里內。可容四五千戶也。
 
488
仁同郡。加。
 
489
天生山城。
 
490
漆谷府。義興倂入。
 
491
邑山城。
 
492
蔚山郡。彦陽倂入。
 
493
東萊府。機長倂入。○治於。
 
494
大丘都護府。
 
495
慶州大府。
 
496
晉州都護府。泗川倂入。○丹城半。
 
497
除岳陽花開縣。入河東。咸安近境。入咸安。固城近境。入固城。
 
498
咸陽郡。加安陰半。卽安陰縣內及西面。加乙山倉所屬等地。○邑東二里許。有古邑基。當還移古邑。據阜就增築城。使閭閻。入居城內。而今邑城內。移立鄕校。使在文筆下爲可。○更按今之邑基。褊西地狹。不如古邑之平暢。然今邑雖徙。亦當更詳之。
 
499
臨水驛。當移安陰邑內。以其官舍。爲驛館。龍門書院。移設安陰鄕校。
 
500
陜川郡。
 
501
居昌郡。加知禮三分一。卽頭衣曲近面也。○安陰半。卽安陰東北境及咸陰縣地。三嘉,三岐縣之西偏三分一。
 
502
星奇驛。當移其西北六里。今新倉院。
 
503
邑城可築
 
504
南海縣。
 
505
巨濟縣。
 
506
山陰。加丹城半。或三分二。
 
507
固城。加鎭海三分一。
 
508
咸安。加鎭海三分二。
 
509
金海府。
 
510
善山郡。加開寧東半。
 
511
金烏山城。或邑城可築。
 
512
咸昌。倂入尚州。
 
513
龍宮。倂入醴泉。
 
514
開寧。分入善山金山。
 
515
義興。倂入添谷。
 
516
機張。分入東萊梁山似可。
 
517
泗川。倂入晉州。
 
518
安陰。分入居昌咸陽。
 
519
昆陽。入河東。
 
520
河陽。
 
521
鎭海。分入咸安固城。
 
522
禮安。倂入安東。
 
523
榮川。倂入豐基。
 
524
知禮。分入金山居昌。
 
525
彦陽。分入蔚山梁山。
 
526
梁山。合東萊。○梁山。古時爲大邑。似不可革。
 
527
昆陽。入河東。
 
528
丹城。分入晉州山陰。
 
529
自如道。
 
530
幽谷道。
 
531
召村道。加沙斤半。
 
532
淸道道。黃山道倂入。
 
533
松羅道。長水道倂入。
 
534
金泉道。加沙斤半。
 
535
昌樂道。安奇道倂入。
 
536
沙斤道。當分入金泉召村道。
 
537
安奇道。入昌樂道。
 
538
長水道。入松羅道。
 
539
安奇道。當倂合昌樂道。
 
540
黃山道。入淸道道。
 
541
春川都護府。加加平本縣地。○狼川地。距府六十里內。○除麒麟縣。入狼川。
 
542
加平近南路上。可設店站。
 
543
原州府。加橫城地。距州五十里地。○砥平東面之仇叱峴以東地。○除池內,江川二面。入呂興。
 
544
鴒原山城。山城倉,酒泉倉,興元倉。
 
545
江陵都護府。除南七十里以外。入三陟。○西十里。芳林驛以外。入平昌。
 
546
邑城。
 
547
鐵原郡。加平康五分三。○漣川四分之一。豐田驛近處。似當入金化。
 
548
洪川縣。橫城倂入橫城地。自原州五十里內。入原州。○加砥平北面之自洪川五十里以內地。
 
549
淮陽府。或郡。加金城半。
 
550
金化縣。加金城半狼川半。○鐵原之豐田驛近處。似當來加。
 
551
伊川縣。加安峽半。○平康地北三面。
 
552
除上西面之山外地。入新溪。
 
553
襄陽郡。五邑驛當復置。
 
554
三陟郡。
 
555
通川郡。歙谷倂入。
 
556
金城縣。加狼川三分一。
 
557
寧越縣。加平昌半。
 
558
㫌善縣。加平昌半。移治餘糧驛爲當云。
 
559
楊口。加狼川三分一。○麟蹄縣及麒麟縣。亦當入之云。
 
560
高城。邑居甚好。
 
561
堤川。
 
562
安峽。倂入伊川。
 
563
平康。分入鐵原伊川。
 
564
狼川。分入春川金化楊口。
 
565
橫城。分入原州洪川。葛豐驛。當移邑內。以官舍。爲驛館。
 
566
金城。分入淮陽金化。
 
567
歙谷。倂入通川。
 
568
海州都護府。康翎倂入。除(缺)
 
