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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俄羅斯國總理東悉畢爾各省將軍,大伊木丕業喇托爾主阿利克桑得爾·尼逗拉業斐齊之御前大臣、結聶喇勒累特囊特尼迢來·木喇電岳福,大清國之御前大臣、内大臣、鎮國將軍、鎮守黑龍江等處將軍、宗室奕山,會同爲兩國彼此永遠益生和好,兩國所屬之人有益並防外國,共議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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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黑龍江、松花江左岸,由額爾古訥河至松花江海口,作爲俄羅斯國所屬之地;右岸順江流至烏蘇里河,作爲大清國所屬之地;由烏蘇里河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接連兩國交界明定之間地方,作爲大清國、俄羅斯國共管之地。由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河,此後只准大清國、俄羅斯國行船,各別外國船隻不准由此江河行走。黑龍江左岸,由精奇里河以南至谿爾莫勒津屯,原住之滿洲人等,照舊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遠居住,仍著滿洲國大臣官員管理,俄羅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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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兩國所屬之人互相取和,烏蘇里、黑龍江、松花江居住兩國所屬之人,令其一同交易,官員等在兩岸彼此照看兩國貿易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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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俄羅斯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岳福,大清國鎮守黑龍江等處將軍奕山,會同議定之條,永遠遵行勿替等因;大俄羅斯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批爾木喇福岳福繕寫俄羅斯字、滿洲字,親自畫押,交與大清國將軍宗室奕山,並大清國將軍宗室奕山繕寫滿洲字、蒙古字,親自畫押,交與俄羅斯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岳福,照依此文繕寫,曉諭兩國交界上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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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瑪伊月十六日 咸豐八年四月十六日 愛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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