569
邑城。
 
570
首陽山城。
 
571
長淵郡。瓮津來合。
 
572
載寧郡。加平山西六十里麒麟驛以外之地。○還古治。
 
573
豐川郡。殷栗倂入。○加松禾半。
 
574
安岳郡。加長連半。
 
575
九月山城。
 
576
延安郡。加平山南六十里以外之地。
 
577
邑城。
 
578
白川郡。加平山南六十里以外之地。
 
579
邑後城。可築。
 
580
平山府。加。除。
 
581
黃州都護府。
 
582
新溪縣。加伊上西面之山外地。
 
583
遂安郡。
 
584
谷山縣。
 
585
金川郡。江陰。○牛峯。○平山面。○白川四分一。
 
586
兔山縣。加長湍北境。自長湍本府六十里以外地。○安峽半。○牛峯之山脊以東地。
 
587
當移設邑治於縣西三十里梨坪。
 
588
殷栗。倂入豐川。
 
589
松禾。分入信川豐川。
 
590
牛峯。合金川。
 
591
康翎。倂入海州。
 
592
長連。分入安岳豐川。
 
593
江陰。屈岬
 
594
咸興大府。
 
595
邑城。
 
596
北靑都護府。
 
597
邑城。
 
598
安邊都護府。加德源半。除永豐縣。倂於平安道陽德縣。
 
599
文川郡。加德源半。○高原半。○文川高原。皆非古時郡。德源。乃三國時郡。
 
600
永興府。加高原半。○除府西二百十里。古鐵瓮城。還屬孟山。鐵瓮城。本孟山地。距孟山東三十里。
 
601
定平郡。
 
602
甲山郡。
 
603
三水縣。
 
604
鏡城都護府。
 
605
會寧都護府。
 
606
鍾城府。
 
607
穩城府。
 
608
吉州府。明川倂入。
 
609
德源。分入安邊,文川。
 
610
高原。分入永興,文川。而今高原邑內。則當入永興。
 
611
平壤大府。
 
612
安州都護府。加博川三分一。
 
613
寧邊都護府。加德川之古撫山縣。○雲山之古延州縣。
 
614
義州都護府。
 
615
江界都護府。
 
616
煕川郡。寧遠倂入。
 
617
理山郡。渭源倂入。
 
618
成川都護府。
 
619
定州府。加龜城安義鎭。○郭山半。
 
620
龜城府。除安義鎭入定州。
 
621
龍川郡。加鐵山三分一。
 
622
宣川郡。加鐵山三分二。○郭山半。
 
623
江東。當以縣西古邑城爲治所。而三登縣倂入。三登存之。而此邑分入。
 
624
德川。孟山合於此。而分入諸邑。
 
625
嘉山。加博川三分二。而其一則入於安州。
 
626
陽德。加安邊府之永豐縣。
 
627
龍岡。三和倂入。
 
628
泰川。加昌城南境。自昌城一百三十里以外地。
 
629
雲山。加昌城東境。自昌城一百二十里以外地。
 
630
寧遠。倂入煕川。
 
631
郭山。分入定州宣川。
 
632
鐵山。分入龍川宣川。
 
 

2. 補遺跋

 

2.1. 磻溪隨錄補遺跋

635
粤在庚寅。英廟覽隨錄謄本。而下敎曰。此不可泯沒之書。命嶺營刊印。藏之五處史庫。而郡縣制之未及同刊者。以其未成之書故也。然而隨錄註間。多有見郡縣制云。則只觀隨錄。不見郡縣制者。無異隔靴爬癢。且念此書。斷非後學容易續輯者。若終棄置巾笥。湮沒無傳。則實有欠於原缺明渭。以是甚慨恨。嶺伯趙公時俊。聞之。必欲缺遽允遞解。臨歸。捐財托於洪判官元燮。以爲缺之道。遂略記事之顚末。以附卷尾。使者。知趙公尚德好古之盛意也。歲癸卯。不肖孫明渭。
 
636
磻溪隨錄補遺終
【원문】磻溪隨錄補遺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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